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6/19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患者、家屬和看護的三角動力及對策

你(患者)曾經是否生病到要看護照顧?滿意看護的照護嗎?我們社會已逐漸邁入高齡化的狀況,很多人年老的時候有失智的現象,生活功能諸如燒開水、煮飯;或是判斷事情解決問題能力;或是記憶能力;或是個人衞生,如洗澡穿衣⋯等;或社會參與,如逛街購物宗教活動⋯等,均會因年紀增長而能力退化,限縮各種活動,此時往往需要一個人來照顧保護維持一個人原本的生活樣態,或基本的存活條件,這個人通常被稱為「看護」。
「看護」可說是當事人的左右手,他的地位不是被使喚的佣人,看待看護應該和我們是平等地位的人,這是我們首要的認識。一個有效能的看護,至少應該是協助當事人完成個人生活基本需求,所以看護應該要知道服務的對象(當事人)的生活基本需求有哪些?哪些是不用協助的?哪些是要協助的?
在概念上,「家事幫傭」和「看護」是兩種不同的職業性質,一個負責家事;另一個協助當事人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但在我們社會中,常會混和這兩種形態的職業內容,尤其在看顧老年人時,一個外傭,得做家事,還得幫老年人洗澡餵飯,這種實務上把概念混淆的,所在多有。我們姑且把這類人,稱做家護(家事幫傭看護)。
在老年人身上,我們常常聽見,長者抱怨家護不好或不合而要求更換,但有的似乎不是人選的問題,因為一換再換,就我的觀察,主要的原因是這些長者在和家護相處的時候,因為他的退化,許多事情得依賴家護,就好比退行到小孩時對母親的依附關係,長者有時會期待家護這個人,像母親一樣,無所不能,敏感於他的需求,而能時時關照到,不要分心。但是這是不大可能的,家護畢竟是外人,而且他是在執行他的工作,通常是要有明確界限的,長者這個潛在的願望常會遭遇挫折,表現出來的結果是向他的家屬(後輩)抱怨不己。
話說回看護(家護)、家屬及當事人(患者)三方,他們之間具有一定的動力關係。患者(當事人)需要看護協助,所以一個有效能的看護是以患者(當事人)為主,以患者(當事人)的需求為優先。但是看護往往領家屬方給的薪水,所以結構上,看護只要確保能給提供薪水的家屬有好印象,對家屬下功夫搞好關係,即能確保如期拿到薪水,所以看護是否善待患者(當事人)不是重點,尤其當「當事人」無法正常表達時,更是如此。看護很可能用自己方便的照顧方法對待當事人而不是當事人的需求為主,這是人性,這時當事人有苦說不岀。
就家屬方來說,家屬付錢給看護,無非是希望看護能有效地協助當事人,但是因當事人常是患者或老年人,他們的主觀知覺因受到疾病的影響或退化的影響,現實感受有時容易扭曲。所以當事人的報告,家屬容易存疑,若看護和家屬關係很好,家屬容易信任看護的判斷,而不把當事人的報告當一回事。當事人這時候幾乎孤立無援,只能怪罪自己生命怎麼到這種狀況或者想辦法自己趕快好起來,以脫離看護的照護。但是若家屬和當事人的心理密合度高,意即家屬和當事人相互信任,且家屬很瞭解當事人心理需求那麼看護就不容易以自己方便的狀況來看護當事人,而會比較小心善待當事人。
就當事人來說,他非常依賴看護看護,如果看護效能好,他的生活各方面就容易受到照顧,所以往往會有一種心情,就是和看護的關係搞好,不敢違抗看護的意見,畢竟自己的生命及生活品質需要靠看護維持,但若壓抑自己硬配合看護,久了可能爆發當事人和看護間的衝突,這個衝突會讓當事人想和家屬告狀,但早先陳述過,家屬往往很為難,因為實際上不知真相,尤其前些時候疫情期間很難尋找看護(有看護就不錯了)有時反而引起當事人和家屬間的衝突困擾。若看護能和當事人,合作愉快關係良好,就達到原本請看護的目標。但若關係不良,那不僅是當事人,家屬方也會感到頭大。
有一種方法避免當事人被看護不當對待,就如同幼兒園有常設監視裝備,在看護來工作之前就取得當事人同意安裝監視裝置,並在申請看護前即告知有此監視設施。這樣做可能避免看護對當事人不當對待。但是這種監視裝置會令人不快,或許由中央制訂法規,強制監視,如何幼兒園有強制監控系統,那麼僱主(家屬)就不用揹負疑慮不信任看護的印象,這樣的話,對雙方(當事人和看護)都有保障。一旦有所衝突,真的要判斷事實,就有資訊可供參考。
政府或者可以考慮比照褓姆系統建置看護系統,另對家護的要求必須同時受到「家事幫傭」及「看護」的訓練及執照,政府再補助足夠的金額,加上防止地下家護的手段及相關配套措施,來令家護系統正常化。
(如果你閱讀有困難,也可用聆聽的方式,請聽「穗波心理師」PodPodcast EP86:「強勢的」看護,有更多例子和實務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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