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完整性(Completeness)
即指一本永續報告書是否涵蓋對利害關係人來說所有之必要資訊,具體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看:
第一是「報告書中所涵蓋的重大主題」是否完整。誠如前項撰寫原則「重大性」之說明,企業必須篩選出報告書所要呈現的重大永續主題,而在篩選時,企業同時也必須確保沒有重大主題被遺漏,例如A石油企業的永續報告書中若無「溫室氣體排放」這項或相似之重大主題,那顯然地其報告書並不符合完整性原則。
第二是「重大主題邊界(Topic Boundaries)」的描述是否完整。此詞彙較難理解,簡單地說,邊界的描述亦可拆解為兩點:「重大主題造成的具體影響」及「企業在該影響中的角色」,若企業針對此兩點的描述都沒有遺漏,則可以說其報告書具完整性。承前例,A石油企業可以在報告書中描述「溫室氣體排放」(其篩選出之重大主題)造成氣候暖化及空汙等具體影響,而A石油企業在營運過程中所排放的溫室氣體佔當地排放總量的七成,正是造成當地氣候暖化及空汙嚴重之主因。
第三是「重大主題內容」的描述是否完整。此可參考「GRI 103:管理方針」,其中有詳細說明針對重大主題企業應於報告書撰寫之具體內容,在此不多加論述。舉個簡單的例子,承前例,A石油企業僅在報告書揭露其當年度「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且說明較前年度減少20%,乍看之下好像A石油企業減碳成效不錯,但其遺漏不在報告書呈現的資訊是當年度產值減少40%,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反而上升33%,所以,若要具備完整性,其應要在報告書增加揭露其排放量減少之原因,或是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及其計算方式(排放量/產值)。
從上述舉例可能感覺不到,但「重大性」及「完整性」兩項撰寫原則實際存在某種拉扯及張力,亦即為了符合重大性就必須部分捨棄完整性,反之亦然,而企業因而必須在此兩原則間取得平衡。承前例,A石油企業除揭露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亦花了十頁篇幅詳細揭露其每個營運地區、工廠及樓層的個別排放量,可以說非常具「完整性」,但多出來的這十頁資訊真的具「重大性」嗎?這就涉及兩項原則之間的取捨及平衡。
在財務報告中的「完整」撰寫原則與此差異不大,同樣是站在報告閱讀者的角度要求企業揭露所有必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