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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建築的七盞明燈》談建築的第八盞燈─建構與解構的「建解之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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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9年,清道光二十九年,台灣還在清領時期,歐洲正在工業化,離現代主義的20世紀還有一段時間,距今170年前,英國的藝術評論家約翰‧羅斯金(John Ruskin,1819-1900)寫下了《建築的七盞明燈》;分別是獻祭之燈、真實之燈、力量之燈、美感之燈、生命之燈、記憶之燈、遵從之燈。燈,是拿來照亮東西的,現在回頭看這七盞明燈,是否還依舊閃耀,還是已成了風中殘燭?在170年後的21世紀,筆者試圖重新評論、點亮新世代的七盞LED燈,並在時代精神下提出建築的第八盞燈─建構與解構的「建解之燈」。


◆第一盞,獻祭之燈


  19世紀的建築,其著重的範疇主要是宗教性的公共建築;建築被視為是一門藝術,重視裝飾並且融合了繪畫與雕刻。在英文裡,「建」的意義就是加強、使之確定;建築便是關於建造、精化的技藝。本書主要談論的是宗教性的教堂建築;教堂,作為信仰的中心,其追求的不是建築本身,而是建築的精神。作為獻給神的建築,建築師要一絲不苟、認真誠心、充滿熱情地完成設計;而其中,最有價值、最能突顯價值的,便是作為裝飾的雕刻。不管人們看不看得到,都要雕好雕滿,因為那不是給人看得,而是獻給神的,藉由勞力的付出,增添建築的價值。


  回到21世紀,即便在這講求AI、機械化生產的此時,付出勞力的勞工依然是工地不可或缺的一環。但不同的是,表達獻祭的對象不再限於宗教性建築,更多的是獻給大資產階級(high bourgeoisie)的「豪宅」;由神轉為人、由公眾轉為個人。其獻祭的方式也不再以雕刻為主,而是建築扣掉興建成本外,那看不見的地段(稅)、身分、地位、權力等。當建築成為了商品,不再是公共的、獨一無二的,建築將不再是獻祭的、精神的、神聖的;建築的價值不再反映勞力、工藝(手工藝)。那麼什麼是新的獻祭價值呢?台北大巨蛋、台中歌劇院等結合科技的現代建築又獻了什麼呢?這邊指的是建築的價值,而非作為購物中心、棒球場、歌劇院等機能性的價值。


  工業化、模矩化、預鑄化的現代建築,看不到手工藝的痕跡,或者說傳統認為建築的工藝是繪畫結合雕刻,現在則是科技結合自然(綠建築、智慧建築),但不變的是,建築的精神來源依舊是那看不見的勞力(規劃、設計、施工)。當你家柱子旁出現了陰影(即便它可能不過是內裝的裝飾柱),你是否凝視過並想像當初從無到有的過程,模板工、水電工、水泥工、抿石工、木工、粗工等,那曾經由他們的雙手觸摸過、雙眼注視過、施加力氣過的事物,而突然由衷的感謝這一切呢。


◆第二盞,真實之燈


  何謂真實的建築?人是心智的動物,有能力創造出不存在的事物,當然也有能力辨別出不是真實的事物。Ruskin認為建築的欺騙行為有三點,分別是:


  1.暗示有別於自己真正風格的構造或支撐模式。


  2.在建材表面上色上漆,呈現為與真正所用不同的材質。


  3.使用任何一種預鑄或由機器製造的裝飾(在作用上欺騙)。


  關於第一點,Ruskin認為:「將支撐的手段方法一併隱藏起來,只露出『恰當的』支撐(相對於觀賞者以為的重量來說)供人感受認知,這種做法便不是欺騙」。但何謂「恰當的」?當支撐主要考量的是視覺感受而非結構系統時,支撐即便沒有百分之百反映結構系統,也能夠是「真實的」原因在於,它給人的視覺感受是百分之百真實的。但同樣的支撐,不同結構系統便呈現不同的視覺感受,例如:鋼構較磚造能有更高、更大的跨距,同樣的大小,鋼構能夠支撐更多的重量。因此,同樣重量的支撐,以鋼構或磚造來呈現便有不同的視覺感受。「恰當的」感受認知便是讓我們看見、接觸那經由考量各種方向作用力傳遞下,所真實呈現的結構系統。


