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分析
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將於7月26日投票,遭同意方(大罷免方)列為頭號目標的花蓮區域立委傅崐萁,會被攆出立法院嗎?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有2個必要條件——
- 有效同意票數>不同意票數
- 同意票數>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
從2024年區域立委選舉結果來看,沒投票給傅崐萁——視為同意罷免——的票數59,104(張美慧51,732票、許願神6,493票、周玉梅879票),小於投票給傅崐萁——視為不同意罷免——的票數68,786。
從2025年罷免案連署情況來看,合格份數有32,766份,遠不及2024年區域立委選舉沒投票給傅崐萁——視為同意罷免——的票數59,104,而32,766僅及於59,104的55.44%。
看罷免通過條件1的「比大小」,傅崐萁比大罷免方有更堅實的選票實力。再看罷免通過條件2的「1/4」,以2024年區域立委選舉的選舉人總數193,766來計算為48,442,連署份數32,766僅及於48,442的67.64%。
以傅崐萁角度來看,他能「操之在我」的是罷免通過條件1的「比大小」,只要催出比同意罷免票更多的不同意罷免票,即可勝出。他會想「寄望在人」的「1/4」嗎?看他頻頻回花蓮跑基層,就知道他沒這麼高枕無憂。
以大罷免方來看,他們要兩個條件具足才能成功,從連署情況來看還是難度頗高,「比大小」差36,020票——連署份數32,766減2024年區域立委選舉傅崐萁票數68,786,「1/4」差15,676票——連署份數32,766減罷免通過門檻48,442。
不過,以上是選舉人組成結構未變的前提下。依據當前花蓮縣議長張峻明確表態支持罷免,與議員魏嘉賢潛在不支持傅崐萁但未表態罷免,他們在2022年花蓮縣議員選舉時各獲5,761票與7,263票,合計13,024票,也分別代表花蓮縣中、北區的選舉人,勢必牽動罷免局勢。
若將13,024票加大罷免方的連署份數32,766,合計45,790,已非常接近「1/4」的48,442,再加上想連署但不敢的隱性選舉人,也許「1/4」真的可以達標。
當然,這是很粗淺的分析。且我判斷魏嘉賢潛在不支持傅崐萁但未表態罷免,僅是我的觀察,不代表他的明白。
罷免制度探討
接著,想想罷免制度。在罷免案成案前,選舉人要做到兩項程序——先提議,後連署。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81條規定
- 提議人人數>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
- 連署人人數>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
依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之提議人、連署人名冊格式
- 舊辦法應填具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簽名或蓋章。
- 新辦法除應填具上述資料,還需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罷免,是相對於選舉,公民參與政治的方式。選舉,是候選人爭取公民支持成為其代表;罷免,是公民試圖收回其交託給當選人的代表權。
而在政黨政治下,選舉已是政黨對決,候選人來自政黨或依附政黨,非一般公民能與之競逐。反觀罷免,是一般公民與當選人——背後是政黨——的對決,彼此資源差距懸殊。
且罷免要成案,還需公民先1%提議,再10%連署,才能送交選舉委員會查對確認。對公民來說,需有人組織行動,包括建立組織、編制人員、印製提議連署名冊、設立填寫站、行動宣傳等等,都需要資源。但對擬被罷免人來說,此階段無需作為,擁有政黨資源卻能靜觀其變。
在現行制度下,罷免有欠公平正義,是一場不對等的戰爭,制度有改革的可能嗎?我想從選舉人提議、連署的內容與擬被罷免人的角色來思考。
選舉人提議與連署的兩個程序、兩個人數規定,可整合成一個程序、一個人數規定,命名為提案,其人數大於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送交選舉委員會查對確認成罷免預備案。
罷免預備案成案後,由選舉委員會要求擬被罷免人因應,擬被罷免人需動員連署反對罷免,其人數需大於當選票數◯%以上,及大於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以上,才能否決罷免預備案,否則罷免案成案並交由選舉人投票決定。
這樣的制度設計,類似法律上舉證責任倒置的概念,應由資源豐沛的一方舉證其不應被罷免。所以「◯」數字的設定,要非常強而有力,嚴格一點也不為過。
這也回應選舉是政黨政治,罷免也應政黨政治。只是不同於選舉的兩黨或多黨對決,而是擬被罷免人角色與其當選人角色的對決。他與黨,他們自己的對決,新民意與舊民意的對決。
另外,思考罷免提議、連署行動對選舉人秘密投票與罷免權利的侵害。
選舉投票前,選舉人不用透露投票傾向,除非自願告訴別人,否則沒人知道擬投票給誰。
罷免案成案前,選舉人參與提議與連署,不是就公開自己的投票傾向了嗎?到時去投罷免票不也沒有秘密投票了?而這也是想提議連署但不敢的人擔憂的原因,不也侵害他們的罷免權利?
罷免提議與連署,或我思考的提案,有完善方式的想像嗎?
數位已成生活方式,設計選舉人上網向選罷機關登記取得一個編號,自訂這個編號的登入密碼,登入這個編號填寫提議、連署、提案個資。
一個選舉人一個編號,一個編號一個提議、連署、提案人數。只有選舉人能登入自己的編號,選罷機關只能計數編號,擬被罷免人只能知道計數結果。一切都在秘密下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秘密為原則。
以上,是我對花蓮縣區域立委罷免案投票前的分析,及對罷免制度的探討。
註:文中所提數字、法規條文號碼,應以政府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