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3/07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動保與野保之間的張牙舞爪

最近動保與野保團體似乎又開始劍拔弩張了,其實他們之間的衝突由來已久。動保團體發表一篇聲明,希望能協助解決浪犬與野生動物的衝突,但野保界顯然不太領情。 養過寵物的我,本身也是愛狗人士,因此也很在意這長久以來的衝突。 動保就是動物保護,雖然名為「動物」,但其實保護重點在於人類社會中的寵物、經濟動物、展演動物等。而野保全名是野生動物保育,故名思義,是為了保護人類社會以外的野生動物,石虎、台灣黑熊等都是著名例子。 為什麼衝突由來已久呢?起因在於流浪動物,尤其是浪犬對於野生動物的危害,近年來已爆出不少浪犬咬死石虎、山羌、食蟹獴等,其他族繁不及備載。動保關心的既然是人類社會中的動物,其中又以流浪犬為大宗,最常見的「行為」就是餵食浪犬。 餵食浪犬浪貓的「愛媽」(其實也有男性,但不知為何「愛媽」變成一種性別專有的專有名詞,不過這裡不談),其實只是在因為不捨得狗狗挨餓,散播愛心而已,但這種愛心行為卻會造成極大危害,造成這些被人類丟棄的狗,與野外的動物弱弱相殘。但愛媽總是回以「我的能力也只能照顧到這個程度而已」,然後不了了之。 我來回看了這麼多,終於發現所謂愛狗愛貓人士的一個問題:沒有負到應有的責任。 寵物這種東西非常弔詭,本身雖然是動物,但又是人類社會的一環,為什麼說犬貓不是野生動物,應該說,他的確是動物,也有野性,但他在人類的社會裡的定位是「寵物」,所以才會有人為他TNR,才會有人認養跟餵食,但因為他又同時存在野性,真正到了野外,有獵食跟玩獵物的本能,所以才會造成這麼多衝突。 而也因為這弔詭的身份,所以當你希望他好好存在時,是基於他屬於自然的一部分,但在餵食他的時候,某部分就是把他當寵物看待,雖然是當作寵物看待,卻又沒辦法按照這社會要求的,帶回家好好照顧,保護他們不受捕獸夾傷害或被車撞,或是為他們製造髒亂或傷害其他生物的行為「負法律責任」。 一隻被人養的寵物,如果危害到其他人車安全,是要受到處罰的。但所謂愛爸愛媽,卻可以一邊散播愛心,一邊免除這個責任。換句話說,就是在鑽漏洞卸責。 我所知道的現實情況是(若有知道其他情形,歡迎指正),大多數的愛爸愛媽都是,或自以為是「教育程度不高,什麼都不懂的人」,因此覺得自己除了餵飼料,沒辦法朝體制或其他方面的改變而努力,除了愛爸愛媽之外,動保人士主要的「筆戰」還是由動保團體負責,所謂團體就是有組織的知識份子,另一方面,野保人士大多是教育程度頗高的碩博士畢業生或教授,那為什麼即使知識層級相當,雙方仍很難對話呢? 原本是關心動物福祉的動保人士似乎也看到浪犬跟野生動物之間的衝突,他們前幾天聯合發表的聲明,除了強調不能以撲殺作為手段,其實還是大方向的「關心」,沒有辦法實質解決跟野生動物之間衝突的問題。 我的疑問是,如果真的關心這個問題,為什麼不找野保團體一起討論對話呢?也許透過結合他們的想法與意見,可以得出更有效的結論和做法,而不會淪為愛貓狗的感情用事。或是有什麼機制,可以讓野保界主動找動保團體對話,嘗試規劃出一些解決辦法呢?
其實野生動物的處境並不是因為浪貓浪犬才變糟糕,但在有棲地破壞等其他因素加成下,浪貓犬造成的問題可說是雪上加霜,某部分而言,浪貓犬的問題有被放大,但還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現在應該做的,是在意不同重點的雙方如何對話,才不會弱弱相殘,消耗彼此的戰力。而當然,我還是認為,政府要負最大的責任,不管是創造對話空間,還是擬定資源政策,不是看完《十二夜》來個零安樂死政策就結束。
有人有什麼別的想法或指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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