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信用可以當作一種個人持股,抱越久越好,抱越久越值錢,但是有足夠收益的時候可以選擇販賣(喂)。
假設我今天背叛生意夥伴可以拿到5億,而且後半輩子無憂無慮,那我真的很可能這麼做,像是前半輩子的守信用就是為了這刻一樣。
可惜我沒認識願意給我5億的朋友。越南盾應該有啦。
我認為詐騙集團本身是傻的,雖然看似短期獲利很高,但是詐騙的代價是至少20年的追溯期,假設我騙了5000萬,我必須逃避20年(還不一定真的不會被抓),我個人認為風險很大。而且20年後我未必能有其他收入。
我認為信用販賣最好的地方,仍然是賣給銀行。至少在台灣的情況,看過太多朋友維持一定的現金流,買房後賣房,買房後賣房,買房後賣房,在合法的前提下炒房,當然是所謂的台灣房價高漲的元兇,但是說真的,
他們不犯法。
是不是人人只要有個足夠的現金流,這麼做本來就很正常?就像我如果老了我也反對老年年金這種齊頭式撒幣政策,但是如果政府發錢我會真的跟自己過不去嗎?
會不會如今我的反對本身就是在於我當初沒有這些資訊沒做出這些選擇,眼紅所做的判斷呢?
我有個朋友,也就台電職員,老婆銀行行員,兩人收入加起來200多萬,買下台北2500萬的房子。
然後,以房子做抵押,貸款出現金,繼續投資股票,套利於股票去繳房貸。
假設他買最基本的台股ETF,長年下來平均每年8%好了,那麼經過簡單的計算,他可以用股利去抵掉2%的2000萬房貸,每個月大概繳73000。(30年期)
股票的部分,抵押貸款8成也是2000萬,那一年5.5%(抵押貸款抓2.5%,8%-2.5%)大概110萬,每個月扣掉房貸還有賺....
也就是說他當初只要出得起500萬的頭期款,那剩下的房子餘款很有可能可以說是「用時間買到的」。
當然股票不一定每年都賺,但是我們換個角度想。我們把股票當作投資的部分,而從夫妻大概18萬的月薪中固定撥73000作為房貸繳掉,那股票的起伏就不會再有這麼大的壓力。
達成要件就是要雙方有足夠的現金流、足夠的信用額度作為支撐。這樣子使用而不減損的信用,本身才是合理的使用方式。
懂得的人會說這是把槓桿用盡,我會說真正用盡的,會貸款出來再買下一棟,再貸再買,把整個資金部位滾到更大再做一樣的操作呢.....但是必須確保手上有一定的現金流可以維持所有資產的月支出,否則真的遇到一時的崩盤還是挺慘的,我個人是不太推薦啦。
我對我同學說你很拚呢。他說沒辦法,他深深理解台北的教育資源高低跟台中是不能比的,以他的位置要在台北立足,讓下一代有更多機會,那負擔一定程度的風險是必要之舉。
父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