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桃園市群眾協會庇護中心專員 蕭以采
在台灣逐步邁入高齡化社會的同時,外籍看護在台灣的人數也節節攀升。她們飄洋過海,進駐一個個陌生的家庭從事照顧工作。家庭,是難以區分隱私與情感界線的地方,有許多外籍看護沒有單獨的房間,與男性被看護人共處一室,或是睡在人人走動經過的客廳沙發上;也有些男性被看護人或雇主在外籍看護身上投射了錯置的情慾,並在勞雇關係中以不對等權力去強迫她們接受。
移工庇護中心,是遭遇勞資爭議—諸如積欠薪資、性騷擾、暴力對待的外籍移工們暫時的棲身之所。在這裡我遇見了一個又一個遭遇性騷擾/性暴力的外籍看護,並協助對語言和法令陌生的她們走進勞工局或司法的程序裡。
以下分享的,會是我作為從旁陪同協助的角色的一些觀察與感想—外籍看護的身分會如何影響她們自身面對性騷擾/性暴力的待遇,以及讓她們在制度裡得到了怎樣的對待。
求不求救?外籍看護的結構性困境
進到檢察署或法庭,檢察官或法官常問一個問題:「為什麼妳沒有在第一次發生時就報案?案發時是否有大聲呼救?」這個問題牽涉到的是外籍看護在台灣特殊的結構性困境。首先,她們來台都會背上一筆龐大的仲介費貸款,按期每月攤付,造成她們即使在工作上遇到問題,也因擔心離開這個工作後無法再按月如期償還貸款而常常選擇繼續忍耐。再者,即使她真的再也受不了了,決心要離開噩夢般的雇主家,在台灣對外籍移工的規定是「不得自由轉換雇主」,雖然有但書是外籍勞工若遭遇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性騷擾、暴力對待,可以在沒有原雇主的同意下轉換雇主,但大多數的外籍移工不清楚,遇到這些問題時向仲介反映,仲介多數只會回復:「再適應看看吧,要換雇主要老闆同意呀。」或者有些更糟的,會利用外籍移工對台灣法律的陌生,誤導她們以為只要申訴雇主的不當行為,就會進入漫長等待的司法程序,案件結束前無法工作。而外籍移工自己也會有種種的猜測與擔心:「沒有其他人看到老闆摸我,我又不會中文,別人會不會認為我說謊?」「我如果逃走了,阿嬤沒人照顧怎麼辦?我會不會被告遺棄?」憂慮纏繞心頭,使她們即使行動自由,即使有手機,門沒有上鎖,求救的腳步卻邁不出去……
求救了以後—從個案進程看制度問題
菲律賓看護A:通譯問題
A女在雇主家遭遇強制猥褻,隔天以手機撥打了1955(外籍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接線人員協助通知警方,警方到了雇主家將A女帶至派出所作筆錄。然而,菲律賓人並非全部通曉英語,他們的官方語言其實是塔加洛語(Tagalog),但全台塔加洛語的通譯人員人數稀少,案件往往緊急,警局無法事先安排好通譯。
於是,A女在警局時以手機致電英語程度較佳的菲律賓籍看護友人,友人先在電話那頭將她的敘述翻成英語,再由友人的雇主通過電話翻成中文給警察聽。如此克難的翻譯過程,就是外籍移工在台灣警局報案時的常態。之後過了幾個月,我陪同A女至法院開庭,法官誦讀當時在警局筆錄中A女的回答,有些記載卻令A女滿臉茫然,表示與自己的陳述有相當大的出入。「前後指述不一」常常會成為判決書上案件不起訴的關鍵原因,但這卻是受限於缺乏通譯資源的情況下移工無法充分表達……
菲律賓看護B:「積極求救」的典型強暴迷思
