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土派媒體社論《朝野團結爭取參與WHA》,文中有意無意的誤導一九七一年2758號決議之法理意義,刻意切割中華民國與台灣之法關係。該文同時提到,賴總統就職演說強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在野黨應該肯定賴總統這一席話,是作為主權國家最基本的道理等。
然誠如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所云: 「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國際社會已經認定中華民國自1971年起,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與代表。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國號,至今仍存在聯合國憲章23條裡。美國與國際社會一再警告,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中國北京政府就可以主張繼承與代表台灣。美國不斷重新提起2758號決議,目的是喚醒台灣人民必需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台灣人民不可以自欺欺人,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自己號召北京政府併吞台灣!」
也就是說,1971年是決定中華民國法定位的關鍵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是導致中華民國法定位轉變的主要依據。2758號決議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有關「”恢復“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之決議。在此之前,中華民國曾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並且由台灣出發,以全中國代表之身分出席聯合國大會與安理會。然自1971年至今,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被北京政府繼承,台灣也未宣布要自中國分離獨立(宣布獨立),因此1971年之後,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被北京政府繼承,因而淪為一個中國之下的非法政權(地方性事實政府)直到今天,同時也是北京政府可以順理成章併吞台灣的主要依據。
法政乃不同性質之領域,在實際運作上「法理為主導、政治則為輔助方法」,才是正確、正規的基本概念。從「聯合國2758號決議」(法理),可見賴總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之政治性說法,一方面是為安撫、欺騙各黨派的台灣人,一方面在國際上則是為避開美、中對峙維持中立,因為承認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國),其實具有台灣領導人向中國北京投靠之意義。對此台灣本土派團體應該要有正確的認識,有必要採取積極主動的具體行動,論述互不隸屬的意義。
誠如上述,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從中國的合法政府變成中國的非法政權。雖然台灣人大多數還容忍中華民國體制的統治,然只要台灣人民對「中華民國的法定位真相」有正確的認知,相信會有更多台灣人會覺醒,同時也能凝聚堅強的建國意志。
總之,台灣人有權利要求所有的政治團體,向2400萬台灣人公開正確的說明「中華民國體制的法定位與真相」。惟有台灣人了解正確的「中華民國體制法定位與真相」之後,才能傳達正確的「台灣獨立建國的必要性」,並取得更多台灣選民的支持。台灣人不能再任由政治人物逃避、欺騙,台灣人民必須在正確認知之前提下,依據國際人權規約「住民自決權」,發動「改變一個中國憲法和外交政策」的全民投票,在符合民主程序的全民投票之後,台灣才能建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