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長輩問我關於老家農地借名登記的法律問題:第一,借名登記契約或協議有效嗎?第二,農地登記在別人名下,結果出名人偷賣,有效嗎?
這篇文章主要討論第二個問題。
所謂借名登記契約,是指一個人將自己的財產用他人名義登記,而實際上還是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人同意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的契約。借名登記契約的成立,必須有借名者與出名者。
不少法院判決認為借名登記契約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委任的相關規定。
參考法條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