
(插圖由 Gemini 生成)
外商的HR其實多數是不清楚本地的勞動法律,所以通常是在本地聘僱一個HR,否則就是委外給本地的律師團隊處理。如果在勞資談判的過程中,立即地把對話丟給律師接手,我還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應對,畢竟工作十多年以來,一直在做的都是商業的談判,因此我的認知領域裡也都只有Give & Take,我從來都不知道跟律師談判會長什麼樣子。只能胡亂猜想,律師可能會拿一堆法條來嚇唬我,或是直接指出公司從法理上根本沒有犯法,甚至我是不是應該要準備好對簿公堂了?諸如此類的想法在腦袋裡不斷湧現,難以下結論。
後來冷靜下來思考,到底為什麼HR會這麼隨性地把談判交給律師?這個問題我琢磨了許久,似乎有了一點眉目。就我來看,並不是HR想主動宣戰把整個談判帶入訴訟,而是HR針對我所提出的犯法疑慮根本不知如何回應,因此把球丟給了本地的律師團隊,讓他們出來當擋箭牌。
當然,這是我失眠了一個週末所得出來的結論,這過程也是挺傷神的。
既然我的判斷是HR並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並且我認為我列出法條的邏輯是正確的,因此+12武器依然在手上,只是HR拿了+12擋箭牌,雖然經過詢問,這個擋箭牌真的不是好惹的角色(而且相當貴),他們事務所的專長就是在處理(偏向資方的)勞資議題。我如果對著它攻擊,顯然很有可能會無效。因此,對於現在的處境,我必須要讓這個+12擋箭牌變成一個+12花瓶。
於是我構思了另一個郵件,這個郵件的收件人為「HR」及「業務主管」。這個郵件內容相當長,但大意如下:
- 台灣有個政府機關叫做勞工局,我不須花錢請律師,只要打通電話申訴某公司資遣過程中違反了某條勞基法,他們就會在5天內進行勞動檢查。
- 勞動檢查將會發生幾件讓公司苦不堪言的事:
(1) 勞師動眾調閱各種資料
(2) 違法受罰XX元~XX元
(3) 該給我的獎金還是要給
(4) 公司被列入黑名單並公告上網 (在台灣接下來的招募受影響)
(5) 每年都會被政府抽查 - 台灣接下來就會有地方選舉,地方政府常為了獲得選民的好感,反應速度會特別快,做起事來特別有效率。
- 我的文件交接已經完成,但台灣這個即將成交的客戶的規模非常大,招牌非常響亮,如果公司還有興趣的話,我也許可以(非義務性地)幫忙安撫客戶的情緒,讓他們至少願意繼續對話。
- 請HR務必謹慎地與CEO、CCO、業務主管確認這個客戶是否要放棄。公司現在的狀況不好,如果能簽下這個客戶,絕對在之後的股東會上能有所交代。
- 結論,給我一個滿意的package吧。
總的來說,目的有兩個,一個是讓HR了解勞檢對於公司有害無益,犯法的事不要做就好;另一個是台灣這個客戶並不是我在畫大餅,請不要刻意忽略這個會影響到公司成長的案子。因為我把業務主管也拉進來了,所以我推測HR想忽略也不行。
這個郵件雖然乍看之下好像是在脅迫,但我認為它比較像是「溫柔而堅定地提醒」。被裁員的人,說實在沒有太多可以置喙的地方,公司只要有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剩下的都只是利益及情感之間的拉扯。又公司既然要裁了,勢必不會留任何情感,因此我們能做的,還是回到Give & Take。
郵件發出去,心裡稍稍安定了,但仍然擔心HR又會出什麼怪招,或是突然接到律師的電話(後來聽說不太會有直接來電的狀況)。我把心思安住回我開始在思考的事上,我接下來的旅程肯定會有相當大的變化,但也還沒有成定局,因此還有很多可能性存在,心裡不由得期待了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