菲律賓看護B女遭雇主強暴了三次,但先前因為擔心失去工作、擔心貸款問題而不敢求救,在第三次強暴發生後她終於鼓起勇氣撥打1955求救,案件進入了司法程序,她也來到庇護中心安置。然而,經過檢察官多次傳喚問訊,最後卻收到了不起訴的判決書。B女下體在遭強暴時出血,判決書卻寫「無法判斷內褲上的血跡是否為月經的經血……」;對於雇主強迫B女口交的部分,判決書這樣認為:「衡諸常情,倘被告係違反告訴人意願與其發生性行為,則告訴人當可趁為被告口交之機會,咬傷被告陰莖、大聲呼救……」判決書的內容,讓我感到檢察官忽視了「權勢」在這其中的作用,預設了一個應該積極反抗的理想被害人形象,雇主在一組勞雇關係中利用權勢地位使B女噤聲忍耐,B女最終仍鼓起勇氣對外求援,卻被質疑之前幾次被強暴沒有積極反抗,就有可能是雙方合意的性交……
印尼籍看護C:適用外籍移工的諮商資源不足
印尼籍看護C女,被雇主強暴的經歷造成她嚴重的心理創傷,每次警詢、檢察官傳喚或與律師討論案件的時候,她常激動哭泣到暈厥,在庇護中心也難以與其他同鄉移工以平常心相處,她總疑心所有人都用不一樣的眼光打量她、好像覺得她是一個髒掉的人。每當有性騷擾/性暴力的個案進入庇護中心安置,當地縣市的社工單位會接獲通知並前來關懷訪視,然而,受限於語言,社工只能透過庇護中心的通譯,例行的詢問案件經過、需不需要轉介諮商資源。外籍移工對不通曉母國語言的陌生社工難以建立信任與安全感,即使真的向她陳述了自己受創的痛苦,通過一層轉譯,她的痛苦無法被及時的承接與安撫,所以多數外籍移工也只會客氣地拒絕:「我還OK,不需要,謝謝你。」狀況好一點的移工,透過跟同鄉朋友聊天訴苦,心情就能獲得撫慰;但像C女這樣強烈受創的身心反應,導致她也完全無法與同鄉正常聊天,深怕人人都會在背後耳語她……最後,我們決定盡快幫她找到工作,讓她的生活有新的重心,所幸她新的雇主對她也不錯,她在新工作的忙碌節奏裡減少了被創傷經驗困擾的次數。
印尼籍看護D:被看護人錯置的情慾
印尼籍看護D女,她照顧的被看護人是正值壯年的殘疾人士,坐在輪椅上不良於行。他的生活圈封閉,每天只有D女從早到晚陪伴著他,所以他喜歡上了D女。他總是不停對D女訴說他的愛戀之情,在D女近身照護他時張開雙手討一個擁抱,或是想親親D女的臉頰。D女只想做好她的工作,不願與被看護人有親密關係,然而她也理解被看護人的處境,殘疾的被看護人心裡寂寞又自卑,於是將所有對感情的期待都投射在唯一會與他接觸的D女身上。D女既對被看護人的感情感到困擾不已,但又因為內心深深的罪惡感與同情而無法下定決心離開他……
結語
處理外籍移工幾年的案件以來,我覺得台灣人長久以來對外籍看護像傭人一樣的態度,助長了許多性騷擾/性暴力的發生。外籍看護是請來照顧被看護人的,但因為她廉價便宜、住在家裡、有著深色皮膚又慣於聽話服從,所以叫她做什麼都可以,順便煮個飯,順便掃掃地,所以相對地,對她做什麼也都可以。而體制也助長人為惡,高額的貸款、無法自由轉換雇主、通譯資源的缺乏……都難以在一朝一夕間改變。這些進入庇護中心安置的外籍移工,我常覺得她們是相對幸運的,雖然我們並非萬能,但我們會盡力去為她們媒合資源。但那些在台灣其他角落遭性騷擾/性暴力受創的外籍看護們,希望有朝一日,體制也能成熟到足以支撐她們獨立走完接下來的案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