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8/10/23閱讀時間約 31 分鐘

你的故事,很難只是你的故事:柯慈《屈辱》與意義過載的強暴故事

文/黃星樺
一個作家得到諾貝爾文學獎,但是卻被祖國政府拒斥──如果發生這樣的事,讀者們通常不會替作家感到遺憾;因為這事恰恰證明了作家擁有不畏權勢的品格。讀者也往往將祖國對作家的指責,視為他們追求普世價值、反抗暴政的勳章。但是,當南非政府指控柯慈(J. M. Coetzee)的小說歧視黑人時[1],就遠遠不是那麼回事了。南非政府對柯慈的指控,牽涉到該國極為複雜的性別/種族問題。
被政府指責的桂冠作家
假如把所有「被祖國指責的諾貝爾獎作家」一字排開的話,柯慈的政治立場無疑是其中最曖昧的一個。一般說來,桂冠作家被祖國排斥,通常可以置入一個簡單現成的敘事框架,也就是「政府迫害人權、作家替弱勢發聲」。就以21世紀的情況來看──2006年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帕穆克(Orhan Pamuk)公開批評土耳其政府掩蓋歷史真相,不願為亞美尼亞大屠殺負責,旋遭檢察官起訴,罪名是「詆毀國格」。這個故事工整符合了前述框架:一個避重就輕的政府、一個打抱不平的作家。2015年的獲獎者亞歷塞維奇(Svetlana Alexievich),長年批判祖國侵害人權,導致她的作品在祖國成為禁書,相關新聞也不准報導,成為祖國的陌生人。這個故事也符合前述的簡單框架:一個代表了「惡」的政府,與一個憑良心說話的作家。
然而在柯慈的事件裡,指責他的政府,卻不是一般外界眼中的萬惡獨裁者,而是一個長年致力於消除種族不平等的政黨:非洲民族議會(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非洲民族議會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曼德拉(Nelson Mandela);曼德拉最為人知的故事,是他為了反對惡名昭彰的種族隔離制度(apartheid),遭南非國民黨逮捕,坐了26年的牢。26年歲月,從46歲關到72 歲,曼德拉卻能在獄中保持希望和寬容。在其他的同志努力之下,南非終於在1991年廢止了種族隔離法令,曼德拉也在1993年當選為總統。在曼德拉治理下,南非成立了「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是要追究種族隔離年代的種種暴行,但並不鼓勵「復仇」。加害者只要願意和盤托出真相,坦承自己犯下的所有罪行,交代自己的心路歷程,就可以在委員會的見證之下獲得赦免。「有了真相,才有和解」;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作法,已普遍被奉為轉型正義的典範。
因此,我們可以相當安全地說,非洲民族議會是一個對種族平等作出過巨大貢獻的政黨。當這樣一個政黨批評柯慈小說詆毀黑人,為白人至上主義增添氣焰的時候,我們也就不免懷疑,到底是政府詆毀作家,還是柯慈小說真的出了什麼差錯?
