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謬論,要是在美國欠債累累,只要申請破產,一切就可以歸零,人生從頭開始,是否正確?以下為您簡略解說美國破產法相關規定。您把錢借給別人,發生了債務糾紛,對方卻申請了破產,該如何應對?
在美國,有些人向法院申請破產,目的是希望可以免除償還舊債,或稱債務免除(discharge)。表面上看來,只要申請了破產,便可阻止債權人繼續進行訴訟,或打電話、寫信過來追債。耳根子清淨了,但也可能帶來某些不可抹滅的後果。
並非所有的債務都可以被免除,一切將經由法院裁定。此外,某些債務在法令上不可免除,例如配偶贍養費、子女扶養費、助學貸款、欠稅、積欠員工的薪資、政府單位罰鏨、以及酒醉駕車肇事賠償金,原則上不可免除。
基本上,破產受聯邦法律管轄,而非加州法律。
目前聯邦政府容許四種破產方式:Chapter 7、 Chapter 11、 Chapter 12、 以及Chapter 13。以個人欠債而論, Chapter 7或Chapter 13較為常見。若債務人收入低於法定金額,將被允許申請Chapter 7破產,但大部分的資產將被拍賣分配給所有的債權人。某些基本資產可能會被免除遭受拍賣,例如家具、衣物、電器、低於法定金額價值的汽車及珠寶字畫、小部分銀行存款、社福金、工作用器具等等。
個人欠債,另一種普遍的破產方式為選擇Chapter 13。這是由有固定收入的債務人經律師協助,擬定還款計劃後經法院批准,於三到五年之間清償債務,好處是,債務人可以保有大部分的資產,包括其住家。由於欠債金額有上限,並不適用於每個人。
Chapter 11破產法通常適用於公司,但個人也可以申請。債務人通常可以保留其資產,繼續運營,同時制定債務償還計劃。Chapter 12是針對農民的簡化版債務重組,債務人可以保留其資產,並與債權人制定協商還款計畫。
債權人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依破產法規定,債務人一旦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後,必須由法院委任一位破產管理人(trustee),盡到通知所有債權人的義務。假若債權人並未收到破產通知,也並未被列在債權人名單中,一般來說,這筆債務並不會因此被免除。然而,如果債務人本身並無任何資產可做分配,即使債權人並未即時獲得破產通知,法官可能仍會免除這筆債務。
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假設有人在申請破產前,偷偷將資產轉到他人名下,所查屬實,由於不誠實,將有可能被法官拒絕債務免除。一年或更久之前所轉出的資產,有可能也會被追索回來。
重點是,破產法不會免除經過欺詐或惡意手段所產生的債務。法律的目的,是幫助情非得已的債務人解除部分債務負擔,給他們重新做人的機會。
儘管破產法隸屬聯邦法律,加州自身的法律,將會規範破產如何影響您的配偶。
假設債務人申請破產時,屬於已婚狀態,配偶不需同時申請破產。但與配偶之間擁有的共同資產,仍有可能被拍賣。一般來說,與債務無關的配偶,不需以個人的資產來連帶清償還債。
即使您的配偶並未同時申請破產,您仍必須揭露所有的家庭收入,其中包括您和配偶雙方個別的收入。假若配偶的收入非常高,由於收入屬於共同資產,您可能沒有資格申請破產,因為破產法將可能要求由配偶來幫助您償還債務。
然而,夫妻倆聯名欠債,雙方都必須同時申請破產,才能免除聯名債務。
申請破產,代表信用評分( credit score)很可能已經崩裂,雖然破產可以幫助重建信用,但將可能留下長達十年之久的信用不良記錄。此外,破產法禁止在債務免除後,至少兩年期間申請抵押貸款。在法官正式免除債務之前,也沒有資格獲得任何貸款。
與債務人同時擁有聯名帳戶(joint account),或作為帳戶的共同簽署人(co- signer),在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產後,將需負責其債務。
一旦申請破產,就連在外面租房子,都可能變得困難重重。因為大多數房東都會仰賴信用報告,來確保房客在管理資金方面是否有足夠的責任感,以及是否有可能會按時支付每月的租金。
與其申請破產,您可以委託債務糾紛律師,回應債務訴訟,和債權人協商還款計畫。
債務追討期間,債權人收到對方的破產通知,請諮詢律師,以理解下一步該如何回應。倘若對方破產是為了金蟬脫殼,更需要律師的協助,為您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