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7|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偷吃的代價】校護偷吃生教組長賠30萬元 反擊狠告元配3條罪狀

【偷吃的代價】校護偷吃生教組長賠30萬元 反擊狠告元配3條罪狀
婚姻代表的是與另一半永久共同生活,彼此相互扶持到老,若在婚姻期間背叛了另一方,他方該怎麼辦呢?來簡單說明一下:
一、離婚規定: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外遇可作為離婚的事由
依照民法1052條第1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是法院實務上針對外遇者,會做為離婚請求的規定。外遇做為離婚事由應該不難理解,因為外遇的行為已經破壞了婚姻的信任了!所以立法者才會做為離婚的事由。
三、外遇會有兩筆賠償?
首先第一筆賠償,是侵權行為的損害,因為外遇的他方侵害了配偶權,所以需要賠償。第二筆賠償,是離婚的賠償,是因為外遇的他方違反婚姻忠貞,導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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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外遇導致離婚的情形很常見,但不是每一個案件都能確實主張權利,建議此類情形向律師諮詢,較能夠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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