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5|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 打詐 | 近期三讀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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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執業中實際感受就是刑事詐欺案件的數量這幾年爆發性成長,原因不外乎就是目前網際網路過於發達,讓詐騙集團的詐騙管道與工具越趨多樣化,防不勝防,另一方面過輕的刑度,也讓人產生僥倖心態,縱使被抓到也無所謂。結果就是詐欺衍伸的民刑事案件,如惡性腫瘤般步步癱瘓我們行政與司法資源,基此「詐欺犯罪危害條例」的推行迫在眉梢,期望可有效解決目前打擊詐欺的行政困境並且透過提高刑罰與沒收範圍等,進一步嚇阻詐欺動機。



詐欺犯罪危害條例草案主要希望改進的方向:


總體而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目的包括加強金融機構、電信事業和網絡平台的責任,建立更嚴密的監管措施,並強化對詐欺犯罪的懲治力度。

草案的具體做法如下:

首先,草案要求「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的異常帳戶、電子支付帳戶及虛擬資產帳號進行監控和處理。一旦發現異常,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如凍結帳戶、暫停服務等,以防止詐欺行為的進一步發展。例如:「Binance」之類的虛擬貨幣交易所。


其次,草案對「電信事業」提出了嚴格的規範。電信事業在受理電信服務申請時,必須核對用戶身分及出入境狀態,並在發現用戶或使用電信服務者涉嫌詐欺犯罪時,立即採取措施。這包括停止或限制特定電信服務,並對涉及詐欺的電信服務用戶重新進行實名制身分驗證。


此外,草案對「網絡廣告平台業者」也提出了要求。這些業者在刊登或推播廣告時,不得包含涉及詐欺的內容,並應建立相關管理措施。若發現廣告內容涉嫌詐欺犯罪,應立即停止刊登或推播,並通報有關部門。同時,「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電商業者及網絡連線遊戲業者」也需履行防詐責任,對疑似涉及詐欺的交易或活動進行監控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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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詐騙集團偽冒名人(或帳號)於臉書或社群媒體刊登或推播廣告以誘騙民眾上當之案件真的很多,所以草案規定網路廣告 平臺業者應以得識別真實身分之方式,如 數 位 簽 章 、 快 速 身 分 識 別 機 制 ( Fast IDentity Online,FIDO)或其他安全性相當 之技術或方式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以降低偽冒他人名義刊登或推播 廣告之潛在風險。


另外,草案為有效實行還規定了對違反上述義務的金融機構、電信事業、網絡廣告平台業者及其他相關業者的處罰措施,以確保其嚴格遵守防詐規範。最後,針對詐欺犯罪的「加重刑責」規定,包括對造成高額財產損害或多次犯案的加重處罰,並擴大沒收範圍,提升對詐欺犯罪的震懾力。


目前草案三讀通過,希望可以儘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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