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加盟連鎖企業總部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通常會於加盟契約中設立一定條件約束加盟主(店),避免加盟主(店)做出有損企業總部或品牌形象的行為,而最好的約束和嚇阻方式就是「違約條款」了,所以我們才經常會在契約中看到「如有違反XX約定須支付懲罰性違約金XXX元」等條文,藉此提醒加盟主(店)務必遵守規範,否則將被求償高額罰款。
說到這,企業總部是否心想,既然如此那就設定千萬違約金,透過白紙黑字畫押讓加盟店家們乖乖聽話吧!
答案未必有這麼簡單,因為根據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意思就是,即使雙方合意簽下違約條款,但若是違約金額設定過高,被法官認定違反合理性、比例原則,法院就可參考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將違約金減少至合理金額。
所以從實務經驗來看,能夠成功求償百萬或千萬的違約金的案例實在少之又少,須從加盟主(店)違反情節是否重大,是否嚴重影響加盟企業(總部)營運來看。舉例來說,若加盟店未準時開店營業達二次,雖可能會因此導致消費者客訴,影響企業總部商譽,但若要因此向加盟店請求上百萬的違約金可能就會被視為欠缺合理性,畢竟若僅延遲開店1小時,而該店家平均1小時的營業收入是2萬元,這樣的違約金額亦不符比例原則。
所以在加盟契約中並非設定高額違約金就愈有保障,也盡量不要不分情節只求償單一金額。理想的狀態是,可設定不同的規範項目,並依據所違反的項目各別設定適當的求償金額,例如:當未依約準時營業時,除每次須支付短少營業時間內的抽成損失外,另須支付1萬元違約金;或是經查獲未依約配合加盟總部的促銷活動時,每次須支付5萬元違約金,類似罰款的概念。
當然也可再加註但書,例如:若違反次數達三次以上情節重大時,加盟總部有權終止加盟合約,結束雙方合作關係,藉此更加保障加盟企業總部的商業權益。
但要注意擬定的違約條款最好不可與公平交易法或現有的法規有所牴觸,否則也無法成立。建議在遞出合約前,最好能徵詢法律顧問的意見,或是事先與法律顧問討論合約條文的擬定,以便能擬定具有法律效果的加盟契約,完善您的契約保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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