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4|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對『台灣Me Too風暴』的疑惑

不會視「Me Too」為運動,「Me Too」不是口號,背後涉及「性罪行」,毫無懸念屬刑事犯罪,才不做「花生友」看熱鬧,有人受害無法申訴或有人被誣告,文明社會同樣不應漠視。
不管是『海洋法系』或『大陸法系』,是否犯法,在於先要調查,表面證供成立才可立案起訴,交法庭審理。
台灣的『Me Too風暴』似乎推翻了法制傳統,申訴人單憑個人一面之詞訴諸於網絡平台或媒體,竟然一面倒成功逼令被指控者投降「認錯」,風暴成為世界新聞,是否曲線指控「法庭審訊」比不上「社會公審」來得正義。
台灣資深搞笑藝人NONO(陳宣裕)陷進『Me Too風暴』,先有自稱「受害人」的女生在FB發文爆料詳細描述被NONO性騷擾的經過。隨後網紅「小紅老師」在FB再參一腳,不但開直播鉅細靡遺露骨介紹自己被NONO性侵的過程,更接受大批傳媒訪問,有問必答。
就「NONO事件」,自己有兩個疑問:
1. 倆位「受害人」會報警求助嗎?
2. 倆位「受害人」有提告NONO意願嗎?
根據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小紅老師」在FB直播及接受傳媒採訪所作的陳述,本應是在警方警戒下的落案口供,「不是事必要你講,一旦陳述就會作為呈堂證供」,現在就變得尷尬了。
一、假設「小紅老師」會報警求助,並有提告NONO的決心,上述的公開言論就台灣大陸法原則絕對是大錯特錯。只要案件計劃進入司法程序,細節便不能衍意公開,媒體必須有所節制,直至法庭開審才能以「法庭新聞」作報導。倘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士或弱勢社群,法官甚至會設限媒體報導內容。
如果「小紅老師」計劃提告,她之前的舉動變相為NONO「開後門」,NONO的辯護律師可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令」,NONO可即時無罪脫身。
性犯罪,屬刑事罪行,應以「無罪推定原則」進行審理,網絡與媒體的排山倒海審前報導屬「未審先判」,會被視為對被告做成不公,應永久終止提告(一告不能二審原則)。
二、假設「小紅老師」壓根兒沒有報警意圖,受害人不報案,警方是可以主動查案,但效率必定事倍功半。
「小紅老師」的舉動給人印象就是想社會公審NONO,WHY?她對台灣執法或司法制度不信任嗎?既然敢於公開陳述詳情,為何不報警落案把NONO送上法庭?
民主制度先決條件是完備的法治體制,是人民權益被侵害時的最後堡壘。台灣用上幾代人的血與淚才能走到今天以選票取代槍彈作政權交替;但是次的『Me Too風暴』令局外人感覺台灣人不相信自家的司法機構,有委屈只能忍,忍無可忍便同歸於盡,在網絡平台擊鼓鳴冤!
經常有人形容台灣最美麗是人,我認為人是把雙刃劍。人性,善惡參半,光明面與陰暗面經常混戰。講人情,留下的灰色地帶,正好藏污納垢。
性,是人的原始慾望,在凡事講人情的社會裡,強勢會藉此欺負弱勢,越玩越變態,唯我獨尊;一旦華麗面具被撕破,臭皮囊要有多難看便有多難看。
日前參加一個飯局,席間有位來港工作多年的台灣朋友刻意問我,有否因『Me Too風暴』對台灣有負面觀感?
不會,只有極權社會傳媒才只報喜不報憂,只有獨裁者才會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世間哪有沒問題的社會?人之所以要受教育,就是更要學懂管理自己的原始慾望,才不會害人害己。
不過,本人潛意識總有一絲疑惑,為何這場『Me Too風暴』不遲不早在這個時候直捲台灣各領域?真是湊巧嗎?真是電視劇效應嗎?
抑或,時機正好,讓別有用心的国佈局更大陰謀,色慾從來都是政權的工具,小心要靜觀「共」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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