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1|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全民皆拍的共監視時代,你準備好了嗎?

攝錄科技的普及,提供管控的便利,政府機關、民間機構、商戶以至民宅都廣泛安裝攝影機作保安用途。另一方面可攜式、佩戴式的輕型攝影機的平民化和流動通訊,諸如智能手機、Google Glass 、行車攝錄器等等,則讓一般民眾也能夠以自己的角度,隨時記錄以至直播身邊發生的事(例如突發災難的現場、車廂乘客的不當行為)。我們無可避免曝露在鏡頭下,同時也舉起鏡頭捕捉他人。我們已步入一個共監視時代(Age of Co-veillance)。
Surveilliance vs Sousveilliance (Source: Wikipedia |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SurSousveillanceByStephanieMannAge6.png )
Surveilliance vs Sousveilliance (Source: Wikipedia |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SurSousveillanceByStephanieMannAge6.png )
Surveilliance vs Sousveilliance
共監視 (Co-veilliance)由 Surveillance 和Sousveillance 兩個概念構成。 Surveillance 一般指器材固定在建築物,以從上俯瞰的第三身視角進行的攝錄。而Sousveillance 指器材由當事人手持或佩戴,從參與者的第一身視角進行的攝錄。另一種從權力層級的看法是,Surveillance 是由權力構關或管理者的監視,Sousveillance 則是參與者(監視對象)的監視。
大至恐怖襲擊、小至社區安寧,Surveillance 對防止犯罪和搜證都卓有成效,以至天眼幾乎無所不在。面對國家安全的大義及犯罪率下降的確實數據,單以保障私隱為由去限制監控攝錄機的使用往往顯得無力。被監視者主動拍攝為自己發聲,甚至反過來去監視監控者,似乎是更積極有效的做法。由此推展,以拍攝去監察當權者──逆向監視(Inverse Surveillance)是Sousveillance 其中一個重要範疇。現實例子包括:
  • 2007年加拿大魁北克一場示威中,警方被揭發派遣警察假扮示威者當中製造衝突。警方起初否認,但群眾拍攝的片段清楚拍到蒙面肇事者穿著警靴手握石頭。[1]
  • 2011年尼日利亞大選,民眾以手機監察選舉舉報舞弊。[2]
  • 2014年香港港鐵列車撞死唐狗事故,乘客以手機拍攝的片段揭穿港鐵的聲明與事實不符。[3]
Sousveillance 能提供更多角度去平衡和抗衡 Surveillance ,不過Sousveillance 自然不是民眾的專利。各國警察已陸續配備佩戴式攝錄器,香港警隊也已經在部分前線警員試用[4]。據香港警務處稱,對警員的無理投訴和挑釁因此大為減少。[5]
錄像一定客觀?
錄像片段通常予人真實記錄、客觀可靠的感覺。但就跟傳媒的報導一樣,任何錄像的角度和取裁本身就代表一種立場。而社會心理學的研究更發現,錄像的拍攝視角對觀看者如何理解所拍攝的事件有顯著影響,即所謂camera-perspective bias 。在一個實驗中[6],模擬警員盤問疑犯的過程分別從三個不同視角進行拍攝:警員望向疑犯、疑犯望向警員、同時拍到警員和疑犯側面的第三者視點。各個視角的錄像分別播放給三組實驗參與者並調查他們的觀感。結果發現,相對於觀看第三者視點的組別,觀看警員視點的參與者更傾向認為疑犯有罪,而觀看疑犯視點的組別更多地認為警員的盤問不當地引導作供。
錄像 = 發言權
但無可可否認,錄像確是比單憑證言來得客觀可靠,甚至乎令人覺得有錄像才值得相信,相反沒有錄像就沒有發言權。掌握越多資源(技術、資金、人力)能拍攝更多更清晰錄像的人,發言就越權威。雖然攝錄科技的普及將這種差距收窄,但錄像的影響力增加的趨勢同時可能放大資源差距造成的不平等,令技術弱勢者更被邊緣化。
因此,面對幾乎全民皆拍,錄像泛濫的時代,除了要進一步推動拍攝技術的普及至技術弱勢者,也必須教育大眾認識這種科技發展所帶來的各種社會轉變。
Originally published at cyl-notes.blogspot.com on September16, 2014.
曾發表於Code4HK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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