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審都市更新案,地主與建商的合建契約。 地主方的都委會主委信心滿滿地跟我說:「律師啊,我跟妳說啦,我們找的這個建商很好很優質啦,這份契約妳不用很仔細看,瞄瞄就好,主要是幫我們看一下有沒有法律名詞誤用的情況。」 審閱合約只要瞄瞄就好,我還是第一次被這樣要求!要嘛是客戶一廂情願地一派天真,要嘛就是客戶前世多燒了好幾柱香,敢情真的碰到好建商... 依照「瞄瞄法則」,我才隨手翻開,視線落在「違約罰則」這條上,心臟似乎暫時停止跳動了5秒!!!
合約上密密麻麻寫著地主違約,要如何如何,就是沒看到建商違約會怎樣,連個最簡單的損害賠償都沒有!工期無法順利履行,怎麼辦—沒寫!無法落實分配選屋的條件,怎麼辦—沒寫!講難聽點,建商餅劃那麼大,但你看得到卻吃不到啊! 我看著都委會主委得意洋洋的表情,剎時間,時空抽離,想到一則小時候很喜歡的童話:都委會主委好像國王,建商就像外地來的裁縫師,用天花亂墜的語言,說著新製的衣服是如何華麗。當國王興高采烈穿上那個「只有聰明的人才能看到的華麗衣裳」時,全城百姓(也就是所有地主們)也都沈醉在大家都是「聰明人」的喜悅中,突然間,有個不識相的小男孩,大聲嚷嚷地說:「國王沒穿衣服耶」。 想著自己等下就要像故事裡那個不識相的小男孩一樣,要跟客戶說所謂「很好很優質的建商」的真面目,真的覺得自己很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