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槓槓中年的商業洞察-[FB正面開槓蘋果:上集]

如果您是做數位行銷的朋友, 12月出了一件大事,Facebook正面與蘋果開槓了!! 蘋果公司在去年6月22日的 WWDC 2020 開發者大會中宣布,在接下來新版本的 iOS 14 更新後,使用者所下載的新 App 會跳出警告畫面,提供使用者自主選擇是否同意開發者或廣告商追蹤網路行為。
但 iOS 14 會預設限制廣告追蹤,App 無法取得裝置的廣告識別碼 (IDFA)。 這對數位廣告業務、開發者都是一大衝擊。同時, iOS內建的Safari 瀏覽器中禁用 cookie 功能,但其最大的競爭對手 Android(與Chrome瀏覽器)雖聲稱2年內會跟進禁用 cookie 的行動,但目前則沒有這些功能。 由於蘋果此舉將改變開發商與行動廣告聯播網 (Audience Network) 對廣告成效的追蹤,受到包括 Facebook 在內的網路廣告業者大力反彈,所以蘋果公司為了讓開發者有時間進行更新,將延後至從2021年初才正式生效。這樣的影響將會明顯降低廣告投放的精準程度,廣告競價的金額也會收到影響,Facebook預計行動廣告聯播網的收益將會降低50%,去年12月16號,Facebook已在美國主要大報上刊登全版廣告,批評蘋果公司的隱私保護計劃。Facebook也指控,蘋果公司自己的個人化廣告平台,就不會受到iPhone對應用程式的隱私保護限制。蘋果公司跟Facebook兩家,應屬不同業種的公司現在產生了矛盾。
但有趣的事情是,Google的Chrome跟 Android沒開槍,蘋果卻先開槍了!! 蘋果公司跟Facebook目前分屬兩個不同的產業領域
手持消費性網路裝置: 蘋果(iOS|Watch|MAC|...)以及安卓(以Google為首) 網路服務: Google以及Facebook
蘋果跟Facebook其實都有一個共同的對手 : Google
這兩個產業都已經進入了寡占的狀態,但蘋果公司跟Facebook的營業模式卻是不盡相同。蘋果公司92.37%的業績來自於iPhone/MAC等硬體產品的銷售,只有7.13%來自於服務,舉例廣告,雲儲存服務,但是Facebook公司的99.9%營收都來自廣告收入。實在說,兩家公司不算是真正的競爭公司,跟FACEBOOK在廣告市場的直接競爭品牌應為Google
Facebook與Google同為網路服務產業,以廣告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目前這兩家公司都面臨了監理單位的挑戰,同時也因為都是上市公司,財務資訊,產品資訊以及面臨的法規問題也都是相對透明的。所以在目前他們採取合作的方式來對應監理單位的挑戰,進而成為數據使用法規條款的制定者。雙方公司才能在數據收集層面,達到共同的利益,也就是維持廣告收入。所以Google才不會主動的在安卓平台以及Chrome瀏覽器加入隱私保護的功能。如果Google與蘋果一樣,採取強硬的措施,必定會引起Facebook的反彈以及報復,必定使用法遵或是媒體的力量,讓 Google在收集數據的層面上,加上更高的枷鎖。
蘋果跟Facebook其實應是友好的合作夥伴關係,因為產業不同,營收來源不重疊,但因為蘋果公司利用數據隱私措施來強調它與他牌中國安卓手機的差別,建立品牌識別,同時利用這個措施降低APP廠商利用廣告獲利的機會,而進而鼓勵它們在APP內部做收費機制,藉以提收高額的佣金。所以打著配合法規的正義大旗,與Facebook為首的網路公司們開啟戰場。同時又利用手機平台的寡佔優勢,未來可能可以將數據用在APPLE內部的廣告用途,讓蘋果與Facebook從單純的夥伴關係,成為競爭又合作的微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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