一部「非常冒犯人」的小說
那本出狀況的小說,書名叫做《屈辱》(Disgrace),1999年出版,是柯慈第八部長篇小說。小說出版後廣獲世界文壇好評,被譽為柯慈當時為止最好的小說[2] (我認為它是柯慈迄今最好的小說)。然而,書甫出版時,在南非得到的評價卻是毀多於譽。不僅執政當局批評它,眾多知識人、文化人、媒體人也都難以接受。主要原因就在於,《屈辱》中有一段黑人男性強暴白人女性的場景。
《屈辱》的故事,大致可分為前後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這樣的:52歲的學者大衛‧魯睿(David Lurie)在「開普敦科技大學」教授英國文學,他在課堂上邂逅了女學生梅蘭妮(Melanie),開始熱切追求她,還跟蹤到對方家裡,半推半就上了床。隔幾天女學生的父親找到學校來,指控魯睿性騷擾。學校召開性平會追究責任,魯睿承認犯罪,但是拒絕懺悔,認為自己只是聽從了愛欲之神的指引。性平會做出決議,魯睿遭到停職。魯睿不得不接受處置,於是搬離開普敦,到郊區和女兒同住。
第二部分的故事發生在魯睿的女兒露西(Lucy)獨力經營的農莊。魯睿搬來後的某一天,兩個黑人男性帶著一個孩子前來敲門,佯稱要借電話。父女開門之後,兩名黑人便亮出手槍,將魯睿逼到廁間並潑油點火。魯睿頭部燒傷,又被反鎖在廁所。與此同時,兩個黑人輪流強暴了露西,臨走前還槍斃了露西收留的七隻流浪狗。後來,魯睿和露西發現,地主貝德路斯(Petrus)和至少一位闖入者交好,包庇他的犯行。魯睿甚至懷疑貝德路斯根本就是共犯。
針對第二部分的劇情,曾任職曼德拉總統府辦公室的學者Jakes Gerwel公開表示難以接受;南非最大的報紙之一索威托報(The Sowetan)也刊出黑人主編Aggrey Klaaste的惡評,指其中黑男人強暴白女人的劇情「非常冒犯人」。[3] 柯慈的前輩作家,南非第一位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戈迪默(Nadine Gordimer)對它也沒有好話。[4] 針對小說劇情,戈迪默說:「我全部的人生都活在南非,我參與了這裡發生的每一件事;我很難相信一個黑人家庭會這樣包庇強暴犯。」針對柯慈本人,戈迪默則說:「如果這是他在後種族隔離時代的南非所找到的唯一真實,我替他感到非常遺憾。」[5]
在南非,「強暴」意味著什麼?
為什麼寫了這樣一起強暴案件,會讓柯慈得到如此惡評?
要探討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了解,「強暴」的意義在南非是和種族問題深深纏繞在一起的。要了解「強暴」在南非的複雜意義,我們可以從最簡單的統計數字開始看起。
根據聯合國的調查,從1998年到2000年,南非是全世界強暴發生率最高的國家之一(約2%,發生件數除以人口數)。[6] 在每十起強暴案件中,約有九位受害者是黑人,一位是白人。[7] 也就是說,南非大多數的強暴案件受害者其實是黑人;然而,受到媒體關注、渲染的強暴案件,卻往往是白人婦女的受暴案件。在1994年廢除死刑之前,強暴白人女的黑人男上絞刑台的比率,也遠高過於強暴黑人女的白人男。
南非迄今最為知名的強暴倖存者名叫夏琳‧史蜜絲(Charlene Smith),她是一名記者,白人。她於1990年代遭到強暴,然後開始在自己任職的報社進行一系列的批判性報導。除了說出自己的受暴故事,也檢討南非警方和醫院對待倖存者的方式,獲得廣泛迴響。在西方媒體的報導之下,史蜜絲的故事受到全球範圍的關注,使她成為南非迄今最著名的反性暴力倡議者之一。然而,在這個「受暴─倖存─抵抗」的敘事背後,始終有個不好說出口的問題──如果史蜜絲是一名黑人,她還會得到這麼多關注嗎?
讀到這裡,讀者或許已經可以察覺到談論南非性暴力議題的困難點。因為一旦開始談論,馬上會碰到一個兩難的倫理問題──對受害者的聲援當然不應有種族之分,但現實上就是有種族之分;而當我們指出了這一點,要求受暴的黑人得到更多關注時,似乎很難不淪為一種變相的「指責受害者」,彷彿在指責白人倖存者佔據太多資源,得到超乎比例的關注。
更複雜、更難以言說的問題是,白人政黨(及其支持者)往往藉由新聞報導和小說、電影,將「黑人男強暴白人女」的案件進行渲染、誇大,把黑人男性描繪成社會安全的潛在威脅。學界甚至有個專門名詞用以指稱這種敘事套路──黑色威脅(black peril)。當「黑色威脅」進入主流文化之後,任何有關性暴力的討論,都很難繞得開「黑男人強暴白女人」的刻板印象。在潛意識裡,很多人一聽到強暴,馬上聯想到的就是黑人強暴犯的形象。[8] 這樣的認知背景成形之後,白人政黨也就可以利用民眾對「黑色威脅」的恐懼來進行政治動員。
例如1999年,南非新國民黨(其前身就是當年制定種族隔離法的南非國民黨)就發布了一張競選海報,海報上穿襯衫打領帶的中年白人以專家神情向當執政當局沉痛警告:「婦女每日都生活在強暴威脅之中。」海報指控,非洲民族議會對強暴問題太過消極,並承諾上台後將重新動用死刑,嚴懲強暴犯。
圖片來源:Graham, V. Lucy. 2003. “Reading the Unspeakable: Rape in J. M. Coetzee's Disgrace.” Journal of Southern African Studies 29: 2 (Jun. 2003): 433-444.
