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外國人,似乎都很容易變胖,因為「吃」變得方便又便宜;在歐美國家,沒有滿街的小吃攤販,沒有24小時的便利商店,更不會天天都有夜市。在台灣的夜市裡,血拼、打電動、玩遊戲、大口吃肉,大聲嘻笑,這是台灣的歡樂天堂,也是特有文化。
其實夜市的起源甚早,早在千年前,在中唐詩人王建《夜看揚州市》的詩作,就已經可見「夜市」一詞:
「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如今不是時平日,猶自笙歌徹曉聞!」
在中唐詩作中也一再出現,如此證明在唐朝中期的大都市已經出現夜市,這是「夜市」最早的文字記錄。不過也有人將「夜市」說成「鬼市」,因為農業社會型態,日出而做,日落而息;晚上人煙罕至,所有商店街一片死寂,除非遇到廟會節慶,廟珵才會有「夜市」。
台灣最早的夜市,可以追溯自清朝末年的廟會與市集。早年農業社會,民風保守,廟會與市集算是人民休閒及社交的重要場所,甚至到了戰後1950年仍是如此。台中作家楊渡就曾在自傳式小說《水田裡的媽媽》中,細膩地描述爸爸與媽媽因廟會相識到結婚的歷程:
「姑姑知道有譜了,就託了阿姨想辦法,找一個廟會的時候,請媽媽去廟庭拜拜,好讓祖父可以看一看。」
民國40、50年代,在廟會節慶之外的夜間市集,大多以江湖賣藥,耍弄武術為主要的夜市活動。當電視機尚未普及的年代,夜市遊憩生活扮演很重要的休閒角色。這些市集從流動攤販慢慢晉身為一般夜市,其營業時間也較為固定,也就是當今的商店街的前身。
夜市的起源,出現在清朝時期的大稻埕(今台北市迪化街)。因白天生意太好,所以晚上點上煤油燈,進行夜間盤點和補貨,附近的小吃攤也從白天營業到晚上,為這些搬運工、店家、民眾們,提供滿滿的能量。
夜市的發展和「電」的發明有絕對的關係。雖然清末已經發明了電,但直到日治中期,電才逐漸普及,從此晚上開店作生意,不再是個負擔。
而在1930年代的昭和時期,是台灣農工商業起飛的年代,攤商群聚,打團體促銷戰,辦起「商業展售會」,俗稱為「商展」。商展是露天式的流通攤販,除了商品展覽外,看到喜歡的還可直接購買,把商場從白天延續到晚上,以便讓農閒(農務閒暇時)和下班的民眾來選購。這時小吃攤、點心攤都來了,利用角落餘光,也做起生意了。
因此嘉義人都把這類夜間的露天流動市集都稱作「商展」,中南部老一輩的人還是如此用。
我小時候,約1980年代,嘉義市區內每天都有「商展」,我如數家珍:禮拜二在杭州街,禮拜三在自由路,禮拜四在垂楊路底,禮拜五在體育場,禮拜天在嘉雄路橋下的信義路等。尤其是體育場那場,從興業路蔓延到垂楊路,還包圍整個嘉義市體育場,應該是台灣史上最大的流動夜市。
其實嘉義人說的「夜市」是真正有這個地名的,指的是晚上開的市場,就位在現在的「西榮市場」一帶。
因為從日治時期開始,「西門遊廓」是官方許可的風月場所,戰後依舊鶯燕。這市場僅挨著紅燈區,因地制宜,索性就從「早市」延續到晚上,並提供宵夜,可就近「進補」,因此俗稱為「夜市仔」,那時還沒有文化路夜市。
「西門遊廓」。圖片來源:翻攝嘉義寫真第五輯
美援時期,浸信會在文化路郵局對面,蓋起了白色歐風教堂。郵政總局前,人來車往,吸引許多小販群聚,牧師體恤他們這些攤商,默許他們可以在教堂前擺攤,於是漸漸成為市集,這裡就是「文化路夜市」的雛型。後來政府更將此規劃為觀光夜市,變成外地觀光客必會造訪的夜市,但在地人則偏愛「嘉樂福夜市」,因為有吃有玩,還有汽機車停車場。
封面圖片來源:陳俊文
編輯:葉菀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