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初的「艋舺青山宮」遶境擾民風波尚平,沒多久分別在南投埔里及臺南市又有相關廟會擾民的報導,可知現在民眾對於自己的生活品質越發重視,傳統民俗活動無所節制的喧擾難以再被接受。
相關新聞報導連結:
1、艋舺青山宮遶境惹怒居民
2、臺南油行尾福德爺廟遶境大放鞭炮
3、南投五福宮法信壇遶境
我的老家是個小小聚落,村莊內有一座共同祭祠的廟宇,主神為關聖帝君。每逢元宵時,所有人共襄盛舉,組成一支遶境隊伍,走遍村裡的大街小巷,讓每戶人家都能受到神祇的祝福。而最後的高潮,就是在廟前廣場處擺放近百串鞭炮,抬轎人抬著神轎,在鞭炮火光及巨聲中盡興搖晃、擺盪,在炮火的尾聲中衝進廟裡,請駕回鑾。
當時的我很天真,以為這種程度的熱鬧已經是世間少有,豈料在我正式從警後,才發現臺南的廟會遶境活動更是瘋狂萬千。
臺南的大小廟宇非常多,我所服務的機關轄區內尤甚,搞不好不下百來間,因此幾乎每個禮拜週末都會有規模不同的遶境活動,小的隊伍可能只有數十人、神轎一頂及鑼鼓車一部,不至於造成滋擾。最可怕的是香火鼎盛廟宇的「建醮」活動。
數年一次的盛舉:「建醮」
依據各廟宇「建醮」活動的規範不同,有些3、5年一次,有些12年才一次,所以被視為年度盛事,場面會辦得極為浩大。廟宇跟廟宇之間通常互有往來甚至諦盟,俗稱「交陪境」(臺語)。建醮活動的遶境,除了主辦廟方之外,還有大大小小的「交陪境」共同參與,這些「交陪境」多半是由主辦方邀請,但也有「不請自來」的,但由於是幾年才一次的大型活動,主辦方也不會多說什麼,越多人的參與,同時也顯得主辦廟方的香火興旺。
事實上,宗教盛事本不是什麼大問題,畢竟是本土傳統民俗文化,饒有特色,問題就在於臺南市區實在地狹人稠,假日觀光人潮又特別多,兩相加總,就形成了恐怖的「交通黑暗期」。
交通黑暗期
一般而言這種大型活動舉辦前,除了主辦廟方會自行規劃人手從事交通引導的工作之外,也會向地方分局申請警力協助指揮,在廟會遶境路線上,實施人流、車流的管控及疏導。
可是,在原本道路就極為擁擠、卻又同時湧進廟會遶境和觀光車潮的情況下,道路完全飽和,水洩不通,即使每個路口(包括巷口)都站了警察,仍然無法解決交通壅塞的問題,透過管控交通號誌(紅綠燈)的方式,效果還是有限,畢竟這些車潮本來就是到臺南市觀光旅遊的,無論再怎麼疏導,就彷彿城市裡的貪食蛇一樣,越來越多、越來越滿,到最後自己咬自己。
失序的信徒
最困擾的還是秩序問題。這些參與廟會遶境的人裡,除了虔誠信仰者外,更多的還是愛湊熱鬧的人。這些人的年齡層甚廣,從未滿18歲的青少年到50歲的中年人都有,共同的人格特徵是「土性」,很難用現代法治的手段加以約束,也喜歡衝撞體制,常讓我們很頭痛。舉例來說,他們知道在廟會遶境期間警察忙於交通,根本無暇顧及其他事,所以幾乎都很故意、理直氣壯地交通違規,闖紅燈、不戴安全帽、機車多貼、逆向、違規停車等不勝枚舉,令不少在地居民看不下去,基於其正義感而打電話報案檢舉,但因為警力完全不足,無暇處理這種失序行為。每當這種時候,我都會以為自己身處在未開化地區,欠缺秩序、規範和道德,這時的臺南不是文化府都,而是蠻荒之城。
每次最擔心的,莫過於陣頭和陣頭之間的衝突。愛湊廟會熱鬧的這些人,平時也只是個正常生活的普通人,而參與廟會時「人一多,膽子就肥」,平時不太做(也沒機會做)的事情,正好挾信仰之名、借遶境之機,開始互相叫陣、比勢眾,或單純互看不順眼,就直接在大馬路上幹起架來,讓原就短缺的警力只能再從交通崗位中抽離,集中人力處理鬥毆事件。一整天疲於奔命,警察幾乎是處在被動的狀態,哪裡有洞就往哪裡填。
鞭炮熱鬧?是吵鬧!
放鞭炮這件事,臺南市民或許就更有感了。廟會遶境活動常常早上五六點就開始,鑼、鼓、嗩吶等樂器聲便不絕於耳,對於好不容易在週末能夠好好睡上一覺的人來說,簡直擾人清夢,再加上毫無節制的鞭炮施放,遶境所到之處無不煙塵蔽空、聲浪滔天,沿途的住家著實難堪其擾,派出所的110派案系統一堆「妨害安寧」的報案,卻從來無法有效處理。好吧,有人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的規定適用,但最高只有新臺幣6000元的行政罰鍰,對於主辦遶境的廟宇來說,比起熱鬧場面,這點小錢根本不值一提,哪有遏阻的效果?
相較之下,更具可行性的或許是從「環保」處著手。大量燃放鞭炮造成的空氣污染和炮屑垃圾,如依相關環保法令開罰,罰則顯然會比《社會秩序維護法》要重得多,也才能夠期待改善。其實,臺南市的大型廟會舉行時,除了警察局之外,消防、環保、區公所等機關單位都有派遣人力,分別針對各自權責內的事項進行視察。市政府對於民俗活動有這種程度的約束,多半是因為過去的民俗活動恣意妄為,嚴重影響了其他未參與活動的市民的生活,在民怨、媒體的雙重壓力下,不得不祭出的規範措施。
末結
吱吱喳喳地說了上面這些,事實上我對於廟會遶境確實沒什麼好感,我的人生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神祇信仰。本土傳統信仰中的習俗儀式,說穿了我只是從俗、從眾地「拿香跟拜」,而非發自內心,不是傳統信仰不好,大概是我沒這個緣分。但我討厭的並不是信仰本身,而是這些擾人的宗教活動,特別是在從警之後。當我的工作很頻繁地在處理廟會交通疏導、鬥毆、糾紛案件,長期以來的厭煩便會形成根深蒂固的反感,我想,網路上不少人把「8+9」(網路用語,為台語「八家將」的諧音)作為一種負面代稱,勢必也是因為太多近乎無法無天的宗教活動,其擾人程度遠高於宗教意義,才在不少人心裡產生嫌惡感。
宗教信仰本身沒有對錯,會導致事件對錯的都是「人」。在維持中心信仰的前提下,民俗活動是否必須因應時代變遷,迎合現代社會的脈動?太多事情已經證明了舊俗的繁文褥節,不符合新時代的「從速、從簡」的需求,而逐漸被取代、遺忘,因此在宗教活動上,我不認為繼續固守舊俗是好的選擇,傳統信仰與文明生活兩者,不是沒有取得平衡的空間,但依趨勢看來,恐怕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