圖片來源:Graham, V. Lucy. 2003. “Reading the Unspeakable: Rape in J. M. Coetzee's Disgrace.” Journal of Southern African Studies 29: 2 (Jun. 2003): 433-444.
在不解脈絡的人看來,這張海報應該沒有什麼大問題。就算你不贊同恢復死刑,至少反對強暴的立場總是沒錯的。但我們不要忘記: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從新聞到小說,南非處處都充斥著「黑色威脅」敘事,黑人男性(相較於白人)被不成比例地描繪為性暴力的犯人。因此,當一個南非民眾看到這張海報時,他得到的訊息很可能不只是「強暴犯應該被嚴懲」而已,而是「我們活在被黑人威脅的社會裡。」
這樣的文化潛意識當然問題很大,但卻很難處理、很難討論。因為一旦開始討論,看在外界眼裡,就會很像在替(事實上的確存在的)黑人強暴犯開脱。2000年,時任總統的塔博‧姆貝基(Thabo Mbeki)接受BBC訪問,被問到如何看待國內節節升高的強暴問題時,姆貝基回答說國內很多強暴案的統計數據都是「造假的」,強暴犯罪率並沒想像中那麼高。[9] 這一回答引起軒然大波,姆貝基被指忽視婦女安全問題。夏琳‧史蜜絲也特地為此發出聲明:「強暴受害者不是統計數字,我們是活生生的人。」[10]
然而,假如,我們願意嘗試同情地理解姆貝基,用最大善意理解他的話,其實很有可能,他並無意否認那些確實發生的強暴案;他要否認的,只是那些長久以來帶有偏見的強暴敘事。
姆貝基的嘗試失敗了,而這也說明了要在南非脈絡下「好好說出」一個強暴故事,是一件多麼多麼困難的事情。越是了解這一點,也就越能看出《屈辱》是一部多麼了不起的小說。──在柯慈筆下,雖然故事的確發生在南非,但那些慣常為強暴案件生產意義的敘事框架和話語系統,似乎全都暫時失效了。
急欲理解的同情者,與拒絕被理解的受暴者
南非文壇對於《屈辱》最初的反感,正是因為他們認為《屈辱》複製了長久以來的「黑色威脅」敘事,認為柯慈加深了大眾對黑人的負面印象。但,《屈辱》真的不是一部這麼簡單的小說,柯慈也真的不是這麼簡單的作家。[11] 在《屈辱》裡,柯慈留下的許多線索,其實都抗拒著這樣簡單的詮釋。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在強暴發生的當下,魯睿被關在廁所裡,沒有目睹露西的遭遇,但他確信女兒被強暴了。露西也的確是被「強暴」了,但是她始終拒絕說出那是強暴、拒絕說出自己的受暴敘事。只有在魯睿一次次的追問下,露西才勉強斷續地說出一些破碎的想法。
在警察來過之後,魯睿對露西進行了第一次追問:
「露西,為什麼妳不把事情都說出來?」
「我都說出來了啊,全部就是那些。」
他不信的搖搖頭。「我確信妳有妳的道理。但是,整個的說,妳覺得妳這樣做是最好的方式嗎?」
她沒有回答,他也沒有逼她,暫時。(165-166)
魯睿的第二次追問,發生在隔天夜裡:
他儘可能溫柔的,再度提出他的問題。「露西,我最親愛的,為什麼妳不把事情說出來?那是罪行。身為罪行的對象,並不可恥。並不是妳選擇要做對象。妳是無辜的。」
露西與他隔桌對坐,深深吸了一口氣,想了想,把氣吐出來,搖頭。
「我可以猜嗎?」他說。「妳在想提醒我某件事?」
「我在想提醒你什麼?」
