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捷運地下街看到視障按摩的店家,突然好奇為什麼視障者會從事按摩工作?
是因為視障者視力不好,只能當按摩師嗎?也有其他不須高度仰賴視力的工作呀!
其他國家的視障者大多也從事按摩工作嗎?
查了一下發現,各國的視障者有的擔任律師(美國有2000位視障律師),有的是工程師、老師、餐甜點烘焙師、美容師、物理治療師、DJ等各種不同職業。
甚至,英國有一位全盲視障者David Blunkett曾擔任議員25年,後升任教育大臣、內政大臣和就業及退休金事務大臣。
那為什麼台灣視障者的就業選擇多是「按摩」呢?
爬了一些資料發現,台灣視障者的按摩工作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日治時間。
在日本的視障者可以從事針灸、按摩、電療等三療(超酷!)。日本政府來台時,將這個制度引進台灣,開啟台灣視障者可以學習針灸、電療並且給予從事相關工作的權利。
1967年,《醫師法》修法,,視障者被禁止從事針灸與電療等醫療行為。
之後,按摩幾乎成為台灣視障學生唯一可學習的職業技能。
1980年,制定的《殘障福利法》(後修正名稱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訂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並加上但書「⋯⋯但醫護人員以按摩為病患治療者,不在此限」。
2008年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 649 號解釋,宣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7條第1項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違憲,應自公布日起三年內失效。
釋憲理由書認為, 視障者知識能力日益提升,可以選擇的職業種類也逐漸增加,繼續保留視障按摩業是使主管機關忽視視障者除了按摩之外的工作能力。因此,取消按摩職業保留,是基於視障權益的考量。
確實視障者工作選擇長年受限於按摩產業,但釋字第 649 號解釋,開放明眼人也可以從事按摩工作後,視障者的工作選擇有變得更加多元嗎?主管機關有投入更多資源培訓視障者其他職業技能呢?
從2021年修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來看,第32條第2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輔導大專校院開辦按摩、理療按摩或醫療按摩相關科系」
可以發現時至今日,教育、社政、衛政等相關主管機關,對於視障者的就業想像仍非常落後單一,仍將提供給視障者的學業訓練、技藝訓練、職業訓練劃限在小小的按摩產業,讓台灣視障者的職業選擇陷於狹隘貧乏。
如果一位視障者不想當按摩師呢?他有選擇其他職業的自由嗎?相關主管機關有配套資源可以提供他受訓、就業嗎?
我想,真正的平等,不只是讓明眼人和視障者做一樣的工作,而是讓視障者也可以和明眼人做一樣的工作。
希望有一天,我們的社會會發現視障者並不比明眼人差,
看見視障者是聰明、富有才能的
發覺視障者是可以從事許多工作的
相信視障者是值得擁有夢想,並有實踐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