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年間,彰化縣燕霧保之三塊厝牛埔頭、東山黃厝庄、犁頭厝埤仔頭、鑼鈸蒂、赤塗崎等處荒山設有義塚,因屢遭歹人濫採土石,導致先人骸骨外露;復因清明時節常有牧童索粿未遂,縱容牲畜踐踏墳塋;或有惡棍在墓地向入葬之喪家索取「花紅」,種種惡行惡狀甚為擾民,雖前任知府楊桂森立有告示,但日久碑毀。於是,各地頭人再度聯名稟官,當時的彰化知縣李雲龍受理後裁示如下:
一、不許惡徒在於三塊厝等處塚山掘取赤塗、沙石、樹頭 。
二、毋許孩童索取粿物(李大人比較狠,人家艋舺縣丞規定可以拿一塊粿,就一塊)
三、不許惡棍勒索正入葬先人的家屬(原文為棍番,據「中部碑文集成」說是平埔族,他們除了在墳地勒索外,也會在收割之時到各家勒索)。
那如果違反了該如何是好?所謂:「警力有限,民力無限」,李大人授權當地頭人組織民力捉拿,如果對方勢力太強對付不了,再報官處理。
這位李大人來自直隸天龍國,在位期間考績似乎不錯,這碑碑文開頭就看見「卓異」二字,再查查他之前的經歷,他一開始在台灣是擔任八品的臺灣府經歷,後來擔任正七品的彰化縣知縣,推測應該是擔任經歷一直任內表現不錯,被考核為「卓異」,所以升官。
而李大人所受理的此樁陳情案件,在有清一代相當常見,可以說沒有一片墓地可以倖免,所以相關示禁碑存留至今的也不少,至於李大人的處理方式也是一般的SOP,沒什麼過人之處,就是摳門了點,清明節揖墓粿,大家應應景,李大人一塊都不給,這樣很多孩子......算了,說話小心點,不然被刑事局盯上可不好。
不過二月初八李大人接獲陳情,三月十三日花崗石刻成的示禁碑,就已經立於該庄,這處理速度算快,李大人考績好,看來真材實料,應該沒摻水的成分。
碑文原文如下:
署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卓異候陞加一級李,為僉懇碑示,以安幽魂事。
本年二月初八日,據燕霧保貢生曾文風、監生施書聖、總董楊應迪、總理張雄才、鄧芳瑞、呂名山、盧旺宸、約正洪文光、街耆張祥麟、楊國振、張光耀、庄耆曾輝煌、江步青、張月明、甲首江永昌等呈稱:
「保內三塊厝牛埔頭、東山黃厝庄、犁頭厝埤仔頭、鑼鈸蒂、赤塗崎等處荒山,自古設立義塚,以為附近民人埋葬之地。屢因不法之徒,奸貪漁利,盜挖赤塗、隔土、樹頭,以致山崩石墜,骨骸暴露,不可勝數。
近有一種惡習,樵牧孩童每逢清明,伺人祭掃,群討粿物;分給不周,輒縱牛羊踐踏坟墓,或污穢墓碑、或鑿毀坟手。又有棍番,逢人埋葬,藉索花紅等弊,種種不法。迪于上年四月二十五日以稟請示禁等事,赴前主楊呈稟,蒙給示禁在案。稽今日久,告示經被風雨損壞;無知之徒,仍蹈故轍。迪等目覩心傷,不忍坐視。爰是僉墾示禁立碑,以垂永遠。并舉三塊厝庄甲首江永昌就近巡查。理合瀝情稟墾,伏乞恩准示禁,庶奸貪知儆,幽魂得安,甘棠永咏。切呈」等情。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
為此,仰民番各色人等知悉:爾等當思幽魂以土為安,務須共相防護;乃有貪圖微利,挖掘赤塗、沙石、樹頭,以致山崩石墜,骨骸暴露,如此不法奸徒,聞之殊堪痛恨!自示之後,毋許棍徒在於三塊厝等處塚山掘取赤塗、沙石、樹頭;值祭掃之日,毋許孩童索取粿物;埋葬之時,毋許棍番勒索花紅。倘有愚頑不遵,許該地總董、庄耆扭解;如強弱不敵,許即指名具稟走縣,以憑嚴拏重究,決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嘉慶拾捌年三月十三日給,街庄紳耆等勒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