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聚會,一些略有資產的同學,
也開始為身後事規劃。
說也奇怪,越是有錢,
越在意政府的稅務法規。
難怪有人說,有錢人和一般人想的不一樣。
有一個同學,
本身繼承一間祖傳店面,
其它資產不說,光著店面出租,
就過的美滋滋的。
現在他有一點年紀了,
想把店面傳承下去,
考量到他自己的財產總額,
超過遺產稅免稅額。
他準備將店面先過戶給獨子,
然後租金他自己繼續收。
有別的同學提醒他,
最好過戶的時候要辦一個信託,
以防孩子拿到手後,
因為戀愛腦贈與給他自己的配偶、女友,
或去辦理貸款、甚至把房子賣掉。
因為若登記給成年兒子,
兒子就有處理房產的自主權。
聽到這裡,
我想起住在隔壁的鄰居。
鄰居搬家的時候剛好碰到她,
打了一聲招呼,
問她住得好好的,
為什麼要搬家。
她告訴我,
房子被女兒-偷賣-了,
不得不搬到別的地方,
變成租屋族。
房子怎麼會被女兒偷賣呢?
原來鄰居老公是船員,
常常不在家,
平日只有她跟兩個女兒住,
她的想法很簡單,
想說以後不用再多一道過戶的手續,
畢竟她和老公說好過了,
這間房子以後就是要給兩個女兒的。
所以買房的時候,
直接登記兩個女兒的名字。
不料女兒成年後,
竟然瞞著她,聯手把房子賣了。
兩人拿著賣房的錢,
飛到國外遊學。
獨留鄰居在台灣。
想想,在法律上女兒也不是偷賣,
畢竟,房子真的是她們的名字。
不過在鄰居的心中,
沒有為房子付過一毛錢的女兒,
真的是偷賣。
我在想,
會不會鄰居曾經在女兒面前說過,
這間房子以後就是要給她們的,
所以女兒才會動房子的主意。
話說回來,這位提議要辦信託的同學,
說的還是有道理的。
防人之心不可無、錢不露白,
在利益之前,關係再怎麼密切,
無論對方是誰,
這兩句話還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