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7|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生活點滴之《機車側坐》

寫於2022-12-07
昨天(2022-12-06)下午出門去全聯購物,騎車至寶山路等紅燈時,一輛機車騎到我的前方停住,我看到後座的女子是側坐著,明明是穿著長褲,為什麼要側坐?側坐不止違法,而且也不安全,我心裡疑問時綠燈亮了,和我的行進方向不同,對方騎走了。
以下節選機車駕駛人常忽視的法規。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八十八條 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買完東西回到家後,我仍想著側坐的事情。
記得專一時,某天假日姊姊和我一起去逛中友百貨,來回程騎車是姊姊載我,因為那天我穿著長裙,於是採用側坐方式。回程騎在三民路段時,左後方有汽車按喇叭,我回頭看發生什麼事,結果我看到汽車內的男駕駛看著我對著我笑,我轉回頭跟姊姊講看到一個登徒子。這件事只是一件小事,但給我的觀感不是很好,從這次之後,我出門不再側坐,或者該說,穿裙子時不給人載。

關於騎機車給人載的經歷,還讓我想到另一件讓我印象深刻的事。
專二那年班上女同學找勤益五專的聯誼,我想著這是第一次和同學互動,答應參加活動,但事後我感到後悔參加了這次聯誼。
當天到了指定地點集合,活動主辦人提出女同學抽簽決定由哪個男同學來載,我有點倒霉,抽到的男同學的機車是50C.C.小綿羊,後座的把手還被拆掉了,我坐上去的時候完全不知道手要放哪裡?!
為了安全,我的手放在男同學的腰上,然後麻煩來了!一路上經過的男同學女同學全都看著我們這一輛車又吼叫又吹口哨,前座的男同學還有點興奮,我都能感覺到他的體溫升高了!
一路上大家時速在70左右,在爬山路時,男同學的小綿羊很吃力的催油門,這時的我已經沒有將手放在他的腰上,而是改插入座墊下方的縫隙,緊緊的抓著,當時沒有強制戴安全帽的法規,我一邊擔心著機車跑得動嗎?一邊擔心車速太快我抓不穩怎麼辦?想到回程的時候又要再遭遇一次,我的心情就開始不美麗了,這一天的聯誼活動我很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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