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閱讀時間 ‧ 約 12 分鐘

台灣政府控管口罩內需及出口的道德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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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口罩防疫時間軸

source: 鯨魚網站
6/1 口罩外銷重啟、恢復自由外銷時, 由於國軍退出口罩製造, 日產量由 5/17 的 2000萬 片減至每日1500~1800萬 片, 再扣除政府每日徵收 800 萬 片 = 每日可自由銷售的數量為 700~1000萬片,是年初總產量的3.72倍!

台灣政府集中控管疫情與口罩的正當性

先從「為什麼要授權/允許政府控管疫情與口罩」談起:
source: 陳嘉銘 武漢肺炎的政治哲學
三個道德原則:自保原則、不傷害他人原則、協助他人原則
自保原則:每個人都有追求自我生命保存的權利和義務。 義務:自我健康管理(勤洗手、社交距離、戴口罩) 難以被責備的求生欲:每個人都想囤積口罩、想把疑似病例拒於千里之外
不傷害原則:人們致力於不造成他人傷害。 權利義務是一體兩面、不可分割,有無相生的, 我有自我保護的權利的同時,即再一次有自我健康管理的義務, 例如我若從疫區回來,則有自我隔離的義務,不去感染其他人。
自保與不傷害他人的兩難: 大量囤口罩 = 減少他人取得口罩的機會和數量,某種程度上 = 傷害他人獲得口罩的權利。 因此所以取得口罩該有限度。
但是取得的限度在哪? 到什麼程度算是囤太多、什麼程度算是不夠用、什麼程度才是剛剛好, 不但保護了自己,也留給其他人充分資源? 以武漢封城為例, 如果我是被集體隔離的人,因為可能有潛伏期,基於不傷害他人原則,我不應該逃出來。 但是我逃出來的話,生存機會確實比較大,基於自保原則,我確實會想逃。 這兩個原則之間如何權衡?哪個原則為大? 如果「自保原則」的優先於「不傷害原則」: 「強者法則」使各種強者的生存機率較弱者高出許多。
如果不傷害原則大於自保原則: 沒有一個絕對準確的尺度, 「口罩要囤積多少才算傷害他人」、「隔離的條件要多嚴格/寬鬆才不會傷害他人」的尺度問題仍未解決。
協助他人原則:在我可以充分確保我生命的保障的前提下,我應該盡可能去幫助這世界上(或者我關懷的社群)每個人生命的保存。 這又體現了一個新的問題: 我怎麼知道自己的生命已經充分獲得保障?人性對自保的追求,只有更大、沒有最大,無所謂充分。 這三個難題都牽涉到知識的不確定性——「不知道」、「沒有準則」, 此時需要一個相對客觀的全知者來掌控局面:國家、政府。