「女人落在男人手中是什麼樣子。」
「再離譜不過了。完全跟你無關,大衛。你想知道我為什麼不提出特別告訴,我告訴你──但你必須答應不再提這個話題。原因是,發生在我身上的這件事,純粹是我私人的事。換個時間,換個地方,它可能變成公共事務。但在這個地方,在這個時候,它不是。它是我的事,只是我的。」(168)
這裡面隱含了一個巨大的弔詭:露西受暴的故事,露西不是當然的擁有者嗎?「它」除了是露西的故事之外,還能是別人的故事嗎?令人悲傷地,答案是肯定的。而向露西爭奪「它」的擁有權的人,除了那些施暴者之外,還包括了她自己的父親魯睿。接下來的情節說明了這一點──雖然不去市場顧攤,有可能會丟掉攤位,但在事件過後第三天,露西仍然決定待在家裡。關於露西不上市場的原因,魯睿的猜想是:
他知道為什麼。因為丟臉,因為可恥。這就是那些闖入者造成的後果,這就是他們對這個自信的、現代的年輕女人所造成的後果,像一片污漬一樣,這故事將在這個地區蕩開。不是她的故事,而是他們的故事:他們是這個故事的擁有者。是他們把她放到了這個位置,是他們讓她知道做女人是怎麼回事。」(173)
這段父親內心的意識流,說明了魯睿真正擔憂的事情為何──他最擔憂的倒不是露西究竟經歷了什麼比他所能夠想像的更可怕的事;他最擔憂的,是那些闖入者們奪走了女兒的故事,成為這則強暴故事的擁有者。直言之,他擔心露西的故事會成為一則強暴犯們用以吹噓的「戰功」,讓露西(或者該說,魯睿想像中的露西)丟臉、讓露西可恥。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身為父親的魯睿才要一次次逼問露西,要讓露西說出「父親認為的露西版本的故事」。然而,露西非常清楚,一旦將自己的經歷落為話語,她也就失去了自己對「它」的擁有權,讓「它」成為一樁「公共事務」,成為可被用以鞏固「黑色威脅」敘事的佐證;與此同時,還讓魯睿可以化身成為將女兒從黑色威脅之中救贖出來的「西方人」。[12]
小說前後分明的結構,引導讀者比較前後兩部分的劇情。在第二部分,魯睿不停追問,要求露西說出她的故事;然而在第一部分,魯睿無論是在追求女學生梅蘭妮的過程中,或是在被指控性騷擾後,都未曾對梅蘭妮版本的故事展現過片刻關心,哪怕只是一點點好奇;他只是不斷癟腳地引用英國浪漫主義作家們來替自己的行為辯護。這個不一致的態度,其實也很容易理解──魯睿早已經是他和梅蘭妮之間「風流韻事」的擁有者了,他也就不需要透過梅蘭妮,不需要藉由梅蘭妮將這個故事落為話語,來擁有這個故事。
一部讓人「不斷發現自己讀錯了」的小說
故事一旦說出口,難免就成為了別人的故事,負載了其他的意義,讓自己成為自己故事的陌生人。對很多人來說,這恐怕是性暴力之所以如此具有傷害性的原因之一;這是一種話語性/論述性/文化性/認知性的傷害,因而是一種意義性的傷害。活在既有話語系統中而且活得很順遂的人可能難以了解,成為一整個話語系統的陌生人是什麼感覺──明明有話能說,但說出來的話,卻都無法成為自己想要的意義。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我們終究無法訴說自己的故事?柯慈給的答案,似乎是悲觀的。除非,我們能夠創造出一種不斷「故障」的敘事,其生產出來的意義恆被其反義所推翻,讓慣常的認知打結,讓生產意義的系統暫時卡住、失效。
