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死刑犯的死前七天(一)

上篇談到兒童犯罪的代表——《壞種》(Bad Blood),雖然是虛構小說,但絕對稱得上是敲開我對犯罪學認識的敲門磚。在當兵時候,研究完犯罪學的教科書後(當兵可以增加閱讀能力!),對於各個研究犯罪學說有初步的了解。
今天,社畜要開始一個新的篇章,介紹一位瑞典的作者卡瑞納.伯格費爾特(Carina Bergfeldt),採訪美國死刑犯范恩.羅斯(Vaughn Ross)在死前七天的每天行程。
當然,如果只採訪死刑犯的前七天,大概兩頁報告就可以寫完了,每一天都是被規定好的行程,大概毫無看點。所以,作者在每一天,都運用不同的視角和觀點去做切入,從刑案本身判決的合理性、被害者家屬、加害者本身的自白、加害者家屬和作者實際採訪的心得集結成的一本書。
我必須先說,這本書因為涵蓋的角度實在太廣泛,社畜無法用一篇文章將自己的感想都壓縮在裡面。請容許我慢慢地跟各位介紹記者所認識的犯罪學世界,和對我的觀點衝擊吧!

范恩 · 羅斯死前第七天。
范恩羅斯 (Vaughn Ross)
范恩羅斯 (Vaughn Ross)
亨茨維爾(Huntsville)坐落在德州,是距休士頓一小時車程的普通小鎮。1848 年,這個小鎮超越其他鄉鎮,在當地興建了該州第一座監獄——沃斯監獄(Walls Unit),德州也是在美國的可判死刑的 32 州之一。
這一天,作者從加害者及加害者角度出發。一開始引述了范恩的媽媽在法庭中的話,媽媽在法庭上說出:整個司法體系從法官到陪審團都因為他兒子膚色比較深色,所以打從一開始就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他們在尚未聽到所有的描述就先在腦中幫他判刑了。而在執行死刑的州裡面,如果要判決死刑前一定要問三個問題:一、是否為預謀殺人?二、有沒有再犯的可能?三、是否有減輕事項?預留這了這些問題,作者將筆鋒一轉轉到范恩 · 羅斯身上。
范恩.羅斯受過良好教育,家裡住在白人社區。從社會背景上來看,很難找出他會槍殺兩人的動機。在作者實際與他會談中,范恩已經從一般的監獄移至「死囚監管區」,這樣的作用是為了防止死刑犯自殺。讀到這裡我不由得會心一笑,整個司法制度為了讓死刑犯能在政府規定的公開行刑時間死亡,花了更多社會成本,以達成公開死刑的示警之效果。而從范恩與作者的互動,不難看出作者對於范恩頗有好感,將他塑造成開朗頭腦清楚的大男孩。
故事到這裡社畜想要說下我的觀點:犯罪學是一們兩百多年歷史的學科,相對於其他學科的進程來說,是一門新興的社會學,但為何我不稱他為「社會科學」呢?
從犯罪學來看,裡面很多的理論並無紮實的統計資料和反覆實驗和驗證,大多是某些教授觀察了一些社會現象,而直接提出就被當成是學說。例如 : 1963 年,貝克(Howard Becker)系統化地提出「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理論重點為負面標籤如何對於被標籤者之未來行為影響。像是一個人如果被標籤為犯罪人,可能會影響到他在家裡、在學校、在工作場所,或其他機構等所受到的待遇;而曾經被標籤為「犯罪人」、「出獄受刑人」或「精神病者」,則會發覺他們並不容易再找到工作。明確一點的例子,就像是更生人的處境一樣。
此理論乍聽之下相當合理,因為他呼應了人們普遍存在的刻板印象;但是,他卻不是透過實際的統計數字或是實驗方法而得出的結果。他是一個合理化的理論卻無證據佐證的學說,這些學說就是犯罪學的通病。
就社畜來看,犯罪學如要將理論運用在實際減少犯罪數上,每個學說及理論就必須提出相當的數據確認是可行的才是。這個學科另一個大通病就是,幾乎都是從加害者角度去探討犯罪成因及結果,抹殺了被害者其實才是犯罪學最應該被重視及注意的部分。這部分後續會再談到,接下來的故事及感想我們下次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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