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很奇怪,有時候我們想忘掉的事,卻不斷前來糾纏著我們;有時候很想記住的事,卻偏偏一點印象也沒有。
更多時候,當年以為重要得不得了的生命里程碑,現在回顧卻雲淡風輕了無痕跡;反而是一些偶然碰觸的吉光片羽,卻鮮明得宛如昨天才發生。
是的,想記的的事不住,想忘的忘不了。
「記憶的風景」跟「遺忘的慰藉」這兩本書就是在探討有關記憶與遺忘這件人人關心,但是卻又不太了解的現象。
作者杜威德拉伊斯瑪是位心理學教授,一輩子研究人的記憶,這兩本書用深入淺出的故事與例子,介紹了一百多年來對於記憶跟遺忘的科學研究。
我們為什麼想起,又為什麼遺忘?作者在記憶的風景一開頭就說,記憶有其自由意志,當我們告訴自己,我們必須記住這件事,必須銘記這一刻,不能忘記這種神情,這種感覺,但是,結果不到幾個月,甚至不到幾天,便會發現記憶已不如當初的感覺。
就像愛麗絲漫遊仙境這本世界名著裡有一段有趣的對白。
國王說:「最恐怖的那一剎那,我永遠永遠都不會忘記。」皇后卻接著說:「你會忘記的,如果你不把這件事寫成備忘錄,你會忘的。」
的確,記憶就像狗一樣,窩在牠自己想待的地方。但是,如果我們命令記憶「不要」保存某些事,它也從來不會聽我們的話,這時候,記憶還是像一隻狗,啣回我們丟棄的東西,朝我們搖尾巴。
記憶很神祕,但是對我們個人而言,又非常重要。
沒有記憶,我們就不知道自己是誰,過去曾經是什麼?在可想像的未來又將有何發展。我們知道「我是誰」主要是因為我們記得自己做過什麼,想過什麼,,是一個怎麼樣的人,而且我們之所以能思考,說的每一句話,做的每一個動作,或是與別人的互動,都是因為我們具有記憶。
我們是自我記憶的總和,它提供持續的自我意識。改變記憶,我們就改變了身分。
因此,假如記憶就是自我存在的基礎,那麼失智症症就是最殘酷的疾病,就像是延長的死亡,隨著過往的記憶一天天消失,我們也一點一點的死亡,我們這個與眾不同的獨特個體,也一天一天地不見....(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