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7|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簽名?蓋章行不行?

為什麼簽名或蓋章都可以?

這是規定在民法第3條:「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第一項)如有用印章代替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第二項)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第三項)」
白話文的意思就是說,如果法律有規定要白紙黑字才算數的,文字內容你不一定要自己用手寫,若是請別人幫你寫、用電腦打字列印出來或影印等等方式都可以,但是在文件上你必須要親自簽名才行。
那麼如果不簽名,蓋章可不可以?因為知道一般人有使用印章的習慣,所以法律也順應民情規定,如果你要用印章代替簽名也是可以,而且蓋章和簽名的效果是一樣的。

接下來你可能會想問:

Q1.按指印可不可以?
為了配合因為不識字而無法簽名的人,法律上有規定,如果要用按指印或用其他符號代替簽名,那麼就要再找二個人來在文件上簽名,證明你有在這個文件上蓋指印或畫符號代替簽名。這裡你可能會說,那就用蓋印章就好啦!的確也是可以,只是如果沒辦法簽名又沒有印章的時候,就必須要依照這個方式了。

Q2.簽名一定要簽全名嗎?如果只簽姓或名可不可以?
法律的確沒有規定一定要簽全名,所以如果只簽姓或名也算數喔!

Q3.如果是別人拿我的印章去蓋呢?
這個現象在日常生活裡是比較常見的,因為法律上已經規定蓋印章和簽名有一樣的效果,所以把印章交給別人代蓋也是有效力的。至於你是不是有授權別人蓋章,或這個印章是不是真的就又是其他更複雜的問題了。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64年第5次民庭庭推總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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