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2|閱讀時間 ‧ 約 26 分鐘

從《像我們這樣的文化恐報份子》談什麼是文化資產無可取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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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以一位城市記憶守護者的角度出發,描繪了許多台灣文化資產的故事,有城市發展脈絡的故事,例如:台北城方位的演變考證、台北街道命名的由來。有保存的故事,例如:下半年打算開放預約導覽的台北機廠。有對於場所精神不同看法的故事,例如:因西區門戶計畫,於去年底已完成解體,打算遷移的三井倉庫。有連意象保存都沒有,只剩檔案資料與記憶的故事,例如:已拆除的台北舊市議會、北門高架橋、中華商場。從1964年第二屆國際歷史文化紀念物建築師與技師會議批准的《威尼斯憲章》,至1982年我國施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並於去年作出最新修正,近期即將公布其37項子法。關於文化資產保存,在柯P嘴裡的那群「文化恐怖份子」,到底是鄉愿式的在保存某些價值呢?還是在保存的過程中,真的有了相較於開發更無可取代的價值?


    從行政流程看,一棟建築是否有保存的價值,經由民眾提報之後,便交由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判定其是否具文資價值。但問題是,價值是能夠量化的嗎?今天建物所有權人不想暫定為古蹟,認為其並沒有文化資產的價值,那麼所有權人的價值與文資委員的價值孰輕孰重呢?而文資委員所看見的價值必然是由其文資委員的角度出發,而偏向文資皆有價值的立場。如同詮釋學認為任何詮釋都是有價值的一樣,結果便是產生如同台北的市定古蹟台北刑務所一般,即便只保留了一面圍牆遺跡,也能夠冠上「意象保存」,但這是否有將文化資產價值無限上綱之嫌呢?


    到底在文資委員眼中的價值是什麼價值呢?只要有保存,不管是異地重建甚至僅保存檔案資料,都是有價值的。可以說在文資委員眼中的價值,可以大致全區保存,小至無形的存在,而這之間又該如何衡量呢?「文資審議的最基本精神是在看文資是否有保存的價值,不是在看保存下來要怎麼活化與利用。」似乎在保存的價值當中,並未含有活化與利用的價值,但這與保存的價值本身就產生了矛盾。保存的價值與活用的價值是相輔相成的,若僅有保存而沒有活化,沒有考量到利用價值有可能影響保存價值,那麼文資審議將淪一種消極的形式上保存,而沒有讓古蹟在當代獲得新詮釋的積極作為。文資委員越看見古蹟普遍性的價值,就越影響多數人在未來對古蹟使用的可能與看法。因為古蹟並非單純僅是一個物件,並非如同購入一幅畫般,在購買時不一定真的清楚這幅畫未來對我有什麼用,因為畫放者本身就有其價值,能夠清楚的將畫的保存與利用價值作區分。但古蹟的保存不能僅是物件的保存,它的存在必須被使用、必須被知覺,正因為時空具有保存異於檔案資料的氛圍,因此保存的價值是無法獨立於活化與利用的價值的。


    若說凡保存皆是有價值的,但若其價值與當代的價值有所衝突該如何取捨呢?柯P認為台北舊市議會是1960年代不成熟的現代建築。但何謂不成熟的建築?不符合當代價值的建築便是不成熟的建築嗎?就建築專業而言,拿到使用執照需要符合建築相關法規,而在符合最基本的法規之上,才談得上建築的都市設計、美學等問題。任何建築都沒有不成熟的,都是有價值的,因為都反映了某種時代性,例如:新竹六燃遺跡,因二戰末期鋼鐵材料吃緊,用混凝土替代的槽體就不用金屬材料,而結構上可以用紅磚代替的部分就不用鋼筋混凝土。任何價值的判斷,皆須放在時空的脈絡下檢視,這也就是為什麼要保存古蹟的原因之一,因為古蹟是城市的歷史脈絡。


    文化資產的價值並不涉及美學的問題,不是我今天看到一棟古蹟很醜我就不修,或是就把它修得不「古蹟」。設計者的美學還是其次,重要的是如何真正的保存了城市的歷史。保存城市的歷史便是保存其發展脈絡,如同人所擁有的記憶,能夠分辨過去並以此作為對未來的想像。但城市的歷史是一種空間性的保存,其不同於人的記憶在於,人的記憶是不具廣延性的(不佔空間、且很難抹除)。相較於人的記憶,古蹟比較像是在有限的白板上所留下的痕跡,並隨著城市發展不斷的書寫,當寫滿時,舊的紋理便面對該擦掉還是修飾(保存)的問題。


    若完全不顧城市的歷史脈絡發展,一味的抹煞歷史的痕跡,那麼便如同沒有記憶、僅活在當下的人,將失去向上發展的根。我們到歐洲國家要看得不是像台北、上海一般的城市,而是要看有歷史的城市。而有歷史的城市背後所反映的,便是他們對於文化、歷史等多元價值的保存與認同,那是保存了一種時代的想像、保存了一種生活方式、保存了與前人對話的可能。


    抹去白板並非就是抹去記憶,已拆除的台北市舊議會,曾經在這塊白板上,陪著上過這堂課的人(經歷那個時代的人)一起留下了記憶。隨著時空的推演,教室陸續進來不同的人,而下堂課或許並非同意上堂課所講得內容(價值),或課程(利用方式)根本完全不同,這時候便需要抹去黑板,甚至改用投影機,寫下新的內容、賦予人們新的記憶。但是若城市的歷史只存在於博物館或教科書,那麼歷史將與人們的記憶斷開,而無法成為一種生活。古蹟之所以是稱為文化資產,而非城市資產,在於文化是普遍性的,文化是屬於浸淫在此文化中所有人的。讓我轉一下哲學家史萊馬赫所說的話,我認為文化資產的普遍性是「讀不懂」,正因為多元文化的存在,使得文化在不同時空有不同的詮釋。文化資產的價值不是我們所決定的,而是歷史所決定的,若我們這一代讓文化資產形成一種主流的議題或論述,那麼未來便有可能持續的受到關注以及不斷有關於文化資產新意義的產出,而這才是文化資產無可取代的價值。

    201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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