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記憶開始,是我4~5歲的時候;那時候我媽跟家裡的人吵架,他狠心丟下我們兄弟姊妹四個人,就這樣跑去台北,我爸很愛我媽,所以在我媽離家出走這兩年,我爸都會帶著我們四個小孩去台北看我媽,記憶中最後一次去看我媽的時候,我們一家五口,在一個電話亭旁邊等車,當時有個穿長風衣的男士在裡面打電話,我基於好奇手放在電話亭門邊看著他,當然被我盯著可能也不耐煩吧,就用力的把電話亭的門關起來,結果就是我的小拇指被夾傷了當場血流如注;我爸跟那個男的都嚇到了,趕緊把我送醫院縫針;哪怕已經過去4~50年,我的小拇指還可以看到那個傷疤。
那天我在午睡,家裡來了兩個我不認識的婦人;隱隱約約聽到她們站在床邊說話,看起來好像是關心我手上的傷勢,當時的我是迷迷糊糊的,至於說什麼我一點印象也沒有,後來她們就離開了。
過了不知道幾天,她們又來了,帶著她們的生財器具,一種用竹子編的菜籃子,就這樣把我放在菜籃子裡面挑了回家,一路上我不哭不鬧,我也不知道我要去哪裡,就這樣靜靜的傻傻的坐在菜籃子裡;跟著她們回到了家,我才知道我有新的爸爸跟媽媽,據說我的新爸爸跟新媽媽沒有小孩,所以才把我要了過來。沒錯是要過來,後來長大一些了我才知道,原來我阿嬤跟那兩個婦人是一貫道的道親,彼此是認識的,就這樣開啟了我童養媳的人生。
到了新家我也沒有覺得不適應,開開心心的新媽媽還幫我做了新衣服;在這個新家庭裡面所有的成員都對我還算不錯,有爺爺奶奶叔叔嬸嬸爸爸媽媽,他們對我真的很好;誰知道沒過多久,我的新媽媽懷孕了,討論的結果是他們決定把我送回去,結果隔壁也就是帶著我一起回來的兩個婦人中的其中一位,就說不要送回去了,就給他們當童養媳吧!就這樣我就過戶給了隔壁,也就是後來真正的成為我的養父養母,要過去之後我養父還跑到我的原生家庭去要戶口,我爺爺堅持在戶口上要寫養女,可我養父不同意堅持一定要寫童養媳,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我爺爺妥協了,從此戶口名簿上我的關係就掛上了童養媳三個字。