做得到嗎?有可能嗎?我認為,《屈辱》最了不起的地方就在這裡,柯慈用他的小說做到了這件不可能的任務──《屈辱》裡每一樁重要事件的意義,在在都被後出的、更深一層的反義所推翻。足夠認真的讀者在閱讀《屈辱》的過程中,大概很難不發現自己在前面所形成的理解,不斷為後來的敘事所推翻。而你當回頭去想先前的敘事,又會覺得後來的敘事變得極其可疑;世界彷彿隨時都在晃動,行將分崩離析。
舉例而言,整本小說開頭第一句話是這樣的:
就以他這樣的年紀──五十二歲──離過婚的男人而言,他自己認為,他的性問題已經是解決得不錯了。
這句「他自己認為」(to his mind)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它創造了讀者和敘事者之間的一種安全距離,讓讀者覺得敘事者是可靠的(至少不是全站在魯睿那邊的)。但隨著小說進行,這段「與敘事者的安全距離」其實是忽遠忽近的(但是,大部分讀者大概都不會發現)。到了魯睿要對梅蘭妮展開追求時,這段「安全距離」便悄悄縮短,幾近消失。於是我們開始和魯睿一起沈浸到英國浪漫詩人的話語世界裡(的確是純粹善美的世界),真誠地感受到魯睿為愛所苦的心緒。在兩人第一次做愛的一段[13],甚至是帶著強烈情色意味的:
他讓她完全沒有料到;她是如此吃驚,以致無法抗拒這突如其來的闖入。當他將她抱住,她顫抖得如牽線木偶。重得如鐵棒的話塞入她纖細的耳膜。「不行,現在不行!」她一邊說一邊掙扎。「我表姐要回來了!」
但什麼也擋不住他了。他把她抱到臥房,掃脫了她荒唐的拖鞋,吻了她的腳,一邊吃驚於被她所激起的渴望。跟舞台上的景象有關:假髮,擺動的屁股,粗野的言詞。奇怪的愛!然而,那卻是來自泡沫浮浪之女神阿芙蘿黛特,此點殆無可疑。
她不再抗拒。她所做的只是轉開:轉開她的唇;轉開她的眼。她任他把她放在床上,脫她的衣服:她甚至還幫他的忙,先抬胳臂,然後抬屁股。(35-36)
如果不是透過這段帶有高度情色意味的述事,讀者是沒辦法看到這場關鍵事件的。因為從頭到尾,我們就只有魯睿版本的故事。這段敘事之所以是「魯睿的」(而非梅蘭妮的),乃因為這段敘述所呈現的重點,造成了如下的閱讀效果:讀者被引導去關注梅蘭妮「為什麼不反抗」,而不去關注魯睿「為什麼這麼做」。例如,當梅蘭妮說:「不行,現在不行」時,讀了這個敘事的讀者,會自然而然發出疑問:為什麼她不是說「永遠不行」,而是「現在不行」?就算讀者能夠意會到梅蘭妮或許基於種種權力關係上的理由無法拒絕她的老師,那也是第二念想(second thought)之後的事。
隨著小說進行,魯睿被告上性平會,讀者也被要求思考這場性愛到底是不是強暴。然而,前面讀過的這一整段敘述,其實已經引導讀者依照梅蘭妮的舉動來判斷這是不是一場強暴(她說了什麼?她有沒有幫忙?),而不是依照魯睿的動機來決定這是不是一場強暴(他是否壓根沒打算徵求她的同意?)。[14] 在敘事的力量之下,再怎麼有經驗的讀者,恐怕都難免同情了魯睿。
然而,一旦到了第二部分,當露西和梅蘭妮的遭遇形成了不可忽視的對照,讀者被引導去比較這兩場性行為的異同,因而也就必然開始懷疑魯睿的敘事觀點。對於先前誤信了魯睿觀點的讀者(如我)來說,露西的遭遇其實隱含了一種倫理上的要求──它要求我們反省往常熟悉世界觀/意義系統/話語系統。比如說,有沒有可能,我們過去認為是愛的行為,其實反倒是一種暴力?有沒有可能,魯睿所認同的精神家園,那些歐洲的浪漫主義、個人主義、啟蒙主義,其實是一種比「黑色威脅」遠為精妙的暴力?