  關於第二點,若依Ruskin的標準,木頭便除了透明的護木漆外不能再上其他顏色的漆了,甚至連會讓木頭變綠色的ACQ(木材防腐處理)也不能做了,更別說現在建材多的是仿石材、仿木材紋路的貼皮,但這是一種欺騙嗎?若是的話,那麼連將一棵鬱鬱蔥蔥的樹切成等分大小的圓柱是否也是一種欺騙?顏色沒有標準,材質也沒有。修復歷史建築的結果不是真實,因為現場頂多留下少部分堪用的木料、屋瓦、基礎,但我們還是相信「修舊如舊」等原則的原因在於,從「文化資產修復」的角度,重點是保留場域的整體風貌,而非特定角度、特定區域的表面,因為任何表面都會隨時間、氣候、使用等因素改變;而呈現真實就是呈現改變。


  關於第三點,Ruskin認為:「持續不斷使用預鑄鐵件裝飾,是造成我們對於『美』與生俱來的鑑賞力日漸弱化的首要原因」。在本書出版的1849年,鋼構還不是主流,一直要到1851年的英國萬國工業博覽會的「水晶宮(The Crystal Palace)」,才逐漸開始以鋼構、玻璃為建材。從現在大量的工業化、機械化、模矩化、預鑄化的生產模式來看,我們對於「美」的鑑賞有弱化嗎?或者說由預鑄或機器製造難道就不美嗎?Ruskin的美,是當人們看到這尊石像時,能感受真正的愉悅,因為人們在它身上發現一刀一畫所記載的思考與意念、試煉與心碎,美是一個獲致成果並為此感到高興的痕跡。但現在所處的卻是一個機器與人類界線逐漸模糊的時代,不可否認,我們多數人已分辨不出機器創作的藝術(繪畫、音樂)與人類創作的差別,除非是此領域的專家或高手,否則ㄧ般人沒有能力區辨。 


  想當然爾,Ruskin沒有經歷過現代美學、後現代美學,甚至沒聽過1984年美國哲學家丹托(Danto,1924-2013)提出的「藝術終結(The End of Art)」。這反倒提醒了我們,新的時代有新的問題,技術與材料不斷改變以解決新的問題,用現在的眼光所想像的建築永遠是不夠的,如同科學哲學家波普(K. Popper,1902-1994)所提出的「否證論」:理論永遠是可被否證的。分辨機器與否並不礙於我們「求真」的過程,因為我們永遠可以不斷打破我們的想像。Ruskin認為:「當建築師全部的技藝,都被用來推翻自己作品的首要條件、駁斥自己所用之材料的根本屬性時,這乃是蓄意的背叛」。但「自我批判」反而才是推動建築進步的主因,如同典範移轉般地發現原典範的缺陷,才有解構、重構的可能,惟有不斷在自我批判中推翻自己的作品,才能不斷打破規範、進而創造新規範、創造新的時代精神,並獲致百分之百確定性而非可能性的「真實」。 


◆第三盞,力量之燈 


  Ruskin認為:「我們體會自然界事物尺寸大小時就跟體會建築物一樣,是受到想像力,隨緣而定般的悸動心情所左右,而非由肉眼所為的客觀量測」。但,若沒有視覺的感官經驗、沒有客觀知識,還會有想像力等主觀知識的可能嗎?我們如何藉由視覺判斷建築的力量?Ruskin認為是:「建築從頂到底,以及一端到另一端,皆必須提供觀賞者一條清楚的邊線,若線條的連續性遭到破壞,觀賞者將無法判斷」。那麼,台中歌劇院有邊線嗎?在現在講求與自然融合的設計中,打破邊線才是主流,是否建築的力量反而不再被感受? 


  當我們看到一個人在打撞球,他讓一顆球撞到另一顆球,被撞的球最後入袋了,問被撞的球為什麼會移動?通常我們會說,因為球被他出手用力敲出的球撞到,他的力便藉由球傳遞到被撞的球上,所以被撞的球移動了。懷疑論者休謨(David Hume,1711-1776)會問,什麼力?我沒有看到「力」啊? 


