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1|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學習手札】音樂的功能(二)

前一篇文章<【學習手札】音樂的功能(一)>說明了功能的基礎意義,並以「藝術知覺理論」切入探究音樂所引發於人的作用來解釋功能分析之下音樂的形體結構與接觸音樂的人事物之間的關聯,同樣引用<音樂的結構和功能>(王次炤,1988)而這一篇文章即將延伸上一篇文章的內容講解音樂的三種功能。建議閱讀過前一篇文章比較能理解這篇文章的內容唷~
  音樂對於人有什麼樣的作用,從前述所提及的藝術知覺階段推論出來,音樂在「直接」、「溝通」、「深化」三個階段中各自會產生不同的功能,以下各自介紹這三種功能的詳細內容:

一、非傾向性的功能
  從藝術知覺三階段的第一個階段來看,音樂以其自身結構中所含有的情緒類型來滿足人的生物需求是為非傾向性的功能。此處提及的概念大概是當人聽到急促的音樂會感到緊張或是匆忙,聽到輕柔的音樂可能感到舒適、欣喜等等,是音樂引起人內心的情緒反應的過程,並且在某些程度上這種生理上的情緒影響不光只對人類有作用,對植物、動物都有可能發生作用,作者認為這種滿足情緒反應的音樂功能是與社會關係無關,不被社會所制約的一種功能。

二、審美功能
  審美功能作為藝術知覺第二階段的產物,是當人在欣賞所謂「美」的事物時所激發產生的一種愉快的心理體驗,是建立在非傾向性的功能以滿足了生理需求的前提之上更複雜的心理狀態。而此種審美功能雖然需要經過社會性的審美法則但又與社會需求的滿足不同,審美體驗需要與現實生活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能將日常生活與藝術表現完全的等同起來,否則將失去美感而成為現實;也不能將藝術表現放的離人太遠否則將會無法理解所謂的「藝術」究竟表達了什麼。此理論援引了美學家艾德華.布洛「心理距離說」的理論,並且認為審美的態度永遠帶有社會、時代、民族等等的印記與標籤,牽涉了不同的風格特徵與時代產物。   音樂的基本特徵則非常符合這種心理距離的理論,無約定、無對應的特性讓音樂和其他的藝術活動不同,音樂的聲響無法直接被帶入進人的生活,和人有一定的天然距離。而這種天然距離下,人對於欣賞藝術的心理狀態雖然和現實社會具有一定的距離,但帶有了更廣泛的社會意義和社會性內容。當我們聽音樂感到美的時候,正是因為我們從中獲得了一種社會性的滿足,在音樂體現的風格特徵中感受到了對時代、民族的呼聲。這種審美功能是音樂以及其它的藝術最特別的一種功能,並且作為非傾向性與傾向性中間的角色,也有獨立的型態滲透在音樂其它功能之中。

三、傾向性的功能
  第三種功能在書中的解釋是「音樂以情感的方式影響人類精神生活的的某種社會需要」,是依靠聽眾的想像力與聯想力,讓音樂所傳達的抽象精神特徵和具體的社會內容連結起來。這種連結的心理作用需要依靠「音樂本身的情感內容」以及「非音樂因素」來執行,其中非音樂因素又可以分成兩類:限定性、非限定性
  • 「限定性的非音樂因素」:音樂作品中確定的文學內容,歌詞、歌名和劇情唱詞等等         =>為聽眾指定聯想的方向
  • 「非限定性的非音樂因素」:音樂作品產生的特定條件,創作者的思想、歌曲誕生的時代背景等    =>蘊含特定社會內容,提供概括性的聯想依據
  此兩種非音樂因素以各自所帶有的思想內容作為聽眾接收音樂時的聯想依據,聽到蕭邦的「月光曲」歌名時,限定的非音樂因素讓聽眾可以直接將歌曲聯想到月光灑落的夜晚,而蕭邦的創作背景與時代作為非限定的非音樂因素又能提供聽眾更廣闊的想像連結空間。   經由這樣的非音樂因素與音樂情感內容的因素,聽眾得以大方向上順著創作者的脈絡感受音樂傳達的美,並且作者認為非音樂因素永遠是附屬在音樂結構中的感情內容的,音樂結構的本質必須要具有特定的情感內容,此特定類型的非音樂因素才能順理成章作為聯想的依據,若是音樂的歌曲是氣勢磅礡又壯闊,但曲名卻叫做小白花,那聽眾可能無法將歌曲與曲名兩者承載的內容聯想在一起。   以兩種因素的間接作用,人們接收音樂時可以往非音樂因素所引導的地方聯想,感受到社會性的情感內容,然而這樣的傾向性同時具有所謂的「易變性」,不是永遠僵固相同而是會隨著不同的時代發展、社會演變而改變音樂對於人們的作用、感受的,同時也是這樣的特點讓音樂具有對於人們生活、教育、政治各種面向上的文化影響力。

功能小結
  此篇書籍中對於「功能」的定義著重於音樂結構中的因素與生物需求之間的關係,內隱了生物對於音樂本質有一種原始的慾望或是渴求,而這種原始的需要被滿足正是音樂所發揮的功能。但這樣的推斷預設了生物對音樂的需求,但這種預設的需求在書中是以類似前題的方式出現,並沒有在書中有詳細的說明,這也是我所疑問、不夠理解的一點,為何音樂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以需求被滿足的方式存在,而非僅僅是人的某些生理、心理狀況被音樂影響?   並且在書中,針對非傾向性功能的說明,作者以「歡快的音樂引起人們內心愉悅」、「悠揚的音樂促使人們內心平靜」等方式舉例,使用情緒性的形容詞來形容音樂,再以類似的情緒性形容詞形容音樂對人的作用,似乎可能陷入一種邏輯上的謬論。並且被多次提及的「音樂情感內容」同樣是模糊不清的概念,即使在結構的篇章有簡短的說明,但究竟指的是甚麼也並未使人能具體理解。以上是幾點我閱讀實所引發的疑問以及困惑,但我們仍然可以上述的功能分析做為參考,成為一種理解音樂的進路之一,下一次在聽音樂的時候也許不妨感受看看,自己有沒有精神性的需求被音樂滿足了,又是否可以對應到這裡所提及的任何一種音樂的功能呢。

如果喜歡這系列的文章,可以點擊下面的拍掌功能,按下like支持唷~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作者的相關文章

電影嗶嗶|音樂|隨筆|Mindbeeper 的其他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