國家中央控管疫情/物資的三個優勢: 一、公共權威性:解決尺度不確定問題,提供尺度和分際的官方定義。 可以界定何謂充分的自我保存、界定什麼是對他人的不當傷害, 界定了誰該不該被隔離。 二、懲罰機制:嚇阻違規。 確保自保強者不因過度自保而欺凌弱者,或是確保無人踰矩。 三、以國家力量集結科學社群的知識及支持:及時、透明地公布統一資訊,穩定社會。 好的、壞的都要說,必須公布公衛和醫療專家的已知,也必須公布未知、預計如何、何時解決未知, 公共權威才能取得大眾信任,進而使人民配合國家的施政。 西方學者看台灣防疫 亞洲的成功難以複製: 東亞的防疫成就將難以複製 East Asia’s COVID-19 Success Will Be Hard to Replicate (Source: Oxford Analytica Expert Briefings April 21) **強烈建議點進原文配折線圖閱讀** 南韓:防疫工作大器晚成、疫情後來趨緩,給予國際「有可能力挽狂瀾」的信心,4/15 大選,文在寅陣營敗部復活。 日本:前期慵懶的防疫政策似乎頗有效(在官方數據上),但難防日後醫療體系崩潰。 台灣: 政府超前部署在國內抗疫有成,但長遠來看也只是在以時間換空間(畢竟台灣不可能獨立於世,解風仍需仰賴疫苗、國際疫情趨緩) 總結:韓日港台防疫均相對成功。防疫成就在台韓提升了政府支持度,但即使香港防疫相對成功,社會仍然瀰漫對政府不滿的情緒。 分析東亞的抗疫成就原因:源於政府迅速的反應 - 有2003年SARS的經驗 - 腳踏實地的判斷和風險評估 (個人認為這篇在諷刺歐洲的雷龍反應及日本諱疾忌醫的早期策略,需要反著看。) 疫情控管強化蔡政府對內、對中的實力: 疫情使台灣政府如虎添翼 COVID-19 strengthens the hand of Taiwan’s government (Source: Oxford Analytica Expert Briefings March 12) - 蔡政府傑出的防疫成就使蔡英文個人的滿意度在2月達到68%,是2016上任以來最高、且較1月總統大選前提升12% - 對政府防疫肯定度70%以上,與中港日韓的防疫滿意度形成強烈對比 - 然而 2月25日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可能成為政府更激進作為的法律基礎: 紓困、津貼補貼、囤貨懲罰、建物徵收、嘉獎有功者 可能成為執政黨妄徵民膏、打擊異己的武器 - 但蔡英文一直以來的執政風格較為謹慎,不太可能輕舉妄動喪失民心 - 台灣的防疫成績歸功於開放、e 化、透明的政府 - 防疫成就對內:有助提升小英聲望 對外:相較於對岸隱匿遺害全球,讓其他民主政體更難忽視台灣的貢獻 - 總結:防疫情況對蔡政府有利 1. 人民肯定政府快狠準的應對 2. 任何加深對中抗拒、疑慮的事件,最終都會使民進黨受益 3. 引起國際認可台灣、對中施壓(聲援台灣入WHO等國際組織),都可算作蔡英文的外交成績 個人認為此篇可連結至前一段「由政府中央控管疫情的好處」, 同樣都是政府藉由權威及公權力的懲罰機制控管疫情, 政府是確實防疫,還是假防疫真擴權,其間分別在於人民及朝野的監督機制。 台灣防疫政策中的隱私疑慮 亞洲如何以科技抗疫 How Asia Confronts COVID-19 through Technology (Source: How Asia Confronts COVID-19 through Technology, Leiden Asia Centre) 主要關注科技 (APP、大數據、數位分析等)手段在亞洲的施用、成效與風險: 1. 科技並無法單獨存在社會之外,亞洲的成功有賴口罩、積極且大規模的檢疫等配套措施。 2. 科技手段的選擇與使用都反映了決策者及使用者的經驗及政治意識。 3. 這些科技手段極度仰賴輸入的資訊正確、全面與否,倘若吸收的資訊的是垃圾、輸出的政策也將是垃圾。 4. 科技手段需要權衡:隱私與效率之間總會有取捨。 5. 科技手段具有黏著性,會迅速形塑人們的行為、新習慣,在疫情結束後如何戒斷將是一大挑戰。 聚焦台灣部分: *「數位圍牆」的隱私疑慮——14天檢疫期間,每十分鐘一次監視受檢疫者的手機訊號定位。 *台灣政府的解釋: 1. 不使用更精準的GPS信號,而使用手機信號 2. 檢疫期滿則停止監控,但已收集的檔案會保留到疫情結束為止 3. 