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1/14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心理師看人選之人:權利、權力和自尊的奇妙糾結

趁著空檔再把「人選之人」刷一遍,除了再次感受寫實的選舉感之外,我也一直再思考一個問題:在選舉中真的不能為自己的理念原則,毫無折損地活下去嗎?打折後的原則吞忍,是否已背離當初的理念?
劇中曾多次描述,為了選舉,所以理念可以打折,為的是將來的理念可以執行,例如林月真不表態廢死,因為廢死主張不利選舉,就不利將來不執行死刑;或是翁文雄一直要女兒翁文芳道歉,縱使對方侮辱她及她家,也要因選舉吞忍下去;或是高副用扣「選舉的戰犯」大帽子來阻擋亞靜性騷擾案;黨中央無法公開召開性評會處理性騷擾案⋯等,太多例子遇到選舉就扭曲了該做之事,折扣了該主張的原則,也相應地使人覺得該「應該這樣嗎?」、「我這樣做,還是完整的我嗎?」、「但我若堅持我的理念?會不會小題大做?」,於是乎支持廢死的大老質疑林月真的不表態,「到底是為了改革?還是權力?」
是的,事情遇到選舉就變了,但是「我們不要這樣就算了好不好?」
就分析層面來說,選舉是一種獲得權力的方法,在社會上獲得權力(power)就可以制定權利(right)並有能力保障權利。因此權力是一種可以控制支配的力量、是向外擴展的力量;而權利是一種私權,表現在一個人可以安全自由地表達展現自己想法並實施行為範疇,比如說言論自由、人身的身體界限、服裝頭髮樣式⋯等等,可以設定在一個物理及心理的空間上,自己是自由的、安全的、不被侵犯的。但這種自由安全不被侵犯的理念,卻需要透過權力來制定,才能讓權利發生並落實。所以權利的制定及發生並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透過權力行使而來的,就心理學的分析上,個人權利的行使範疇與個人的內在自尊相關,也和在這個社會中生而為人的感覺有關,若被侵犯,將會對自己的自尊產生傷害、對自己身而為人的感覺感到不完整。比如說亞靜的性騷擾案,她的身體在我們社會人際中,本來就保障她不被人侵擾的權利,這個權利的原則理念,到哪裡都一樣,可是一遇到選舉,高副就用「大局為重」的高帽子,想讓她吞忍下去,按照心理學的分析,這會對亞靜的自尊及自己感覺產生損傷,甚至進一步減損自我價值,所以翁文方說:「⋯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地死掉。」這是一種心理死亡,不少研究也開始證明心理的傷痛如同生理的傷痛,在大腦痛苦的區域上產生活化,人因此會變得極度自卑且行屍走肉。所以後來藉由翁文方的堅持,讓亞靜感覺到她被當一個人正常對待,讓她原本對世界的失望狀態中,重新燃起一點不同的樣子,或是希望的種子,這就是改變
雖然改變因為選舉考量不能一次到位而打了折扣,但劇中安排林月真的卡片說了這段話:「請等待這個社會追上妳們的那一天,我會為了這個目標前進。」這也說明了理想和現實是有段差距的,為了現實(選舉或社會氛圍⋯等)的考量,可能目前現階段只能夠逼近理想的層次。
因此理念打折扣的問題就成為如下表述:我堅持的理念雖然打了折扣,但自己心中是否因此墮落或是清楚明白這是階段性的妥協而不失去原有初衷。回到廢死大老問林月真的問題:「到底是為了改革?還是權力?只有妳心裏知道。」,換句話說,理念打折的意義,存在於自己心中的詮釋,只有自己能確定自己的理念是否已經折損了,雖然不能為理念而死這樣表現於外的行為(比如鄭南榕),但是心懷理念而不忘初衷,運用有效策略的自己也不失為更考慮現況的狀態。當使用其他的策略來達成目標,劇中亞靜用一些不能夠被認可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幾乎已達成蝙蝠俠式的黑暗手段,雖然目標是對的,結果也是為了保有自己做為一般人的完整自我的感覺。
所以問題成為:為了達成保障權利,運用的手段是否一定要正當呢?或者為了追求權力以保障權利的安全施行,而使用不太正當的方法?比如,劇中家競威脅設計師不撤文就將把柄交給媒體;或是亞靜最後爆料給媒體她和蓉之間的對話截圖,雖然目標是善的,這方法是可以被容許的嗎?如果不被容許,按正常程序的方法是有效的嗎?我沒有答案。因為我不是學政治或法律的,我是學心理的,但是我知道在策略取向的家族治療中,策略只要有達到目的功能,都會被考慮使用。
我認為「人選之人-造浪者」內在並不是在描述選舉過程的點點滴滴。不如說是它藉由描述選舉過程的點點滴滴,讓我們思考現況中,權力、權利與自尊之間的奇妙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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