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聊聊語文10--「啟事」、「啟示」與「起事」

圖1  ([陳傳義]拍攝)

圖1 ([陳傳義]拍攝)

在路上看到一張小廣告,張貼者想請大家協尋愛犬,如左圖1(局部)。

 

圖中有個錯字,讀友們發現了嗎?如果看不出來,請別難過,因為你不孤單,寫錯的人並不稀罕。以下是筆者找到的例子(圖2、3、4),除了普通商家,也有知名大報,至於網路貼文可能就更多了。


圖2 拍攝於街道 圖3 擷於<自由時報>網頁 圖4 網路擷圖

上述諸例中的「啟示」應寫為「啟事」才正確。

「啟」字本義是「打開」,引申之後,有「陳述」之意。假使你想把一件事情向大眾宣告,宜用「啟事」,前面適當加幾個字,表達你發布的目的,譬如「尋狗啟事」是為了找回走丟的狗,「徵人啟事」是為了招聘員工,「道歉啟事」則是為了向某人致歉(常有名嘴敗訴之後被法院這樣要求)。

「啟示」則是經由看到某種景象,閱讀某一段文字,聽到一些話語,做了深刻的夢,引發特殊的感受,而頓悟一種經驗、教訓或哲思。「示」有「表明;展現」的意思,所以須有外界的事物觸動你,可能來自於一本書、智者的一席話、一段奇妙的經歷,或是你所相信的神明。

就鄙人的印象,把「啟事」寫成「啟示」較為常見,反之則不多。我不懂為什麼,因為「示」字較好寫嗎?還是把「啟示」理解成「告示」了?

過去聯考的作文題目曾有「大自然給我的啟示」、「一句話的啟示」、「限電給我的啟示」等等,學生倘若平時鮮少進行各種體驗與學習,或者對於外界刺激感應駑鈍,不加思維,大概難以掰出像樣的文章吧。學校裡的國文課,也常有老師出作文題「一本書的啟示」,以窺知學生的閱讀經驗,要是學生誤解成「啟事」,寫得像找書的告示,或賣書的廣告,那就文不對題,恐怕成績要吃上一個大鴨蛋了。

順便談談另一個相同讀音的詞彙「起事」。這個詞就不容易與前兩者混淆了,因為在吾人的日常生活中,難得見到或使用,多出現於討論歷史的文章或書籍中。

從字面上說,「起事」的意義是「發動一樁事件」,也可等同於「舉事」,但通常並非敘述一般的事件,而是糾集一夥人的武裝鬥爭,包含有兩種情況:其一是地方勢力欲奪取中央統治權力;另一種是底層人民反抗統治者的壓迫。

圖片取自<中國時報>網頁

有時「起事」會被寫成「起義」,但「義」字隱含褒揚的價值判斷,在另外的立場也許視為「暴亂」。例如1927年中共在湘贛邊界發動的「起事」,自己叫做「秋收起義」,而所對抗的國民政府則稱為「秋收暴動」;又如往昔臺灣教科書說的「武昌起義」,在中國國民黨失去執政權之後,被改為「武昌起事」,新的當權者大概覺得這件事跟臺灣、民進黨都沒有半毛錢關係,然而因該事件而建立的中華民國,依然是寫在我們憲法裡的國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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