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聞聖人明德,傳經於後世者五千餘年;自孔子作《春秋》,大嘆知我罪我,遺刀筆之宗,留明察之基,傳於今日尚千年矣;能傳家者,人言世不過三;奢華公子,未傳則衰矣。然則子非聖德之可恃,非孔子之可宗,又無富財榮利,唯留汙穢之名。於今竟傳千億餘年,余以為至奇,卻以為子之不可再傳也。
昔盤古開天,竊土石為身,攬枯葉為翅,肆飛六合,天因裂焉。故女媧降凡以補闕,然不忍去子之身,子懼,藏諸惡沼之中,劣習弗改,尚無悔心。友蚊侶鼠,飛蠅進邀,請菌為客。害我山樹,病我四足,欺其同類,散佈病毒,實小人之所共疾,天地之所共怒也。故天詔之曰:「見子之身,必持物以絕之。」傳世於今,無旦日之功,反負億年之罪,豈不哀哉?
子之人丁振振,據於四方,無功成名就之業,又無經世濟民之功,每被見焉,人人黜而誅之,雖傳億年,尚何用哉?
又齷齰尤甚,不曾沐浴,比之圊溷,豕溷為香,其罪一矣;子攀壁為奇,髒我素牆,遺跡不潔,其罪二矣;子之所觸,人或棄之、或數濯之而不休,使人廢不惜物,因子之功,其罪三矣;見子必持物以擊之,汙我所持,滌之,又辱我山河,其罪四矣;與蚊為友,以鼠為伙,百毒受命,使萬物害而不健,其罪五矣。昔盜跖為惡,不過數年,子之所災,雖百盜跖,尚不能十一也。
子棲橋木,木寧枯為腐土;子飲黃泉,人皆以為廢溝;子入城市,旅人以為故墟。況子居於國中,君子以為敗國矣!望天明鑑,除天地之害,去萬物之災,絕子之嗣,可謂明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