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8我的演講筆記
演講:憲政改革:六次憲改與臺灣當前憲政課題
與談人: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國史館館長陳儀深、台大法律系葉俊榮教授、東吳大學法律系胡博硯教授、立法委員林昶佐、立法委員陳亭妃。
陳亭妃委員說,人民若有意願要修憲,可由民間來推動。重點在於所有人民都積極的關注修憲這項大工程,如何達到這件事情才是最困難的。
今天要談的主題是:臺灣的修憲歷程、修憲門檻,以及修憲與制憲的政治意義。看不懂沒關係,我會用簡單的方式說明:
一、修憲與臺灣民主化的歷程
每個過程都要細講的話,讀者可能會睡著吧?所以我整理了幾項比較重要或耳熟能詳的修憲里程碑:
- 李登輝前總統在第一次的修憲中,廢除了在戒嚴時期讓執政者可以為所欲為的惡法《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它凍結了憲法以至於人權無限上綱地被侵害)。
- 第二次修憲:賦予臺灣人投票選總統、副總統以及省市長的權利。
- 第五次修憲:因國大代表試圖延長任期,被稱為「國大自肥」。大法官宣布違憲(釋字 499)後,又退回了第四次修憲的結果。
- 第七次修憲:凍結國民大會,其權責回歸到人民及其他行政機關手上。最重要的是,這次立下超高修憲門檻,至今已16年尚未修憲。
為什麼修不了呢?
二、修憲比較難,還是登天比較難?
你知道現在的修憲門檻嗎?在2005年第7次修憲後,將門檻改為:1/4立法委員提議,3/4立委出席,出席的立委中要有3/ 4同意,公布後半年需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投票通過。(最後一句話的意思是:有投票權的公民要出門投票,他們之中要過半數都投同意票才能成功修憲)
這有很難嗎?直接算給你看~
現在最大的在野黨中國國民黨在立法院有超過1/4的席次,若他們的立場是反對修憲,修憲案就會在立法院止步。假設所有在野黨的立場與執政黨相同,最後還得取決於人民有沒有修憲的決心出門投下同意票。
門檻規定「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投票通過」,具體到底是多少張同意票呢?
995 百萬票。等於是說,總共要有995百萬兩倍的票數,甚至更多,才有可能做到995百萬票都同意修憲喔!2020 總統大選蔡英文也「才」得817 百萬票(臺灣史上最高票的紀錄),怎麼可能達到修憲門檻呢?
除了門檻過高以外,還有另一個問題:比較投候選人和修憲的容易度,前者會勝出,因為政治人物有個人魅力、選民會因為各種因素(色彩、性別、背景)產生喜歡或討厭的情緒,但修憲呢?修憲沒有個人魅力、選民也很難了解修憲的必要性,因此到最後就會變成許多錯誤的訊息、貼標籤,淪落為「政治口水」,無法回歸修憲本身理性討論。
如此高的門檻造成臺灣自 2005 後,至今16年仍無法修憲。
三、修憲和制憲有甚麼差別嗎?
修憲是在不變更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去修《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不動到憲法本文,也就不會碰到敏感的議題「改憲法就是台獨」。制憲就不一樣了,它是徹底的制定一套符合臺灣的憲法,等於臺灣獨立。雖然修憲或制憲的目的都是希望有一套符合臺灣現狀的憲法,但在政治上的意義不同。
為什麼說我們需要一套「符合現狀」的憲法呢?
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帶著的憲法是為了中國所設計,並非為了臺灣。舉個例子:憲法中並沒有保護到臺灣14族的原住民,我們只好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增加「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第11條),來保護原住民族。
其實,中華民活憲法增修條文並不完全符合現狀,例如前言寫著「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意指增修條文存在的意義,但我們都清楚現在不可能統一中國。其他的例子還有「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第4條)模糊了中華民國政權的確切領土。
既然憲法本文和增修條文都無法符合現狀,修憲門檻又那麼高,要不重新制憲?這麼做是否等於臺灣獨立?
事實上臺灣早已獨立,怎麼說?我們雖然不更動憲法本文,但已經用增修條文改變了本文中憲政體制的設計,例如2005年修憲凍結了國民大會。不過,比較修憲與制憲的政治意義,制憲是更敏感的,等於徹底的獨立。
我個人的立場是希望未來臺灣能獨立,能稱自己為臺灣人,來自臺灣而不是中華民國。我認同陳亭妃委員所說,臺灣人民要團結起來,才可能讓臺灣國正常化。參與這次的講座讓我更了解修憲的重要性,因此我努力地向家人與朋友說明修憲的重要性,讓如此艱澀的訊息變得好閱讀,才能喚起更多公民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