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臨檢和盤查,第一步問清楚臨檢理由為何?沒有合理懷疑,就不得臨檢|矮袋鼠律師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一、小故事

上上週去教召,同梯對律師有好多疑問,休息時間筆者彷彿是小隊輔,分享了好多律師有趣的故事。

例如,朋友曾經被警察臨檢時,警察說他是警察,懷疑車上有毒品,請朋友下車,他要搜車。朋友趕快打電話給筆者。

筆者好聲好氣地問警察:「請問是哪邊讓你有懷疑呢?」

警察說:「律師,你朋友整個就很可疑,一臉有問題」

筆者:「他臉長得醜我不怪他,但你沒有說出你懷疑的點在哪啊」

警察:「他剛剛開車的時候看起來很慌張啊」

筆者:「慌張不代表就有毒品,我朋友本來就剛學開車,緊張是自然的,先生你還是沒有講到底哪裡有毒品,而且依據刑事訴訟法,你在沒有搜索票的時候,是不能搜車的」

警察:「好的,先生,你可以走了。」

文末還有三格漫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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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員警什麼時候才可以臨檢?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有以下6種情況時,警察可以在公共場所及可以合法進入之場所查驗身分:

  1.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2.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4. 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5. 滯留於應有停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留許可者。
  6.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三、「合理懷疑」是甚麼意思?

指的是當員警必須要依照客觀的情況認定犯罪嫌疑,不能單單靠主觀臆測或「用猜的」就可以臨檢,員警應該要能具體指出哪邊有問題,例如實務上常見的是嫌犯看到警車掉頭就跑、看到嫌犯丟棄不明物體且精神恍惚,就有可能是毒犯。

四、被不合理臨檢時,民眾如何自保?

員警臨檢時,要明確告知自己的身分,以及臨檢的理由,如果員警講不出理由來,民眾當然可以拒絕臨檢。而且,如果員警強行拘留民眾,不讓民眾離開,員警也很可能會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罪。

然而,部分老派警察作風強悍,若直接拒絕,很可能被警察胡亂編個理由帶回警局留置,因此建議各位小夥伴記得要以錄音、錄影的方式,紀錄警員編號自保,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警員做成異議書,若不幸仍遭逮捕,記得可以打電話給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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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袋鼠,是矮袋鼠屬不是矮袋鼠叔;但矮袋鼠律師,卻是矮袋鼠叔。畢業於台大社工雙主修法律系,曾擔任一年社工師,現為執業律師,多次到各級單位學校分享網路成癮預防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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