  Ruskin認為:「若沒了凝聚且強勢、深刻而有力的影子,交錯混合於其表面上,不會有真正偉大的建築」。如同谷崎潤一郎(1886-1965)在《陰翳禮讚》所言:「掛字畫擺放鮮花,與其說是用來發揮裝飾的功能,不如說主要是用以加深陰翳的效果」。力量是看不到的,如同建築師的設計「意圖」也是看不到的;因為它們沒有提供閱覽者任何途徑,去判斷它們展現出的實際意圖為何。建築師要想讓人看見光,就要藉由光的對立面(陰影)來做為途徑,如同老子說:「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以柔才能克剛,陰影越強大、越深沉,是能夠對光產生越深刻的感受。我們想像力的多寡決定了建築力量的多寡,用對立的角度思考,而非一般用線性的角度思考建築,才有可能感受到那看不見的力。 


◆第四盞,美感之燈


  建築(藝術)的美在於,模仿自然。Ruskin甚至認為:「若沒有直率而不隱瞞的模仿,人們也不可能達成創新」。這與我們學習任何東西的經驗是相同的,先模仿(擁有客觀知識)才有可能創新(創造主觀知識);因為任何創新、造型必然是可被概念化、可被理解的,而概念最先來自直觀(感官),經由範疇(心靈中的整合能力,將思想與印象綜合在一起的規則)將概念綜合為理念(客觀知識),然後我們才在理念的基礎上自由的思考並形成主觀知識(若規則取代自由思考則形成意識形態)。 


  Ruskin認為建築藝術的兩項決定性條件分別為:1.調和(proportion)與2.抽象(abstraction)。  


  調和,就像在一個龐然大物上加上幾樣小物,或在主角旁加上幾個次要的配角,調和的重點在於對比,而「對稱」是最基本、最容易的調和。例如:比薩斜塔的每一層垂直分割都等高,但我們都知道植物莖的直徑會隨著高度越縮越小,因為越高承受的載重越小,顯然比薩斜塔的調和不再建築本身,而在自身重量與地心引力產生的平衡(結果是地心引力獲勝了,所以在2001年義大利又花了台幣12億扶正了2.5公分)。


  抽象,便是想像力,Ruskin認為:「只要人們能夠正確思考,誠實表達,並且除了自己真正喜歡、真正缺乏者,不再另外要求其他事物,就沒有特地教導他們的必要」。即便沒有學過建築藝術卻依然能夠感受到建築美感的原因在於,想像的能力是天生的,因此美感的能力也是天生的。建築藝術的樂趣來自抽象的想像力,藉由想像力感受裝飾中的自然、以及裝飾背後的人類意志。


  即便建築藝術可被作為整體觀看,但Ruskin也認為:「凡是視線能夠停駐安歇之處,就是你進行裝飾之處,反之,不許視線停下腳步的地方,也不許美感存附」。美,只留在該呈現美的地方,建築藝術不是任何個別部分都可用藝術視之,若凡事都要求美,便凡事都不美了。Ruskin舉例:「有哪一位乘客會願意多付一些車錢給西南鐵路公司,只因為他們總站的圓柱上,覆有出自尼尼維的圖案,這樣只會降低他對大英博物館裡尼尼維象牙精品的興趣而已」。美感是一種感覺,只要是感覺都是相對的,再美的東西每天看總有麻痺、感到厭煩的一天。車站的本質不再建築藝術,而在鐵路的相關業務,再好看的車站,若只是蚊子館也是醜陋的。例如:MVRDV在天津設計的「濱海之眼」圖書館,號稱可以藏書一百廿萬冊,但實際上幾乎都是貼皮假書。若圖書館沒有創造更有益於閱讀的空間經驗,而淪為虛假的裝飾品,那麼圖書館也就不美了。


