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法律信箱】總統到底要不要赴立法院接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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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眾來信

關於總統到底要不要赴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院質詢,這件事情從選前吵到選後,媒體資訊爆炸,有說總統赴立院質詢是違憲的,有的則說要國會改革,政治語言和政治口水滿天飛。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應該怎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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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律師將就本次國會爭議談臺灣之五院間權利分立與制衡等法律規定。


本集重點

  1. 談臺灣的民主運作與五院間權利分立與制衡方式。
  2.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時,曾提及質詢是「上對下」並重申「在質詢台上人民至上」,本來質詢就是上對下。此為完全錯誤的見解,蓋五院間彼此是分治而平等相維。上對下之論,更是混淆立法院監督行政院之責。蓋立院負責與監督方式,質詢只能算是負責方式的一種,作為施政的監督,讓行政院有機會予以說明及辯護,釐清政治責任的歸屬。
  3. 立法院質詢的憲法依據及質詢範圍與內容。
  4. 談行政院院長的備詢義務,及面對立法院質詢應該如應對。
  5. 本次立法院的修法爭議:過去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只有要求「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新法修法則要求不可以提出「反質詢」。似有強化上對下的關係,破壞五權分立。
  6. 對於行政特權範疇(如國防外交等保密)等有爭議時:舊法是府院協商解決或司法機關審理解決,新法則是由立法院院長(主席)決定之。 由立法院來決定,本身已經不尊重五權分立了,更何況,立法院是合議制,理論上應以會議方式決定,而非主席一人片面決定。
  7. 總統是人民選出來的,是要向人民來負責,立法院要求總統去報告的法源依據?
  8. 本次修法,將總統變成另一個行政院,並且課予總統備詢的義務。
  9. 歌曲推薦:《路》,臺灣歌手謝銘祐所演唱。歌詞裡「有路,我們沿路唱歌,沒有路,我們涉溪翻嶺」。臺灣的民主還很年輕。因為年輕,變動的速度也相對快速。下一集我們將會為聽眾分析,當面對權力失衡時,臺灣人民帶著民主法治的養分會走出一條什麼樣的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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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109/id/152063


法律或許是嚴肅的,但法律事件裡的人與事,卻都是活生生的。 除了談「法」以外,更多時候是瞭解「人性」。 這裡是兩位執業律師的內心劇場,透過對話呈現庭內與庭外的人生百態。 許惠菁 律師 / 許健鈴 律師 知言法律事務所律師 Tel:02-2959-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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