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1|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面對外遇系列:外遇機制說明

遇到外遇的時候,一開始一定會強烈的痛苦於,為何是我?我到底做錯了什麼?但其實這是人類共通的機制造成的,只是你以被外遇的這個形式遇到了這個狀況。
這人類共通的機制就是我今天要說明的。
做任何事,一個人最重要的第一道門,就是”意願”,這意願是指單純的意願,不是任何威脅利誘,例如學習,就是單純的真的很渴望了解,而不是為了考試一百分被誇獎或覺得安心。喜歡一個人就是單純的喜歡,不是為了跟他在一起有飯吃有錢拿有工作做或者他可以照顧我。
你也可以理解成,做任何世間事,應該是精神上的動機為第一優先出發,精神上的動機不是被動的逼迫,而是主動的喜歡主動地想要創造,源頭是一個人精神上想要創造,然後他才在物質世界上去創造,這定理是:創造---顯化,即一個人先在精神上創造---外在的現象才顯化。
相反的現象就會是,因為物質世界呈現出某種狀況,然後一個人在精神上去被迫回應,這源頭就是外在環境,一個人精神上的感受與狀態就是被動的回應,這狀況就是一種:外在環境刺激----精神被迫反應
但其實真正的定理,永遠都只有:精神創造---現象顯化。那人被環境刺激然後反應這是怎麼回事?因此這其中就包含了謊言,一個人在精神上先被說服並相信外在環境不是他的創造,然後他的精神創造---現象顯化,就變成:有一個外在環境不是他能控制且威脅著他的想法---創造一個危險環境並且威脅著他。但我們仍然可以更容易理解的方式:刺激---反應,即外在環境刺激---人的精神去被迫反應
這跟一個人外遇有什麼關係?首先我要說一個狀況,外遇者不是我們以為的就是花花公子跟蕩婦,如果真的是花花公子就會去嫖妓或者只搞一夜情,他們不會為了要喝一杯牛奶而養一頭母牛(根據一個花花公子的說法),這是另一種病態,但我們遇到那種會家破人亡的外遇,是兩個人真正在婚姻之外熱戀,而且一致的說法都是我這樣才是真正在做我自己,遇到他/她我的人生才第一次嘗到幸福的滋味,對老婆跟婚姻的形容,則會統稱:那只是責任,我從來沒有愛過她,我們只是家人只是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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