  美感是有所區別的,正如五感(觸、嗅、味、視、聽)是有所區別的,沒有哪種感覺比其他感覺更優先或更真實。而正因為美感是一種感覺的綜合,我們便不會時時刻刻都感受到美感,就像我們不會說我們在吃飯、洗澡、倒垃圾、洗衣服時感受到美感,這也是美感的珍貴所在,它是無法被語言描述的、超越理性的直觀。


◆第五盞,生命之燈


  Ruskin認為:「建築活力與生氣的記號:一股強烈的不耐與急躁,缺乏耐性」,而缺乏耐性便是「尺寸上偶然突發的粗心草率,或者是執行結果背離了對稱的規律,卻無法分辨是不是製作者刻意所為。那層出不窮、無止無盡的新意奇想所帶來的豐富性」。不耐煩、不按規矩來、勇於背離同時期習慣的作法,讓建築的生命力源源不絕。就像大學時曾聽聞某位老師形容,被視為台灣都市之瘤的鐵皮加蓋是一種很有生命力的展現,當我們能夠接受不完整的建築時,建築的生命也就逐漸完整了。


  另Ruskin認為:「活的裝飾是雕刻者在製作的過程中愉快地完成,若是冰冷而不帶人情的雕刻,那便是不堪入目的劣質品」。對比現在的古蹟修復師傅或在辦公室畫圖的設計師,他們愉快嗎?又為什麼愉快過程所產出的結果才有生命力呢?憤怒沒有嗎?憤怒的藝術讓觀賞者感受到作者活生生的情感不也是活的嗎?建築的生命與否,重點不再愉快與否,而是建築有持續被「說」出來。


  世界是表象的,因為世界是「說」出來的,因此建築也是「說」出來的,藉由我們將表象概念化、精緻化後,最後透過抽象概念結合我們的情緒而產生真實的感覺(感官經驗)。若說越有生命力的建築活得越久,那麼建築之所以能夠跨時空存在的原因在於,它持續被人們透過文字、繪畫、圖像或口耳相傳等語言「說」出來。而之所以持續被說出來、被詮釋的原因則在於,受到信念、權力、效應歷史等影響,因此能夠不斷吸引人們去朝聖、詮釋,而不斷產生新價值、新生命。


◆第六盞,記憶之燈


  Ruskin認為:「建築藝術,能成為『記憶』這種神聖作用的聚焦處與護持者。人類求生存、做禮拜可以沒有它,但若我們想要『記得』便不能沒有建築藝術」。我們如何記憶建築?或說如何不忘記建築?是什麼讓建築有被記憶的部分?Ruskin認為唯二能戰勝人類忘性的東西便是詩與建築。詩與建築有什麼共通性能不讓人遺忘的嗎?建築之詩又歌頌了什麼?


  記憶之燈與真實之燈是矛盾的,因為記憶會被自己事後解構、重構甚至竄改,就像測謊之所以無法作為犯罪的唯一證據,而只能做為法官審理案件時之參考在於,人們是能夠相信/不相信自己做過/沒做過的事情的。被記憶的東西就一定是最重要的東西嗎?難道小時候沒有記憶代表都不重要嗎?痛苦的記憶又為什麼重要呢?記憶不一定是記住自己認為最重要、最有價值的東西,但卻是構成我們「同一性」唯一的根據。同樣的,建築的同一性在於建築的記憶、在於建築的效應歷史(History of effect)。


  建築的記憶便是建築的效應歷史,建築的記憶不只屬於建築剛完工的這一代,還屬於我們之後全體人類的世代,當建築被完工的那一刻,建築就有了自己的生命,它的生命開始與他人的生命產生關係,透過文字、藝術或行動等成為彼此生命的一部分,例如:我們透過建築,感受到與前人雙手觸摸過、雙眼注視過、施加力氣過的事物,對於建築的情緒,便被記憶了下來。透過觀賞者的詮釋,因著不同「偏好」而有不同詮釋的可能,此時建築的陌生性便在「歷史性」中被理解。但理解的前提是要有一個客觀知識的基礎,而那便是讓建築得以「遵從」的所在。


