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03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113/09/02-財富 II

財富第三則是:我個人所創造的財富,不可以犧牲他人的財富或生活的品質為代價,或者以犧牲社會環境的成本為代價。

財富第四則:在創造財富的過程中,我都必須清清楚楚地了解,這財富是怎麼創造出來的,如果財富是糊里糊塗地來,財富也會糊里糊塗地消失。

例如,以前流行的一句話「以我的良心貨,賺你的歡喜錢」,這是正確的財富觀。而盲目炒股票、賭博、期貨或金融投機則是不正確的。

財富第五則:正像古代所說:「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在今日社會也一樣,不是我自己勞力或腦力所創造的財富,就不是我的財富,我不應該想要擁有。

從能量的角度來看,在財富創造的過程中,所有能量的總合,都集中在這財富身上,所以財富有好能量的財富,有不好能量的財富。如果一間房屋,是以不好的能量的財富蓋起來的,其外表看起來雖然豪華,但人們總會覺得格格不入、不美、不親切,而且,住起來也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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