逃離意義的危險
作為《屈辱》的讀者,很難不感到一種深深的無力、無望。雖然讀者可以從各種線索判斷魯睿是個虛偽、偏差的敘事者,但魯睿的觀點是作者唯一向我們揭示的觀點,因而,那也就是作為讀者的我們僅有的觀點。除了透過魯睿之眼,讀者其實無由得知梅蘭妮究竟經歷了什麼,也無由得知露西究竟經歷了什麼。(猶如在現實世界,我們只有一個虛偽偏差的自己,無由得知他人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麼。)
事實上,這是柯慈的小說經常採用的手法。藉由某個關鍵主體的不說話,創造出一個不穩固,甚至是失效的意義系統。在《屈辱》裡,由於露西的不說話和和梅蘭妮的未能說話,造成發生在兩個人身上的兩場性事件無法得到一個最終、穩固、確定的意義。讀者被迫要不停追問:「做愛」究竟意味著什麼;「強暴」又意味著什麼?以及,如果它是一場「做愛」,受傷的人會是誰?如果它是一場「強暴」,受傷的人又會是誰?
熟悉柯慈的讀者大概都會同意,柯慈的文學,似乎總在試圖暴露意義系統的暴力性,指出「意義」對個人所造成的最根本、卻也最難以言明的傷害。美國小說家庫克爾(Benjamin Kunkel)曾非常敏銳地察覺到,柯慈的文學所追求的,似乎正是一種非常難以言明的自由,那就是一種「豁免於意義」的自由。([O]ne of the freedoms of a free society is the freedom not to mean anything.)[15] 如果用台灣小說家童偉格的話來說,那也就是人想要「豁免於政治」的自由。[16]
不過,這樣一種「豁免於意義」或「豁免於政治」的想望,其實是具有相當危險性的。除了讓會我們感到虛無縹緲,感到世界分崩離析之外;一旦徹底豁免於意義和政治,那也就必然帶來溝通的不可能性、互相理解的不可能性、共同生活於某個倫理道德之下的不可能性。質言之,一個徹底豁免於政治、豁免於意義的人,他/她又在什麼什麼意義上能夠稱為一個「人」呢?
在《屈辱》中,藉著露西之口,柯慈向我們提出這個終極的倫理挑戰。始終拒絕說出受暴故事的露西,在魯睿第三度向她追問事發經過的時候,說出了以下這段對話:
「我不知道,但是,不管我做什麼決定,我都要自己做,不要被人推。有些事情是你無法了解的。」
「什麼是我無法了解的?」
「那天發生在我身上的事你就無法了解。你關心我,我很感謝。你以為你了解,其實你還是不了解。因為了解不了。」(235)
容許我把接下來這段不可能更精準的文字抄錄如下:
「其實,我很了解,」他說。「我可以把我們到現在一直避免說的話說出來。妳被強暴了。輪暴。由三個人。」
「還有呢?」
「妳害怕送命。妳害怕他們用完了妳就把妳毀掉。處置掉。因為他們不把妳看在眼裡。」
「還有呢?」她的聲音現在小了。
「我什麼也沒做。我沒救妳。」
這是他自己的告白。
她用手不耐煩的揮了一下。「大衛,不要自責。沒人期望你可以救我。如果他們早一個星期來,我會是一個人在房子裡。但你說得不錯,他們不把我看在眼裡。我算不得什麼。這我可以感覺到。」
停了一段時間。「我認為他們以前做過,」她繼續說,聲音比較穩定了。「至少那兩個大的做過。我認為他們主要是要強暴,偷東西只是附帶。我認為他們真的幹這一行。」
「妳認為他們會再來?」