◆第七盞,遵從之燈


  Ruskin認為:「少了遵守服從、統合一貫、同氣連枝、條理秩序無法安然無礙」、「只有在受到一套國家法律的拘束之下,並且只有在其內容之嚴格周密,以及其要求必須無時無刻唯命是從的強烈程度,都有如規範宗教、政事、以及社會關係的國家法律一樣時,建築藝術才有發展興旺的可能」。遵循規範,讓我能有跡可循、能夠措其手足。


  但什麼是建築的規範?是一種社群的相對性嗎?受在地文化、語言、傳統等影響而形成的建築規範,例如:閩南式建築、日式建築、鐵皮屋。社群怎麼蓋建築、稱什麼為建築,也就認同、偏好、習慣了社群的建築規範。


  還是其實建築根就沒有任何規範,是一種天生的直覺,不需要學習便有的直覺。其直覺是沒有標準可言的,隨著每個人的立場而有所不同,亦如道德是沒有標準的,孝順父母又魚肉鄉民的黑道大哥是好人還是壞人?當他是我哥的時候是好人,當我是被魚肉的對象時他是壞人。建築規範的直覺,或許便如安東尼.洛吉耶( Marc-Antoine Laugier) 在《建築論文集》提出的「原始屋」沒有拱圈、拱廊、基座、閣樓、門甚至窗,在自然中的直覺只要有柱(columns)、檐部(entablature)和山牆(pediments)就是建築。


  或是如同康德(Kant,1724-1804)「無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s)」般的道德本能,建築的秩序是普遍的價值,是理性思考後必然的結果,一種絕對的而非相對的價值。建築不是工具性的而是目的本身,惟有為建築而建築才符合建築的規範。


  不管選擇哪種建築規範都好,重點是有了建築規範後,我們才有追尋規範界限的可能,一種既符合眾人要求又符合自我要求的可能。規範就是拿來打破的,亦如只有在打破道德規範時,我才感覺存在;只有在打破建築規範時,建築才活出這個時代的精神。


◆第八盞,建解之燈


  查教育部國語辭典,「建」的動詞有樹立、設置的意思,「築」的動詞有建造的意思,「建築」的相似詞為建造、修築。若建築皆為動詞,實則近似為同義字,我認為建築應該改為「建解」,「建」是建構,「解」是解構。因為建築從來不會是從無到有的,即便是一塊素地,也是在環境中、自然中、城市中的一部分,更不用說多數建築是在既有的建築上修建、改建、增建甚至新建。目前的建築教育只教導學生如何「建構」,而沒有教導學生如何「解構」,建築的生命週期(Life Cycle Assessment)不只有建購(生產、施工、使用),更包含解構(修繕、拆除、回收),如此才是完整的建築(解)教育。


  根據內政部106年統計,雙北屋齡30年以上的老屋約有127.4萬戶,以及台灣目前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超過2千處。老屋的修建、改建、都是解構,文化資產的修復更是解構。解構在建築教育中如同海德格提出「存有的遺忘」般,「解構的遺忘」便是突顯目前建築教育獨尊建構的「特殊」建築,而非建構與解構為辯證一體的「普遍」建築。


  解構需要設計嗎?文化資產修復需要設計嗎?建構的設計是從議題試探→概念發想→空間量化→機能、造型、系統、環境等發展的過程。那什麼是解構的設計過程呢?解構同樣有議題(如保留文化資產的故事)、同樣有將表徵世界「說」出來的概念,但相較於建構,解構更重於既有空間的量化(容受力)及修復再利用(新舊工法融合、對話);因為解構的思考核心在於─「如何解?」,落實到實際修復過程便是,如何修繕、如何拆除、如何再利用的問題。


  第八盞的建解之燈,不只是前七盞燈永續循環的基礎,更取其「見解」之音,提出一個具時代精神的新觀點。解構不只是一種建築過程,更是一種建築哲學,相較於建構重視的環境(環境控制)、科學(材料、3D建模)、個人中心(設計),解構更重視歷史(故事)、人文(無用之用的價值)、建築中心(修復)。當某天建築系改為建解系、建築師稱為建解師,建築不斷在建構、解構再重構的辯證之下,才有獲致絕對建築意志的可能。

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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