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家暴後對自己的衝擊與檢討也寫到了第十篇。昨天返回家時發現房間門口上貼了紙條,弟弟們在沒有商量與討論的情況下,立下要住在家中的規矩。其實我一直也沒有取他店內的物品,或皆有付錢。就連衛生紙也是自己購買的,本來我願意付給全家使用,卻被拒絕了。但不能擁有寵物這個規定,這意味著過年時我如要回家,就必須將初三寄養。而我願不願意支付一筆寄養費用來回家,則是我自己的問題,他則可以根據我的決定,來判斷我是愛貓、還是愛這個家。
聽說我爸有當面質疑小弟為何要挑起爭端,當時我只是想取冰箱裡的食材煮食,並沒有礙著他的意思。但小弟說,煤氣、洗碗劑、廚房也都屬於他的,他無需妥協。
但想起上週吃飯時,大弟的態度其實也很冷漠。記憶是一件詭異的事,我當時並沒有這樣的感受,但事後想起來卻覺得不舒服。
哭了一會兒,轉念想想,這個舉動也表示弟弟們在宣示主權的時候,也無形中也把家裡更大的責任放在自己身上。這使我們無法付出多一些,或者將我們的額外付出當作是理所當然的事。我對這種理所當然如果表示不忿,他們就會盤算出更多我們原本就住在家中理所當然用著、不知道何時轉換了所有權的東西。這樣一來,我們無法拒絕他們所展示的權威或施加的任何壓力,而且不付出更多就會落下罵名,付出更多的話還是會造成焦慮:未來父親還是會留下大部分遺產給他們,我現在不儲蓄多一些,恐怕老來也無法依靠他們。這裡是長照系統很爛的馬來西亞。
我一直覺得女兒們可以團結起來的話也不孤單。但大妹其實不想跟我生活,大概我對她是另外一層負擔吧。小妹人在外州,父親節回家時她企圖當和事佬,讓在這件事中受傷的我覺得很倒胃口。昨晚想了想發了訊息給她,坦誠說我無法跟企圖忽視家暴事實的她講話,因為覺得她企圖搞笑的表情言不由衷。結果當然換來一堆氣話。我愣愣地看著她那句“我從來不在乎別人怎麼看待我、怎麼說我、喜歡你的人還是喜歡你、不喜歡你的人強求不來”,覺得她更陌生了,一下子不知道該從何悲傷。
想起我爸小時候在我反抗他的時候衝著我喊:”你看不起我!你看不起我!。“我一點也不想重蹈這樣的覆轍。媽媽的臉在記憶裡是模糊的,我拍了拍腦袋還是想不起來。
但想,被看不起也不代表我就不能自己規規矩矩地生活。每個人都是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的。所以我當然沒有理由去拼命向這個世界上最了解/最不了解我的兄弟姐妹強求這麼一丟丟的認同。即使是在我記憶裡曾因為工作與家庭壓力很大而染上憂鬱症的老爸,有次在我企圖跟他解釋我的立場與態度時,淡淡地說:你是我女兒,養了你三十多年我怎麼可能還會誤解。雖然是句意氣用事的話,但我感動超級久。
記憶是件可怕的事,會改變站在不同位置的人的眼界。如果我們只記得仇恨的部分,那它永遠是仇恨。我弟弟可能會因為立下許多規矩而覺得自己的利益沒有被我們剝奪,但他們永遠都會把我們當作是利益剝奪者。而我應該從現在就感謝我弟弟,他們用被束縛的人生,成就了我生命中的各種可能性,讓我沒有包袱地展翅飛翔。
我當然就不能讓他們失望,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