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個人之想法,非現今政策。
居住正義真的要靠法規的改變。
一、先前提到增加房屋税帶來的問題:
1.增加房屋稅,房東變相分擔房租,不能減少囤房外,更增加租屋族的壓力。
2.增加房屋稅,囤房、炒房不會改善,只會越來越嚴重,房權只會集中於更少數人手中。
3.增加房屋稅,增加貧富差距,有錢的人會一直買房,一般人甚至貧困之人永遠租屋。
二、問題:
1.其實最好的方法是限制個人擁有房屋數量。
但此方法肯定更難施行,有太多的考量與更多的問題,例如限制一筆房產是指一戶?一間?一棟?(但如果限制一人僅有一筆房產,或許能夠解決房產集中少數人的問題,甚至還能間接解決少子化問題)
2.以人口限制房子的坪數呢?但會遇到頻繁的人口增減問題。
3.增加收「租屋稅」呢?這會遇到和房屋稅一樣的問題。
4.補助租屋的費用?這會變相增加租金的費用。
三、期望:
2.減少上班租屋族、學生求學租屋族的經費壓力。
3.減少囤房、降低炒房。
4.人人都有房屋,減少房屋投資、房屋權集中,改善貧富差距。
四、解決方式:
或許限制租金的上限是最適合不過的了。
一來不僅不限制有錢人買房,也減少投資、少數集中房產問題。
二來不用特意增加租屋補助,減輕財政負擔問題。
三來能滿足上述的期望。 如何實施呢?
一、依照坪數(扣除公設權狀)的方式執行:
①18坪以下:房屋持有者僅能向租屋者最高五千台幣。
該樓層若少於18坪以下,又分租至其他租者,以總和最高五千台幣為限,以下均類推。
②18-30坪:房屋持有者僅能向租屋者最高一萬台幣。
③31-50坪:房屋持有者僅能向租屋者最高一萬五台幣。
④51-80坪:房屋持有者僅能向租屋者最高二萬台幣。
⑤80坪以上:房屋持有者僅能向租屋者最高二萬五台幣。
二、每人名下至多擁有三筆房產:
①供租屋、商營至多二筆。
②可過戶給其未滿十八歲之子女,但過戶之房產持有者若未滿十八歲,則僅供自住使用。
③一經發現違法,則立即收回為國家使用或是法拍屋。
期望人類都能好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