「我認為我在他們勢力範圍內。他們鎖定了我。他們會再來。」
「那你就不能再待下去。」
「為什麼?」
「因為那等於是妳請他們再來。」
在她提出回答以前,她思索了好一陣。「但是,大衛,沒有別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嗎?這……會不會是留在這裡所必須付的代價呢?也許他們就是這麼想;也許我就是該這麼想。他們認為我欠他們的。他們自認為是收稅員,討債者。我憑什麼住在這裡不付代價?也許他們就是這麼想。」(235-237,刪節號為原文所有)
在魯睿再三追問之下,露西終於說出了她的想法:被他們強暴,會不會是身為白人所必須付出的歷史代價呢?──這段說辭著實令人不安。隨著小說進行,讀者還將發現原來露西的鄰居貝德路斯始終在包庇著至少其中一位闖入者,甚至可能和闖入者們有共犯關係。露西對此當然心知肚明,但最終還是答應貝德路斯的求婚,以換取貝德路斯對農莊的保護。
無論再怎麼反對白人霸權、再怎麼支持轉型正義,恐怕都很難認同遭受強暴,甚至因姦就嫁,是白人女性為彌補歷史錯誤而須付的代價。難道,柯慈真的認為應當犧牲白種女性,為轉型正義獻祭嗎?
從文本內外的證據來看,這是很不可能的(very unlikely)。[17] 那麼,這段描寫究竟意味著什麼(或者,不意味著什麼)?正如那些沒有答案的柯慈研究者一樣,我也沒有肯定的答案。但我認為,這段對話強烈要求我們思考一個問題:如果露西的故事徹徹底底是「她的」,那麼,在什麼意義上,我們能夠了解她的處境呢?(有些事情是你無法了解的。)在什麼意義上,我們還能對發生在他人身上的事做出判斷?(發生在我身上的這件事,純粹是我私人的事。)
小說的最後,嫁給貝德路斯的露西決定生下強暴者的孩子。[18] 魯睿則徹底放棄了教授生涯,開始在附近的獸醫診所幫忙照顧動物,並學習替老病動物安樂死。正如「強暴」和「性愛」本不應是相鄰的詞彙,但它們往往因為同一場性行為而被聯繫在一起(強暴可以同時是性愛嗎?);類似地,「安樂」和「死」本來應該是相反的詞彙,在這裡卻因為同一場死亡而被聯繫在一起(安樂可以同時是死嗎?)
小說最後一段,那個彷彿終於學會了謙卑、學會體解他者的魯睿[19],在為動物執行安樂死時,似乎弔詭地展露出了某種的確可以稱之為愛的東西:
如果他願意,他可以把這隻狗再延緩一個星期。但那一天無可避免的總會來到,那時,他必須把牠帶到碧芙‧蕭的手術間(也許他會抱著牠去,也許他願意為了牠而採取抱的方式),撫摸牠,把牠的毛分開,好讓針頭找到牠的血管,當牠困惑的腿部不知為何彎曲時,輕聲對牠說話,安慰牠,鼓勵牠,而當牠靈魂離去時,為牠把腳蜷起,裝在袋中拿走,第二天,送給火焰,看著牠燒,燒盡。當牠的時間到來,他會為牠做這一切。小事,小得不能再小。沒事。空無一物。
他走過手術房。「這是最後一隻了嗎?」碧芙‧蕭問。
「還有一隻。」
他打開狗籠。「來,」他說,彎腰,展開雙臂。那狗搖擺牠殘廢的臀部,聞他的臉,他的唇,他的耳。他沒有阻止。「來。」
將牠抱在懷中,如一隻羔羊,他又走入手術房。「我以為你會再讓牠活一個星期,」碧芙‧蕭說。「你連牠也放下了?」
「是,我連牠也放下了。」(339-340)
死亡本是最大的暴力之一,但在這裡,死亡即是愛。這究竟是人豁免於意義之後所得到的自由,還是人為了能夠豁免於意義所付出的代價?