定位資訊不由政府接收,而是由五大電信業者控管,出現疑似不合作狀況時,才通報地方政府。 *批評 假警報:手機沒電、沒訊號、漏接電話等非蓄意的違規情況亦會觸發警報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沒告知被檢疫者將會如何被監控、監控的細節等 相較於集體主義的亞洲,個人意識盛且重視人權的歐洲在看亞洲的防疫情況時,經常會優先注意到防疫政策對人民隱私權的侵害疑慮。 禁止口罩出口是否違反人道主義精神? 范瑋琪 & Co. 的口罩之亂事件回顧 范瑋琪私人臉書公開貼文質疑台灣行政院口罩禁令: Source: 香港 01 新聞 小S、汪小菲微博幫腔: Source: KK News 大S 兩肋插刀: Source: KK News 消極、積極權利與義務,為害與允害 權利與義務是有無相生、無法獨立存在的:一個人的權利,建立於眾人的義務之上,只有當眾人也履行他們的義務,一個人才能夠獲得他的權利 消極權利:人生安全受到保障的權利、相對被動,如「純粹、不受干擾地活著」。 當眾人安分守己、不主動損害他人性命財產、遵守消極義務,所有人的消極權利便獲得保障,眾生可以不受干擾地存在。 積極權利: 獲取生活必需品、生存基本保障的權利、相對主動,如受教權、獲得疫情其間必需品「口罩、酒精」等。 若有人生活所需有所不足,其他人必需要主動付出努力(e.g. 廠商趕製口罩)、作出物質上的犧牲(e.g. 人民繳稅以維持國民義務教育的運行),才能夠保障那個人的積極權利。 損害消極權利=危害 harming 損害積極權利=允害 allowing Philippa Foot 的電車難題:台灣政府允害...嗎? The Conversation: The Trolley Dilemma 若路人選擇動手改變列車方向,使其駛入僅有一名工人施工的軌道,殺害一名工人、拯救5名工人:主動損害死去1名工人的消極權利,是為害。 若路人選擇什麼都不做,允許列車照原定軌道駛入有5名工人施工中的軌道,則五名工人死亡:被動任憑五名工人獲救的積極權利消逝,是允害。 Foot主張個人享有不被侵犯的消極權利,勝過尋求援助的積極權利——道德上相對允許允害,為害較允害更不道德。 若照此邏輯來看,口罩禁令阻擋了中國人民取得口罩的積極權利,屬於允害,因此道德瑕疵並不到為害那麼重 ...嗎? Jeff McMahan 的難民飢荒說:台灣政府為害...嗎? 人道救援者前往難民營途中折返,延遲數天才成功運送物資至難民營時,已有5名兒童死於饑荒。 若此意外是因爆胎等不可抗因素而原路返回,未能及時救援難民:人道救援者僅是被動允許傷害發生,允害。 若運送人道物資的車輛遭民兵組織中途攔截物資,導致救援失敗:民兵組織主動「殺」了這5名兒童,為害。 若按此角度,台灣政府主動頒布口罩禁令,是一種形式的為害。 James Rachels 表示:為害與允害都是害,不用分那麼細 富家爭產、鬩牆兄弟到河邊散步。 若弟弟失足落水,作為游泳健將的哥哥欲獨吞遺產,決定任其溺斃:允害 若哥哥想到龐大的遺產,決定主動將弟弟推到水裡淹死:為害 兄長的道德缺陷在此兩個情境中並無差異,允害不總是比為害更良善。 所以口罩禁令到底是允害還是為害? Foot 電車難題並不完全符合口罩禁令情況: 電車困境處理的是「有害的連續行為」,口罩供應鍊不是「一個有害的連續行為」而是有益的「援助」行為。 相較之下,McMahan 的撤回援助其實更符合口罩禁令的狀況,所以台灣的口罩禁令其實更接近為害。 然而就 Rachels 理論,為害與允害並不一定誰與惡的距離較遠, 因此與其考量是允害或為害,不如考量效益: 台灣作為口罩淨進口國,口罩的捐助/出口對中國龐大的人口來說根本是杯水車薪,就算真的無私地出口了也只提供微乎其微的幫助,反之禁止出口對中國人民的傷害也是微乎其微,口罩留下供台灣人民自用,提高口罩覆蓋率,更符合效益。 喜歡以上整理,歡迎來聽聽老娘和 Lucy 的議題深入探討 Podcast! 👉 各 Podcast 平台收聽連結 收聽、訂閱都免費!趕快追蹤起來! 👉 我們也在 IG 上分享生活、錄製實況和國內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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