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0|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食肉戒第三(菩薩戒四十八輕之三)

食肉戒第三(菩薩戒四十八輕之三)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所謂「故食」者,不是誤食也。「一切眾生肉」者,不論水陸空行;但是有情身分,悉遮止也。水裏游的,陸上走的,空中飛的,這一切眾生肉,都不可以吃,一概地遮止。因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一切有情,與我同體。今恣情噉食其肉,於心何忍?這是非常殘忍的。故戒文云:「斷大慈悲佛性種子。」而今世間戰爭不停,刀兵四起,導致生靈塗炭,其原因乃是廣造殺生之業所感。今生我吃你的肉,來生你吃我的肉。《楞嚴經》云:「人復為羊,羊復為人」,殺殺不已,輾轉相報,此乃戰爭誅殺之禍端。因為動物被殺時,牠死的時候,心懷怨恨,將來機緣到了的時候,牠就要報復;若食其肉者,則吸收此怨毒,食後可引致種種之奇病絕症。所謂:「千百年來碗裏羹,怨深似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細聽屠門夜半聲。」吾人若發心持不殺戒,更能不吃眾生肉,則世上戰爭,必能平息矣。
往嚴格來說,持菩薩戒的人,則蠶口獸毛,亦所不忍;凡有眾生身分之物,也禁使用。譬如,鞋上不能補牛皮什麼的,蠶絲的衣服,都不可以穿。《鴦掘經》云:「若絲綿絹帛,展轉傳來。離殺者手,施於比丘。亦不應受。受者非悲也。」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
(一) 是肉:所吃的是肉,是有情眾生之身分。
(二) 肉想:你心裏想,吃的是肉。
(三) 有食心:正是業主。
(四) 入口,咽咽結罪。
開遮:「或鹿角虎骨等,製入藥中,此應非犯。若為藥故傷生命,同得殺罪。」藥店裏現成的藥,含鹿茸、虎骨等,為治風寒病,那麼這是一種開緣(編註:經典並無開緣的說法)。但是,不可以為自己的病,而殺這一頭虎,或殺這一條鹿,這就不可以。
講起吃肉,有以下的一件公案:在漢地南北朝時代,梁武帝時有一位雲光法師,其辯才無礙。講《法華經》時,天人散花供養(現在南京還有這雨花台,就是當時天人來散華的紀念。)但他生平,極好吃牛肉。誌公禪師屢勸他說:「法師!你講經講得這麼好,怎麼這點就放不下呢?」他屢勸不改,且巧辯:「我這是吃而不吃!」捨身之後,雖然講經講那麼好,也是得隨業受生,托生牛了。生而為牛,不到幾年的時間,這牛就長大了。不但拉車勞作,還受人鞭打,飽受煎熬,其苦難言。
有一次,牠拉的車陷在爛泥裏頭,牠拉不動了。這時候,適逢誌公禪師路過,以天眼觀之,知牠是雲光法師轉生的,就問:「雲光!當初勸你不要吃,你說你是吃而不吃。那麼,你現身為牛,云何拉而不拉?」牠聽了之後,生大慚愧心,把頭往後猛力一迴,自己去撞車轅子頭,就把天靈蓋給撞破了,流很多血,不久也就死了,牠就這麼樣的自殺了。所以這是吃眾生肉,就有這種業報債,就得去還債。
至於「吃而不吃」,誌公禪師才有這個本領。有個民間故事傳說,有一次,當地不知情的民眾,送了鴿子肉給誌公禪師,讓小沙彌送去禪師的寮房。途中,小沙彌聞這鴿子肉特別香噴噴,饞涎欲滴忍不住,就偷吃了一只翅膀,心裏忖量著:「盤子裏既有幾隻鴿子,我偷吃一只翅膀,師父大概不會知道!」到那兒,把鴿子肉送至和尚前,轉身就要走。誌公禪師說:「等一等,不要走!」然後當著他的面,把所有鴿子吃了,還說:「今天你送來的鴿子,不夠數啊!」小沙彌匆忙否認:「夠數兒,一個不缺。」誌公禪師說:「一個不缺?缺一只翅膀喔。」小沙彌急忙說:「不缺,翅膀也不缺!」同時,心想:「鴿子已被你吃進肚裏了,有什麼證明呢?你要說缺,沒吃以前,你要說還可以;吃完了,那就沒有證明啦。」
這時候,誌公禪師給他拿出證明來了。用手往口裏一探,呼!就飛出一隻來,又探,呼!又飛出一隻來。一隻隻飛著飛著,最後這隻就飛到地上,飛不起來。你看!這隻是不是一個膀子?這時,小沙彌沒辦法,也就不能不承認了。像誌公禪師這樣的,可以說是「吃而不吃」。能吃死而吐活;此時,吃牠就是度牠。沒達到這種程度,還是要持此戒。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