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1|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Maxwell Industry Foresight 2023(2):綠電有碳權,核電無碳權

本文內容:

(1) 歐盟的碳信用市場承認CDM/JI機制;
(2) CDM機制考慮到開發中國家的狀況,應用範圍超越JI;
(3) 1992年155個國家簽署了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這是CDM根本母法;
(4) 2001年COP7會議規定核能發電不納入CDM機制;
(5) CDM機制基於兩個理由,拒絕核電擁有碳權;第一,避免先進國家產生更多碳排放;第二,核電不具備額外性(在沒有CDM支持的情況之下,正常商業運行且具備可以接受的投報率);
(6) CDM機制是一個非常嚴謹的碳權產生機制,排除了核電、大型水力發電(大於20MW)與多數的森林碳匯,使其不能產生碳權;

歐盟的碳權產生機制,僅承認CDM與JI兩種。核電早在2001年COP7會議就已經被拒絕在CDM機制以外,原因是避免先進國家利用核電產生更多的碳排放,以及核電不具備額外性(可以財務自立)。台灣如果繼續發展核電,不被歐盟所承認,對於減少碳排放毫無貢獻。我們應該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其中100GW的AGS地熱發電是重點中的重點,將有助於我們實踐2050淨零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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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專題是用來出版我的前瞻產業分析,目標讀者為企業主、中高階主管、證券投資人,以及關心產業發展與社會創新的朋友們。我的產業分析已經不受產業別限制了,只要是我覺得有價值的資訊,就會在這個專欄出版。具體來說,包括能源、電力、循環經濟、電動車、生物製藥、醫療器材、ESG、半導體、電子、電機、電力、分子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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