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上學路與回家路
阿夏是我八斗國小的學姐,我大約是民國七十年到七十五年念的,阿夏應該四十七年的時候要念小一,但她實在不記得到底幾歲去念一年級,總之,她有念的就是一年級的一個學期而已,也念得斷斷續續。
上學路如此坎坷,是因為家事太多要做,若去上學,誰來做?同一屋簷下阿美姨的大兒子和養女養子,都正常上學,如果連阿夏都不在家,誰來擔水擔土炭,誰去割豬菜養豬,阿嬤需要人跑腿買東西時,誰能使喚。
取捨之下,阿夏的上學路被捨棄了。到後面兩年阿嬤生病,甚至病重到臥床需要人照顧,更必須靠阿夏,那時廚房做飯任務改由阿美姨負責,阿夏則三餐要給阿嬤餵飯。所以阿夏雖然在八斗仔住到十二歲,卻沒有在八斗國小畢業。
別說畢業了,她連二年級也沒升上去過,印象中只念過一年級。一年級到底學什麼?好像只有國語課認些字吧,去學校的時間太少,記憶太薄,已經挖不出畫面來。
我查了一下,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後早在民國三十六年就公布「臺灣省學齡兒童強迫入學辦法」,規定國民義務教育的年限為六年,四十年次的我阿母應該要"強迫"去上學啊,居然因為寄養在別人家裡而被漠視了,明明同住的其他學齡兒童都順利入學。
不過,這個爭議成為最後阿夏能夠回自己家的關鍵。
民國五十二年水生終於來帶十二歲的阿夏回家,他設法通過考試,從走漁船變成走商船的船員了,雖然一樣要離家很長時間,但收入比較好,他想帶阿夏回來跟阿樹父女三人同住,先回南榮路跟寶珠一起的租屋處,再找基隆市區的房子租,獨立成戶。
這時阿嬤已經過世了,八斗仔家裡做主的是阿美姨,她不願讓阿夏離開,她說幫忙把阿夏養大到十二歲,剛剛訓練成一個好用的人力之時,怎麼能就這樣回去呢?要留下來做事才行!
兩家人就這樣爭一個萬能家事少女,生父要帶回親生女兒扛起新家女主人大責,一直以來很少做家事的好命養母要留下依賴了六年的養女,各據一詞、相持不下時,走上法院。
沒想到吧,阿夏的回家路有點戲劇性,雙方竟然告到法院去,結果養母阿美姨失敗了,最重要的因素就是:阿、夏、沒、上、學!
阿夏戶口在八斗仔這裡,應該要上六年小學,是國民義務教育,阿美姨沒讓她好好上學,講白了就是把小阿夏當女傭,本是幫朋友照顧小孩,卻只送自己的小孩上學,別人的小孩留在家裡做事,甚至認為應該繼續幫那個家做事才對得起他們的養育。
於是,阿夏可以回家了,她離開了八斗仔,先回南榮路的家,很快就獨立張羅一個家食衣住行各種細節,沒多久水生在基隆市區的委託行街附近租到房子,方便他走商船回來帶的貨品可委託買賣,兒子阿樹很會幫他去跟委託行打交道。
少女阿夏利用晚上時間去仁愛國小念補校,至少有把國文一科念完,雖然沒有畢業證書,但若干年後,得以用同等學歷證明再去念立德中學的夜校,最後得到中學學歷,還有我可愛的阿爸。
我小時候一點也不知道阿母曾經在八斗仔住過,沒感覺她有吃那麼多苦,只覺得我家阿母很獨立,不管老爸賺錢多少,她都堅持自己要持續有收入,她認為人要勤奮才好,並強調做事要有方法,腳踏實地很重要,隨機應變也很重要。
時至今日,到底是好命還是歹命,很難說,做得要死的童年或許是歹命,造就了堅強的性格,掌握了自己後來的命運,應該就是好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