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到台南女中擔任丹扉文藝獎散文組的評審。在我曾經擔任過評審的獎項類別中,文學類算是次數比較少的,但是這次跟主辦的南女青年社學生聊天時,她詢問我曾經擔任過哪些文學獎的評審,想了一下,發現我雖然經驗不多,但是不同單位主辦的文學獎項好像也都當過。
比如各縣市政府主辦的(金門浯島文學獎)、官方主辦的(文官學院的心得寫作比賽)、民間主辦的(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的徵文)、出版社主辦的(九歌兒童文學獎)。
這次倒是第一次擔任學生的寫作比賽評審,看著入圍決審的作品,若以作文而言,每一篇的文采、修辭或者技巧都很好,篇篇可以當作範本,但是我覺得作文跟以分享為目的的文學作品不同。若要分享,首重溝通,因此文意要清楚明白,不要讓人誤解,而且溝通是種「說服」,讓看的人接受你的看法與觀點,說服最極致的境界是讓人感動。
文學作品與作文不同,不能太重修辭與技巧,以免流於太匠氣或太滑,真誠反而不見了。比如對仗的句子,成語的使用,譬喻……這些技巧,一篇散文裡運用一次很棒,二次勉強還可以,用到三次看起來就很礙眼了,太做作而不自然。
另外中學生作文常犯的毛病就是太多形容詞,很容易把自己的感覺直接寫出來,「我好開心喔!」、「好漂亮」、「好感動」……直抒感覺往往會葬送讀者感覺,作者要做的是要引發讀者跟你有一樣的感覺,因此透過事件的描述,讓閱讀者重回你當時的狀態,然後產生跟你一樣的感覺。這也是清末書評家王國維所說的——寫作要入乎其內而出乎其外。
入乎其內,向內探索自己的情感,出乎其外則是以旁觀者角度觀察自己,看看自己當時究竟看到了什麼?聽到什麼?身體感受到什麼?在想些什麼?
觀察清楚之後,再以具體的事物來描述,在具象中呈現最豐富的隱喻!沒錯,只要具體的描述(用名詞而不是用形容詞),那麼讀者的想像就會在具象跟具象間產生。
曾經暢銷全世界數十年的讀者文摘,它所選錄、改寫的文章,幾乎每篇都符合以下三個原則,第一是以故事的形式呈現,第二是內容精確而具體,第三是描述生動、對話適切。
這三個原則或許也是寫作一篇流暢易讀、讓人印象深刻有所感的文章,可以遵循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