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地價稅:適用稅率2‰(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
綜合所得稅:承租人若享有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房屋稅:相當稅率0.6%
地價稅:減徵80%(相當稅率2‰~11‰)
綜合所得稅:
1.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1萬5,000元(自110年6月11日起)
2.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60%
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
房屋稅:減徵40%每屋各以1萬元為上限
地價稅:減徵40%每屋各以1萬元為上限
綜合所得稅:
1.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6,000元
2.6,001元~2萬元,可扣除必要費用為租金53%
3.超過2萬元,可扣除必要費用為租金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