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
臺灣最近在新聞或社群軟體中,許多人紛紛揭露自己曾經遭受性騷擾的經驗,從一開始的政治圈,到後來的出版界、影劇圈等等,發生了好多讓人感到心痛的故事…
此與前陣子爆紅的臺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經典台詞:「我們不要就這麼算了,好不好?」是的,很多事情不能算了,在面對性騷擾的時候,有什麼方式可以保護自己呢?
本週許律師將與聽眾朋友討論臺灣的#Me Too事件,從法律角度檢視性騷擾事件的議題。
本集重點
- 性騷擾的定義為何?
- 臺灣目前有哪些與防治性騷擾有關的法律呢?
- 性騷擾的核心是「敵意環境」。長期以來社會對於性騷擾的想像都過於狹隘,,。
- 性騷擾事件可能出現的三方結構,談加害人、被害人以及合理化加害者行為的第三人。
- 性騷擾事件中,常會出現對於社會「成功」人士的評價大過於其「私德」評價。
- #MeToo源由:是2017年10月好萊塢製片「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後,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用於譴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
- #MeToo中國:2018年1月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博士畢業生羅茜茜實名舉報教授陳小武於12年前在她讀博期間對她性騷擾,且多年來性騷擾門下數名女生。羅茜茜是中國第一個大聲喊出「Me too」的女性,為MeToo在中國的擴大開啟了序幕。
- 中國面對#MeToo事件,採取的手段為打壓#MeToo運動、封鎖帳號、網路霸凌或逮捕拘留。
- #MeToo臺灣:加害者會面臨到性騷擾申訴或刑事性騷擾犯罪等刑罰。
- #MeToo臺灣的下一個戰場將會是誹謗訴訟。
- #MeToo臺灣的誹謗訴訟中可能會對經濟弱勢者不利,蓋曠日廢時的庭審會拖垮經濟弱勢者的生計。
- 思考:加害者打訴訟是人權,受害者打訴訟也是人權,如何強化受害者打訴訟的能力,是我們下一步可以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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