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買房有很大的風險就是,這棟房所帶來的「折扣心態」,嚴重點會讓即將結婚的小倆口步上分手的結局。
在講故事之前我先說說我對於聘金這東西的看法。
聘金承載的意義是,男方對女方在迎娶誠意上的表達。當然不要說賣女兒那麼難聽,而是男方答謝女方願意把女兒嫁到夫家的一種儀式。
回到故事。
女孩兒說,她認識的一對學長姐愛情長跑16年(大一到現在),去年即將論及婚嫁。
在結婚前,兩人先買了房,而房子的頭期款是男方付的。
有了房,再結婚,看似順利、美好,可問題就出在這棟房的頭期款。
男方家長認為,頭期款是聘金的一部分,所以希望聘金省下;女方家長認為不行,聘金是聘金,頭期款是頭期款,不能混為一談。
當然最後兩家喬不攏,搞到一種「這婚,還要不要結啊」的尷尬場面。然後,學長姐就這樣分手了。
後來,女孩兒側面了解了一下金額,房子的頭期款大概是160(萬),聘金女方家就循一般禮俗,大聘72(萬),小聘36(萬)。全部加起來,大概268萬。老實說,一般經歷經濟起飛那年代的上一輩,如果沒出什麼亂子的話,這筆錢絕對出得起,甚至我覺得這價額還蠻「合理」的。而這位學長,家境也算殷實,就是一次拿出幾百萬不是問題的那種。
所以,會破局的原因,終究還是誠意問題。
那對於這題,我是比較站在女方這邊的。畢竟,第一,想用頭期款搪塞過去(聘金),誠意上完全站不住腳啊!夫家的心態肯定讓人不放心啊!第二,女方又不是獅子大開口漫天喊價。
但我覺得最嘔的應該是這對即將論及婚嫁的學長姐。兩人在一起那麼久,厚實的感情基礎要在一夕間斷捨離,實在有違人性。聽說學姊還差點想不開,男的還跟家裡冷戰中。
唉,嫁娶大事,誠意真的要做足;聘金、頭期款,毫無疑問地要一碼歸一碼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