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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創作盛行的時代,許多人對「著作權」和「著作財產權」的區別一知半解,甚至誤以兩者是一樣的。但實際上,它們的性質、保護範圍與交易方式大不相同,本篇文章帶你一起了解!
作家小林剛出版了一本小說,意外爆紅。某電影公司想改編這部小說,小林覺得這是個好機會,但同時,他發現有出版社未經他同意就印刷銷售他的書,甚至有網友改編他的小說並發表在網路上。面對這些情況,他決定尋求法律協助。
【相關規定】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法第30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
【案例分析】
一、什麼是著作權?
(一)定義:著作權是創作者對自己作品擁有的一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財產權。
(二)人格權:
1.保障創作者的署名權,不允許別人擅自修改或扭曲作品。
2.永久有效、不可轉讓。
(三)財產權:
1.與金錢相關,可讓創作者授權他人使用作品,例如出版、改編、播放等。
2.可轉讓、可繼承。
3.保護期限原則存續至著作人死亡後50年,例外於著作人死亡後40年到50年間才第一次公開發表,則延長保護期限至公開發表時起10年。
二、什麼是著作財產權?
(一)簡單來說,就是「可賣錢」的權利!
(二)包含:
1.重製權(複製作品,如印刷書籍)
2.改作權(改編小說成電影)
3.公開傳輸權(在網路或電視上播放)
4.散布權(控制作品如何發行)
(三)案例解析:
1.電影改編權交易:小林可以把小說的電影改編權賣給電影公司,這屬於著作財產權的授權行為。
2.出版社的侵權行為:出版社如果未經授權印刷小說,侵犯了重製權和散布權。
3.網友的改編行為:未經同意改編小說並發布,侵犯了改作權。
三、著作權 vs. 著作財產權:關鍵區別
【小結】
了解「著作權」和「著作財產權」的區別,能幫助創作者有效保護自己的作品,也能避免誤觸法律紅線。如果你是創作者,想確保自己的權利不被侵犯,或有授權合約、侵權爭議的法律問題,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協助,讓你的創作更有保障,商業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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