引用書目:
柯慈。2000。《屈辱》。孟祥森譯。台北:天下。
柯慈。2000。《麥可‧K的生命與時代》。程振家譯。台北:天下。
[1] 事見Graham, V. Lucy. 2003. “Reading the Unspeakable: Rape in J. M. Coetzee's Disgrace.” Journal of Southern African Studies 29: 2 (Jun. 2003): 435. [2] Elizabeth Lowry於小說出版三個月後寫出的精準又深刻的書評,可為代表。見Lowry, Elizabeth. 1999. “Like a Dog.” London Review of Books 21: 20 (Oct. 1999):12-14. 其他好評可見於 Andrew Van Der Vlies的整理:Van Der Vlies, Andrew. 2010. Coetzee’s Disgrace. NY: Continuum. 72. [3] 見Andrew Van Der Vlies的整理:Van Der Vlies, Andrew. 2010. Coetzee’s Disgrace. NY: Continuum. 77. [4] 柯慈是南非第二位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5] 見Donadio, Rachel. 2007. “Out of Africa.” The New York Times. https://www.nytimes.com/2007/12/16/books/review/Donadio-t.html。2018年10月20日造訪。戈迪默對柯慈的惡評,其實也應該從兩人對「何謂寫實」的不同立場去關照。本文不及備載,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Attwell, David. 1993. J. M. Coetzee: South Africa and the Politics of Writing.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6]https://en.m.wikipedia.org/wiki/Sexual_violence_in_South_Africa,2018年10月20日造訪。 [7] 轉引自Mardorossian, M. Carine. 2011. “Rape and the Violence of Representation in J. M. Coetzee’s Disgrace.” Research in African Literatures 42: 4 (winter 2011): 75. [8] 不只在南非,在整個英語世界似乎都可見到「黑色威脅」的文化背景。例如1950年,Doris Lessing完成了她的代表作《野草在唱歌》,小說出版前,出版社要求將書中一段強暴事件的強暴者明確寫成黑人男性,Lessing拒絕了。但書出版後,Lessing發現小說封面畫了一個拿著武器的壯碩黑人男子,以及一個滿臉驚恐的金髮女子。事見Graham, V. Lucy. 2003. “Reading the Unspeakable: Rape in J. M. Coetzee's Disgrace.” Journal of Southern African Studies 29: 2 (Jun. 2003): 436-437. [9] 轉引自Graham, V. Lucy. 2003. “Reading the Unspeakable: Rape in J. M. Coetzee's Disgrace.” Journal of Southern African Studies 29: 2 (Jun. 2003): 434. [10]https://mg.co.za/article/1999-04-09-rape-victims-are-not-statistics-we-are。2018年10月20日造訪。 [11] 有一個文本外的證據可以說明這一點。在柯慈的文學評論集Stranger Shores裡,柯慈敏銳地討論到了南非文學傳統中的「黑色威脅」問題,可見他對於自己小說中的「黑男人強暴白女人」敘事有著高度的自覺。見Coetzee, M. J. 2001. Stranger Shores: Essays 1986-1999. London: Seeker & Warburg. 110. [12] 面對露西的黑人鄰居,魯睿險些脫口而出:「我們西方人。」(303) [13] 是做愛?還是強暴?正反意義彼此推翻的又一例證。 [14] 這段討論,得益於Mardorossian, M. Carine. 2011. “Rape and the Violence of Representation in J. M. Coetzee’s Disgrace.” Research in African Literatures 42: 4 (winter 2011): 79. [15] Kunkel, Benjamin. 1999. “Appetite for Allegory.” Village Voice 26 (Dec. 1999): 15-21. [16] 童偉格。2016。〈就像人不能豁免於政治:成為南非他者的柯慈〉。http://okapi.books.com.tw/article/9191。2018年10月21日造訪。 [17] 理由族繁不及備載,恕本文無法一一討論。 [18] 「嫁給」、「……的孩子」當然都不是中性的詞語,但在這裡,我決定不隱藏我話語中的暴力。 [19] 小說最後魯睿究竟有沒有成為一個更好的人,也是個可以討論的問題。我認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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