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9|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如何規劃財產繼承?防人之心不可無

同學聚會,一些略有資產的同學,

也開始為身後事規劃。

說也奇怪,越是有錢,

越在意政府的稅務法規。

難怪有人說,有錢人和一般人想的不一樣。


有一個同學,

本身繼承一間祖傳店面,

其它資產不說,光著店面出租,

就過的美滋滋的。


現在他有一點年紀了,

想把店面傳承下去,

考量到他自己的財產總額,

超過遺產稅免稅額。

他準備將店面先過戶給獨子,

然後租金他自己繼續收。


有別的同學提醒他,

最好過戶的時候要辦一個信託,

以防孩子拿到手後,

因為戀愛腦贈與給他自己的配偶、女友,

或去辦理貸款、甚至把房子賣掉。

因為若登記給成年兒子,

兒子就有處理房產的自主權。


聽到這裡,

我想起住在隔壁的鄰居。


鄰居搬家的時候剛好碰到她,

打了一聲招呼,

問她住得好好的,

為什麼要搬家。


她告訴我,

房子被女兒-偷賣-了,

不得不搬到別的地方,

變成租屋族。


房子怎麼會被女兒偷賣呢?

原來鄰居老公是船員,

常常不在家,

平日只有她跟兩個女兒住,

她的想法很簡單,

想說以後不用再多一道過戶的手續,

畢竟她和老公說好過了,

這間房子以後就是要給兩個女兒的。


所以買房的時候,

直接登記兩個女兒的名字。

不料女兒成年後,

竟然瞞著她,聯手把房子賣了。

兩人拿著賣房的錢,

飛到國外遊學。

獨留鄰居在台灣。


想想,在法律上女兒也不是偷賣,

畢竟,房子真的是她們的名字。

不過在鄰居的心中,

沒有為房子付過一毛錢的女兒,

真的是偷賣。


我在想,

會不會鄰居曾經在女兒面前說過,

這間房子以後就是要給她們的,

所以女兒才會動房子的主意。

話說回來,這位提議要辦信託的同學,

說的還是有道理的。


防人之心不可無、錢不露白,

在利益之前,關係再怎麼密切,

無論對方是誰,

這兩句話還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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